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后航道片区合流渠箱清污分流工程(东晓路渠箱、紫龙府对岸渠箱、基立下道北渠箱、纺织涌渠箱、石涌口渠箱)已由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后航道片区合流渠箱清污分流工程(东晓路渠箱、紫龙府对岸渠箱、基立下道北渠箱、纺织涌渠箱、石涌口渠箱)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穗发改〔2019〕39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由市、区财政出资,由项目所在辖区水务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区级水务建设管理单位负责项目标后的具体实施。招标人为广州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后航道片区合流渠箱清污分流工程(东晓路渠箱、紫龙府对岸渠箱、基立下道北渠箱、纺织涌渠箱、石涌口渠箱)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2.2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珠江后航道及赤岗涌流域,北至珠江,西至草芳围路,南至南至碧映路、东至TIT科贸园。其中本项目主要包含东晓路渠箱、紫龙府对岸渠箱、基立下道北渠箱、纺织涌渠箱、石涌口渠箱流域。
2.3 项目规模和建设内容:
新建DN150~DN800排水管道79649米,其中各子项内容如下:
1)市政管网完善工程:新建DN300~DN800的排水管道10740米,新建检查井556座等。
2)市政雨污管道错混接、错接整改工程:新建DN300~DN500的排水管道3224米,新建检查井657座等;
3)渠箱改造工程:新建清疏格栅井63座。
4)排水单元达标创建试点工程:新建DN150~DN500排水管道65685米,新建检查井1892座等。
招标人、建设管理单位对实施内容有最终的决定权,中标人对实施内容的调整、工程量的变化不得有异议,招标人、建设管理单位对上述工程变更不会予以额外的补偿。
2.4项目投资:
招标控制价总价为20261.55万元,其中:
勘察费招标控制价为621.77万元;
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为789.77万元;
工程建安费招标控制价为18850.01万元。
2.5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由项目所在辖区水务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区级水务建设管理单位负责项目标后的具体实施
2.6 计划总工期:计划于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总工期为487日历天:
(1)设计工期:
1)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的10天内提交勘察成果。
2)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的15天内提供本项目初步设计成果。初步设计成果批复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概算并送相关部门评审;
3)中标人在初步设计成果审批后15天内提供完整的施工设计图纸。在工程施工设计图纸完成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后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施工图预算并送相关部门评审。
(2)施工工期: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总工期为487日历天,具体以开工报告为准。
(3)质保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2年。
(4)在各子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该子项的结算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送相关部门进行财政评审。
2.7 招标范围:后航道片区合流渠箱清污分流工程(东晓路渠箱、紫龙府对岸渠箱、基立下道北渠箱、纺织涌渠箱、石涌口渠箱)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具体内容包括:
2.7.1工程勘察:对本项目范围内进行勘察(含岩土工程勘察、测量、物探、渠箱摸查、水质检测等)工作,取得工程勘察成果文件。
2.7.2设计:本项目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送审并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图预算审查配合服务、竣工图编制等工作,以及现场设计协调服务,配合专家评审等工作。
2.7.3工程施工范围:本工程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劳保、包验收、包保修。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等)。
2.7.4相关报批、报建配合服务:报批报建配合,竣工备案等。
2.8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9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⑴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的;
⑵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
⑶为本招标项目监理人的;
⑷为本招标项目代建人的;
⑸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⑹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⑺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⑻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⑼被责令停业的;
⑽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⑾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⑿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
⒀最近三年内在广州地区承担的工程施工项目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⒁投标人、投标人主要负责人及拟投入人员在招标投标、中标合同履行方面近三年内有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受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且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⒂投标人、投标人主要负责人及拟投入人员在招标投标、中标合同履行方面近三年内有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被纪检监察、检察部门立案并查实有违法行为。
⒃有在公布处罚期内的违法行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要求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2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条件:
⑴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具备市政行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具备市政行业(排水工程)设计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2)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丙级或以上资质。
(3)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级别资质。
3.3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具备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牵头方,联合体组成成员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⑴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3家。同一单位在本项目中只能单独参与投标或以某一联合体成员的身份参与投标。
⑵在投标过程中联合体不允许发生联合体成员变更或联合体牵头方变更的情形,否则其投标资格将被取消。
3.4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如为联合体,则指施工成员单位);
3.5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资格条件:
(1)施工项目负责人(联合体则由施工成员单位提供):要求为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
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颁发的施工安全生产考核证(B证)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2)设计项目负责人(联合体则由设计成员单位提供):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
