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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中盟龙新化工有限公司混改项目(二次)

   日期:2019-08-13     浏览:0    
核心提示:招标公告(二次)由于第一次发布公告获取招标文件不足三家,现重新发布招标公告。项目编号:2019-GFFW-2951
招标公告(二次)

由于第一次发布公告获取招标文件不足三家,现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2019-GFFW-295

 1. 招标条件

黑龙江中盟龙新化工有限公司混改项目已被批准招标。招标人为黑龙江中盟龙新化工有限公司,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择优选定咨询服务机构。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黑龙江中盟龙新化工有限公司混改项目(二次)

2.2招标内容: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国企改革“双百行动”工作方案》、省委省政府、省发改委、省国资委及上级主管部门对黑龙江中盟龙新化工有限公司双百行动、混合所有制及三项制度改革工作总要求,结合黑龙江中盟龙新化工有限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制订黑龙江中盟龙新化工有限公司双百行动落地方案、混合所有制方案、三项制度改革实施操作方案。并对涉及双百行动、混合所有制、三项制度改革工作的各重要环节提出合理化建议,明确2019年双百行动、2020年混改、三项制度改革工作各主要环节、帮助寻找战略合作伙伴、协助签订合作协议完成公司混合所有制工作。

2.3 项目地点:黑龙江省安达市铁西区化工路1号

2.4服务期限:2019年9月25日至2020年1月15日,共112日历天

2.5服务质量: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接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五年及以上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且从事相关组织与混改咨询服务的专业咨询服务机构。

3.2本项目须设置一名企业混改工作经验丰富的项目负责人。

3.3投标人须提供至少3例国有企业混改工作的成功经验和案例(须提供有效的合同原件作为证明材料)。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3.6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8月13日至2019年8月19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宜国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四大道399号汇智广场中楼401)进行获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执行相关规定,售后不退。

4.3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以下材料缺少任何一项,获取招标文件将被拒绝):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授权委托书(原件);

(3)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5)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6)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7)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8)企业类似案例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已取得“三证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潜在投标人应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如所提供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一经发现,投标将被拒绝。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宜国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四大道399号汇智广场中楼401)。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电力招标采购网(http://bulletin.dlztb.com/)、宜国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http://www.guofazhaobiao.com)网站上发布。

7.其他

7.1. 投标人须自行查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是否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或否决。(查询日期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

7.2投标人须自行到"中国裁判文书网"(www.court.gov.cn/wenshu.huml)查询近三年是否有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内容: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查询日期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

7.3投标人应对所提供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以及由此可能引发的一切后果负全责。

7.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违法或者不当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方式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后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如出现捏造事实、伪造材料、以非法手段或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和投诉、以及恶意投诉、无理缠诉等行为的,将严格按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黑龙江中盟龙新化工有限公司

地    址:安达市铁西区化工路1号

联 系 人:王金朋

电    话:0455-7566213

招标代理机构:宜国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四大道399号汇智广场中楼401

联 系 人:寇丹、曲柠

电 话:0451-84215818 

传 真:0451-84211281

发布编辑:guofazhaob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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