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ZJLZHB-2019-0723
一、招标条件
河南省新郑金芒果实业总公司计算机备件及耗材等采购项目招标人为河南省新郑金芒果实业总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出资比例100%,现已落实到位。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中建联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河南省新郑金芒果实业总公司计算机备件及耗材等采购项目;
2.2招标范围:计算机备件及耗材类、消防器材类、劳保用品类(含特种防护用品)、6S物品类、办公电脑设备类、液晶拼接屏的采购及相关服务等;
2.3资金来源:自筹,已落实;
2.4质量要求: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满足招标人使用要求;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六个标段;(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标段 | 货物类别 | 交货期 |
| 一标段 | 计算机备件及耗材类 | 接招标人通知5日历天内,遇紧急采购供货人在24小时内完成 |
| 二标段 | 消防器材类 | |
| 三标段 | 劳保用品类 | |
| 四标段 | 6S物品类 | |
| 五标段 | 办公电脑设备类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天内 |
| 六标段 | 液晶拼接屏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 |
2.6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7服务期限(1-4标段):2年,合同每年签订一次,若招标人和中标人在合同履约期满之前一个月内均无异议,本合同可续签一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经营范围涵盖所投标内容,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能力;
3.2、投标人投标人应按照附件格式出具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以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往前推36个月,成立年限不足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装入投标文件中,评标时带原件;
3.3、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渠道查询,(查询对象包含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有行贿情况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指南:进入首页-点击高级搜索-打开案由-选择刑事案由-贪污贿赂-查询企业选择单位行贿(查询个人选择行贿);
3.4、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渠道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指南:进入首页-点击信用服务-分别点击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或分包。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9年8月12日—2019年8月1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4.2 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地点:中建联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12楼1201室(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正光北街9号南1单元);
4.3报名携带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工作地区的投标人,可提供基本户开户行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3)2019年以来开具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无行贿犯罪结果截图;
(5)“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企业信用记录的网页截图;
(6)符合附件格式的《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
以上资料证件报名时查验原件,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套,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
4.4招标文件每份售价3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现场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不接受邮寄。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9年9月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郑州市金水区纬四路19号广发大厦12层1201室;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电力招标采购网》、《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国家烟草专卖局网》及招标人办公平台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南省新郑金芒果实业总公司
地 址:新郑市新华路999号
联系人: 周先生
电 话:0371-62617928
代理机构:中建联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正光北街9号南1单元12、13层
联系人:杜女士 王先生
电 话:0371-87520522 18237122907
邮 箱:zjlzbdl@126.com
附件: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格式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
致:河南省新郑金芒果实业总公司
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以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往前推36个月,成立年限不足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投标资格条件,特此声明。
若招标采购单位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单位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内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单位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投标,自愿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声明人:(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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