(3)专职安全员(联合体则由施工成员单位提供):应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颁发的施工安全生产考核证(C证)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并且明确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由施工专职安全员兼任;
注:①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
②报名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锁定施工项目负责人。投标人应承诺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未被其他项目锁定,或没有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否则经招标人或招标监管部门查证属实的,投标人将不能被评标委员会或招标人确定为中标候选人。
③投标人须保证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均为本单位(或联合体成员单位)正式职工,须提供自报名登记截止日期前半年内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社保证明需加盖社保管理机构的印章,并能反映参保人在该投标单位缴纳社保)。
④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能为同一人兼任其中两个或以上岗位。
3.6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单位)在报名前已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企业信息登记,且拟担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3.7投标人已按招标文件(第七章)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且施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
4. 关于投资控制
1、本项目勘察费、设计费、工程建安费招标控制价只作为招标的依据,中标价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两者均不作为结算的依据;
2、中标后,勘察费以建设管理单位确认的勘察测量成果报告为结算依据,按照《2002年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及相关地方或行业规定,结合实物工程量以及投标下浮率计算,作为结算的依据;
3、中标后,设计费以经相关部门审定的概算建安费为计费基数,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勘察设计费收费标准》计取,并乘以(1-投标下浮率),作为结算的依据;
4、中标后,工程建安费以相关部门审定的施工图预算(含投标下浮率)作为竣工结算依据,经审定的施工图预算的单价作为结算单价;
6、本项目勘察费、设计费、工程建安费结算价最终以相关部门审定价为准。
7、招标人、建设管理单位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建设内容进行调整。招标人、建设管理单位减少的项目无论有无替代,招标人、建设管理单位都不予补偿。
8.、前期咨询服务机构
8.1前期咨询服务机构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本次招标前期服务机构为:广州市公用事业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8.2施工图审查服务机构及与之存在隶属关系的机构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本项目施工图审查服务机构为:/。
6. 资格审查方法及评标办法
6.1资格审查方法: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报名或递交投标文件或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者经评议有效投标的投标人不足3人,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6.2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本次招标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诚信评价分以投标人牵头方为准(占施工部分权重5%)。投标人的诚信评价分=施工诚信评价分×100%。其中投标人施工的诚信评价分应当采用市住建局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站(http://qycx.gzcc.gov.cn:8080/estimate/peng?et=1&zy=002)上开标当日公布的施工企业--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诚信评价排名的 60 日诚信分。
未入库企业或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中尚无诚信排名的投标人,其诚信评价分按基准分计算,计算方法如下:市场行为基准分为 50 分,质量安全基准分为22.5,建设单位基准分为 50 分,其它基准分为100 分,则诚信评分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诚信综合权重后=50*0.3+22.50*0.5+50*0.1+100*0.1=41.25分。
7.招标公告时间及递交投标文件
7.1、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从2019年 8 月 9 日至2019年 8 月 29 日11 时 30分。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7.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19年 8 月 29 日 10时 30分,截止时间:2019年 8 月 29 日 11 时 30分(地点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活动安排)。7.3、开标时间:2019年 8 月 29 日 11 时 30分(地点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活动安排)。7.4、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开标时间的信息为准。7.5招标文件获取及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1)招标文件获取: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公告中明确说明。
(2)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手续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到达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必须同时递交按要求填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表格可从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方能进行投标登记。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电力招标采购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如果各媒体发布的公告内容不一致,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为准。有关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均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为准。
9.其他
9.1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电话:020-34397651;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8楼。
9.2依据穗府办规〔2017〕5号《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可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招标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9.3本工程不设中标单位经济补偿。
9.4关于投诉的处理:
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含中标候选人)被投诉且经查实存在招标文件中列明被禁止行为的,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在招投标过程中,投诉人投诉事项经查为不属实的恶意投诉的,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永泰路50号101房
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8楼
邮编:510000 邮编:510095
联系人:廖工 联系人:赵工、叶工、程工
电话:020-34397651 电 话:020-83492175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水务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555号
投诉电话:020-6130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