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河路改造(一期)工程监理 标段服务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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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滨河路改造(一期)工程监理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苏虎行审投项【2019】56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城市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政府投资: 100.00 %,私有资金: 0.00 %,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 0.00 %,境外私人投资: 0.00 %,其他国有: 0.00 % ,招标人为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城市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为 中诚工程建设管理(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特别提醒: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并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开展招标投标活动,招标文件(含补充、答疑文件)、投标文件均为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供的“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生成的指定电子格式文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苏州高新区滨河路 规模:改造长度为724.174米,涉及道路、排水、桥梁、路灯、交通工程、管线综合、景观及景观恢复等,施工造价约12000万元 标段划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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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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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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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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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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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3205010304006718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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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河路改造(一期)工程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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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河路改造(一期)工程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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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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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甲级]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合格制/有限数量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于2019年08月14日至2019年08月19日上午:8:00--12:00下午:12:00--17:30止,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撤回与修改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08月26日 14时00分前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递交资审申请文件; 6.2 超过递交截止时间后上传成功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申请人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撤回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交撤回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申请。 6.4 投标申请人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对已经成功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投标申请人应当先撤销,并重新上传交易平台。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以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最后上传成功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准。 7.其它明确事项 投标人资格要求 7.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7.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7.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7.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甲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7.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市政公用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7.7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资审时不需要,投标时按招标文件要求配备; 7.8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监理员的要求:资审时不需要,投标时按招标文件要求配备 7.9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无; 7.10 其它要求:一、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二、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预审不合格:(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2)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3)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7.11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7.12 备注: 1)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超过3家均入围,如果资格预审合格单不满3家,则重发公告。 2)本项目采用预选承包商, 预选承包商类别和组别: 市政公用监理-Ⅰ组; 3)本公告3.1款中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内容取消。4)建设资金来自财政。5)本项目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http://szzyjy.fwzx.suzhou.gov.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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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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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城市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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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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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诚工程建设管理(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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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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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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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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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高新区潇湘路99号诚来智研发大楼 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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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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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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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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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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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峰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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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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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玉华、金静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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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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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68753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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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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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68320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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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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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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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68079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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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子 邮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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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子 邮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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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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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户 银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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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户 银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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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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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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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由于近期系统升级,请各投标人开标时提供非加密的投标文件光盘(格式为:nSZTF)便于投标文件解密失败时及时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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