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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汽车南站综合交通枢纽公交车充电桩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第二次)

   日期:2019-08-12     浏览:9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长沙汽车南站综合交通枢纽公交车充电桩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第二次)已由长发改工业

1、招标条件

    长沙汽车南站综合交通枢纽公交车充电桩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第二次)已由长发改工业[2016]464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湖南龙骧交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建设实施单位为湖南龙骧长南综合交通枢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沙汽车南站综合交通枢纽公交车充电桩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第二次)

2.2 建设地点:长沙市雨花区韶山路与时代阳光大道交叉口东南角

2.3 建设规模:在长沙汽车南站综合交通枢纽红线内10KV环网柜引入至主站房区负二层公交停保区80辆公交停车位布置40台84KW交流充电桩,20台120KW直流充电桩,20台150KW直流充电桩,设2处充电桩配电室,设置4×2000KVA的干式变压器,配套建设项目高低压配电、监控管理等设施设备,项目总投资约人民币1360万元。

2.4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长沙市汽车南站综合交通枢纽公交车充电桩项目概况范围内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图纸审查、配合招标人完善相关手续、各阶段评审、工程报建、验收等所有资料文件、施工阶段配合及缺陷责任期服务(工程量最终以实际建设规模及内容为准,按实结算)。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5工    期:总工期 120 日历天。

2.6质量标准:设计符合现行有关设计规范和本项目设计要点的要求;施工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

2.7保修要求:施工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相关规定执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相应的入湘施工(或中介服务)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应满足此要求)

3.2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下列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变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核发的承装(修、试)三类均为五级及以上的电力设施许可证)

3.3企业具有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联合体投标的,此项以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核发的承装(修、试)三类均为五级及以上的电力设施许可证)单位为准)

3.4 施工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3.4.1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按照湘建建〔2015〕57号《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的规定配备。本项目招标时仅对施工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进行审核。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3.4.2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施工的项目负责人。

3.4.3拟任的施工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电力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4.4省外企业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原件。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无在建工程证明原件或官方查询网址。省内企业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在建工程情况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为准。

3.4.5拟任本次投标的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3.5 拟任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须具有电力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为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3.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6)其他要求: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核发的承装(修、试)三类均为五级及以上的电力设施许可证)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评标办法及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评标办法设计部分参照《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2号令,2013年修订版)制定;施工部分参照《长沙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长住建发[2019] 41号)中规定的“综合评估法(Ⅰ)”, 其中投标报价评审采用附表6(1)。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投标保证金

5.1本项目不设投标保证金,采用投标承诺方式:格式详见第九章“施工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

5.2未按要求承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9年 8  12 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工程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图纸及最高投标限价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最高投标限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投标人须先登陆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网址:http://fwpt.csggzy.cn/)按相关操作说明办理CA数字证书,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完成注册后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6.3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9年 8  16 日(含)17:00时(北京时间)前以不署名的形式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提出。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

6.4答疑文件、招标文件修改澄清文件将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网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6.5 投标人可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上下载最高投标限价文件及其相关资料。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19年96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相应开标室(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上发布。

9、行政监督

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

联系电话:0731-84898622

10、补充要求

10.1本项目投标人资格审查和投标文件评审以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公布信息作为依据。按照长沙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实行公共资源交易事前信用承诺及简化市场主体信息入库流程的通知》要求,投标人应当在参与投标之前,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进行事前信用承诺,提交《信用承诺书》;按流程完成信息填报及入库公示工作,评标专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入库并公示的信息作为评审依据,库内无相关信息的或未在投标文件中附其扫描件的,将被评审为不合格或记零分处理。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原件的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情况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为准。

按照长沙市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行为的实施意见》(长政办发[2015]6号)文件规定,由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交易中心统一办理信息入库的信息应作为评标专家评审依据。

10.2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规范使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的通知(湘建监督[2016]111号)文要求,投标人基本信息入库时不需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但应提供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投标人应对其资质证书复印件和原件的一致性负责。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可通过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二维码查询企业资质情况。

入库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窗口进行办理)。

10.3与设计相关的单位及其人员和业绩等信息不需入库,但开标时要携带原件,并同时在投标文件中附相应复印件或影印件,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的要求。

10.4招标人对本项目的所有投标人均不作任何投标经济补偿,其投标费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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