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日程安排如下:
二、 原已报名单位仍然有效。
三、 原招标文件“商务文件综合评分表”评分标准修改为如下:
项目名称:
| 序号 | 项目 | 分值分配 | 内容 | 得分 |
| 一 | 投标 | 10 | 1、投标人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类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得5分;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得2分;(如联合体投标,由牵头方提供) 2、投标人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或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甲级(业务范围至少包括: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大地测量、工程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得5分;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资质(或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业务范围至少包括: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大地测量、工程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得2分。(如联合体投标,本项目由承担测量或测绘测量(测绘)方案的成员单位提供) 本项最高得10分,须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证明材料。 | |
| 二 | 企业 | 20 | 投标人2014年1月至今同类项目业绩: 1、投标人独立承担设计费150万元(含)以上的设计业绩,每个得2.5分,最高得12.5分(如联合体投标,由牵头方提供); 2、投标人承担单项合同工程测量(测绘)费150万元(含)以上的类似测量测绘业绩,每个得2.5分,最高得7.5分(如联合体投标,本项目由承担测量或测绘测量(测绘)方案的成员单位提供)。 注:投标人提供《合同》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 |
| 三 | 企业业绩获奖 | 20 | 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至今(以获奖证书发证时间为准)获得企业表彰的【本项最高得15分】: 1、 投标人获国家级行业协会或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设计奖项,每项得2.5分;获省级或以上(含直辖市)行业协会或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设计奖项,每项得2分;获市级行业协会或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设计奖项,每项得1.5分;本项最多得8分。 2、 投标人获国家级科学技术进步奖,每项得2.5分;获省部级或以上科学技术进步奖,每项得2分;获市级科学技术进步奖每项得1分;本项最多得12分。 (如联合体投标,本项目可由联合体成员各单位提供) 注:须提供相关奖项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
| 四 | 人员配备及技术水平(如联合体投标,由牵头方提供) | 10 | 1、项目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得2分;具备(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的得2分;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及高级工程师的得2分;其他不得分; 2、项目负责人2014年至今有类似设计业绩的每项加2分,最多加4分。 上述人员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为准。 | |
| 15 | 作为设计负责人所承接的设计项目中:获国家级行业协会或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测量类奖,每个得4分;获省级(含直辖市)行业协会或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测量类奖,每个得3分;获市级及以上(含直辖市)行业协会或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测量类奖,每个得2分;本项满分15分。 | |||
| 五 | 服务及措施 | 5 | 有针对本项目所制定的设计进度安排、质量保证措施、协助业主确保工程质量、控制工程规模、降低工程造价、减少设计变更等措施的得 4-5 分。 | |
| 六 | 企业信誉(如联合体投标,本项目可由联合体成员各单位提供) | 20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通过认证且认证范围包含7项或以上(其中至少包括:大地测量、行政区域界线测绘、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计算机应用软件设计与开发):5分; 通过认证且认证范围包含4-5项(其中至少包括大地测量、行政区域界线测绘、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3分; 通过认证且认证范围包含3项(行政区域界线测绘):1分; 其他:0分。 | |
|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通过认证且认证范围包含7项或以上(其中至少包括:大地测量、行政区域界线测绘、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计算机应用软件设计与开发):5分; 通过认证且认证范围包含4-5项(其中至少包括大地测量、行政区域界线测绘、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3分; 通过认证且认证范围包含3项(行政区域界线测绘):1分; 其他:0分。 | ||||
|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 通过认证且认证范围包含7项或以上(其中至少包括:大地测量、行政区域界线测绘、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计算机应用软件设计与开发):5分; 通过认证且认证范围包含4-5项(其中至少包括大地测量、行政区域界线测绘、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3分; 通过认证且认证范围包含3项(行政区域界线测绘):1分; 其他:0分。 | ||||
| 合同信誉良好,获得由市级或以上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投标人连续6年或以上“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荣誉证书得6分;连续5年及以下,3年以上得3分;其余的不得分。 注:须提供相关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
| 总计 | 100 | | | |
| 评审人员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