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链接
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微污池建设项目施工 / 标段
补遗书01号
致各投标人:
本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中19.1项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为完成50%的工程量。支付合同价格的30%。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格的60%。送审完成后支付至送审价格的80% 审计完成后支付至审计价格的97%(扣除3%质保金,质保金按规定退还)。最终结算价格以新津县政府审计确定的审计结果为准。”现修改为“工程款(进度款)支付为:完成50%的工程量,支付已完成产值的60%。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总产值的60%。送审完成后支付至送审价格的80%, 审计完成后支付至审计价格的97%(扣除3%质保金,质保金按规定退还)。最终结算价格以新津县政府审计确定的审计结果为准。”以此为准。
其余不变。
招标人:成都市新津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