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3)本项目投标截止日被列入以下系统相关名录或名单:
①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的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② 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或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特此声明
年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附件二
| 序号 | 单位名称 |
| 1 | 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 |
| 2 | 中铁十二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附件三
我公司承诺拟委派项目负责人没有担任其他尚未竣工验收的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同时在政府的相关管理或信息平台上不处于锁定状态。如有造假行为,愿意无条件接受招标人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以下处理:
1、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在相关网站告示;
2、由招标人没收投标保证金或合同履约保证金;
3、三年内停止或禁止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资金建设工程的投标;
4、三年内停止或禁止在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承接工程或者执业;
5、对不良行为予以纪录,并进行公告;
6、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7、其他行政处理决定。
投
授
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