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莲花泉眼小区二期工程服务机构选择项目招标公告 | ||
品目 | 服务/工程咨询管理服务/设计前咨询服务,服务/工程咨询管理服务/工程设计服务,服务/工程咨询管理服务/工程勘探服务 | ||
采购单位 | 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建设局 | ||
行政区域 | 长春市 | 公告时间 | 2019年08月14日 11:36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9年08月14日 09:00 至 2019年08月20日 17:30 | ||
招标文件售价 | ¥5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6区13栋3单元101室内 | ||
开标时间 | 2019年09月10日 09:30 | ||
开标地点 | 长春莲花山旅游综合服务中心B308开标室 | ||
预算金额 | ¥207.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仲经理 | ||
项目联系电话 | 15584003992 | ||
采购单位 | 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建设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长春市长春莲花山大路5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曹磊0431-81331206 | ||
代理机构名称 | 中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6区13栋三单元101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仲经理15584003992 | ||
附件: | |||
附件1 | http://www.ccgp.gov.cn/oss/download?uuid=C850C0B3E2E5B4F4A7F7FEB6BE6534 复制链接到浏览器下载公告.docx |
中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建设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莲花泉眼小区二期工程服务机构选择项目招标公告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莲花泉眼小区二期工程服务机构选择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ZTZB-LHS-2019-0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仲经理
项目联系电话:1558400399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建设局
地址:长春市长春莲花山大路5号
联系方式:曹磊0431-8133120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仲经理15584003992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6区13栋三单元101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2.1 项目名称: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莲花泉眼小区二期工程服务机构选择项目:
2.2 标段划分:
一标段: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莲花泉眼小区二期工程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标段: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莲花泉眼小区二期工程勘察和设计:
2.3 项目地点: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泉七路以北,泉眼一期住宅小区以西,泉十四街以东,泉六路以南。
2.4建设规模: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 57656㎡,规划总建筑面积83093.51㎡;其中住宅总建筑面积54470㎡,公建总建筑面积8833.08㎡,地下总建筑面积19790.43㎡。
2.5 招标范围:
一标段: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所需的全部资料:
二标段:包括地勘报告及所需的全部资料:全过程设计服务,提供项目规划、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设计范围包括建筑、结构、水、电、消防、弱电、空调暖通、室外市政工程、绿化等专业;符合初步设计评审要求的设计概算及设计不同阶段进行优化设计及分析所需的经济控制文件;同项目设计有关的其他服务全部内容。
2.6服务周期:一标段要求签订合同后30天内提交正式可行性研究报告,二标段要求签订合同后90日内完成。
2.7最高投标限价:一标段15万元、二标段192万元(其中勘察25万元、设计167万元)
2.8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省市现行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一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发的工程咨询丙级及以上资质;二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近五年(2014-2018)具有至少一项同类或类似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07.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8月14日 09:00 至 2019年08月20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6区13栋3单元101室内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9月10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9月10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长春莲花山旅游综合服务中心B308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3.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一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发的工程咨询丙级及以上资质;二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近五年(2014-2018)具有至少一项同类或类似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一标段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咨询师证书,中级工程师职称。
3.3二标段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贰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并具有3年以上3年以上管理经验。
3.4投标人所组建的项目管理团队成员要求专业配置合理,且人员具有3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3.5一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本次招标严禁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挂靠。
3.7 近三年(2016年至2018年)财务状况良好,且不亏损(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16年-2018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18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即可)。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0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该企业为员工缴纳的近期连续三个月及以上的社会保险证明(内容包括缴纳保险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险种、缴费期限等),且网上可查。
3.11本项目整个过程不允许更换被授权人及项目负责人。
3.12投标企业参加政府活动中需查询信用信息记录方可参加(详见财库【2016】125号)。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不接受其投标报名;
3.13 拒绝被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14投标人应按《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文件规定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如查询后有行贿犯罪行为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查询结果,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3.15投标人须提交经法人签字或加盖公章的《投标人不参与涉黑涉恶承诺书》,承诺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由投标人按要求填写,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
3.16外省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1号文件、吉建管【2018】12号【2019】11号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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