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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夹江县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更正

   日期:2019-08-09     浏览:0    
核心提示: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夹江县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品目工程/装修工程,工程/建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夹江县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
品目

工程/装修工程,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智能化安装工程/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夹江县税务局
行政区域夹江县公告时间2019年08月09日 20:10
首次公告日期2019年07月31日更正日期2019年08月09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13990672069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夹江县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夹江县新华路26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谢老师;13990672069
代理机构名称四川万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南段386号2幢2单元2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周老师、傅老师;0833-2429412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夹江县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川万政采(2019)5号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13990672069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9年07月31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9年08月09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夹江县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更正公告

原公告地址:http://search.ccgp.gov.cn/bxsearch?searchtype=1&page_index=1&start_time=&end_time=&timeType=2&searchparam=&searchchannel=0&dbselect=bidx&kw

三、更正事项、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夹江县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项目编号:川万政采(2019)5号”项目的公开招标文件中有适当修改。具体修改事项如下:

一、公开招标文件中第66页“3、技术参数要求:”内容更正为“3、工程中所涉及的设备技术参数要求。”

二、第88页“1、投标报价(20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 =(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20。

注:1、对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的产品的价格(如涉及)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3、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2、技术要求(17分)技术要求中所有项目的技术参数项全部满足得17分,项目的技术参数有一点不满足的,视为该项目不满足要求,不满足要求的项目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4、项目管理机构(10分)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二级注册建造师证的得3分

2、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

3、拟派项目施工配备人员(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人员齐全的得5分,缺一项不得分。

注:需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及近6个月由本单位连续为其购买的社保的证明材料”“6、节能、环保(8分)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认定为政府采购节能产品(强制节能产品除外)的每有1个得1分,最多得4分;投标所提供的产品认定为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的每有1个得1分,最多得4分。本项最高得8分。

(投标人应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内容更正为“1、投标报价(30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 =(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20。

注:1、对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的产品的价格(如涉及)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3、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2、设备技术要求(17分)本项目所涉及的17个关键设备中每一个设备无负偏离得1分,最高得17分。”“4、项目管理机构(6分)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二级注册建造师证的得2分

2、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

3、拟派项目施工配备人员(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人员齐全的得2分,缺一项不得分。

注:需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及近6个月由本单位连续为其购买的社保的证明材料”“6、节能、环保(2分)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认定为政府采购节能产品(强制节能产品除外)的每有1个得0.5分,最多得2分;投标所提供的产品认定为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的每有1个得0.5分,最多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

(投标人应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开标时间由2019年8月20日顺延至2019年8月26日下午2点。

其余事项不变。特此更正。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夹江县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夹江县新华路26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谢老师;13990672069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四川万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南段386号2幢2单元2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周老师、傅老师;0833-2429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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