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2.1 申请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1.2.2 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1.2.3 申请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
(2)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甲级资质。
1.2.4 申请人已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为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1.2.5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道路或市政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或以上且具备工程师或以上资格。
1.2.6 申请人委派的建筑、结构、勘察专业负责人必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其他专业负责人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注册执业资格,②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③中级技术职称且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或以上。
1.2.7 申请人没有处于被本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1.2.8 投标申请人业绩要求(□需要 / ■不需要):
投标申请人自年月日(近3年或以上)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达到第1.2.3条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项目)。需同时提供如下资料:
(1)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审批部门出具的免招标的相关证明;
(2)设计合同;
(3)初步设计审查证明或施工图审查备案证明。
注:广州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其他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当地的有形建筑市场确认。
1.2.9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需要 / ■不需要):
项目负责人自年月日(近3年或以上)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达到第1.2.3条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项目)。需同时提供如下资料:
(1)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审批部门出具的免招标的相关证明;
(2)设计合同;
(3)初步设计审查证明或施工图审查备案证明。
注:广州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其他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当地的有形建筑市场确认。
1.2.10 关于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应当在投标报名前组成,应以具备相应设计资质且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为牵头人,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不得单独或再次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报名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1.3 投标报名1.3.1 报名时间为2019年8月15日 09时 30 分至2019年8月21日16时00分,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申请人必须同时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如为联合体的,签署资料以牵头人名义提交)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窗口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受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1.3.1.1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两份,表格可从http://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1.3.1.2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原件两份(若联合体投标)(格式见附录8)。以上资料不全的,不予报名。1.3.2 在规定的报名期间,报名的申请单位不足3名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1)发布公告延长接受报名时间。在延期报名时间内,已报名申请单位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报名的申请单位可根据公告的约定参与报名。(2)依法重新招标。 1.3.3 申请人报名时,如遇到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阻挠,可以径直向招标管理机构投诉。 1.4 费用1.4.1 工程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603.8217万元。
工程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196.1750万元。
最终费用以财政部门的评审价为准。
1.4.2 市财政投资项目应实行限额设计,初步设计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编制初步设计概算不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
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应当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
1.4.3 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及补偿金额
■本工程不设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本工程设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中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评审排序,在收到招标人的第一笔预付款后分别向未中标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含税金等):
评审排序第2名万元;
评审排序第3名万元;
评审排序第4名万元;
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
注:1.如果招标失败,则当次不向未中标单位支付经济补偿。2.招标人和中标人有权在实施方案中参考使用获得经济补偿的所有投标方案成果的部分内容。
1.4.4 中标单位在进场开展勘察测量工作之前,需编制工程勘察、工程测量方案、地下管线探测方案,报招标人审核同意后实施。
1.5 工期1.5.1 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 15日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送审稿;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 15日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稿及提交开展施工招标工作所需的图纸、工程量清单(含清单预算)、参考资料、施工专用技术规范等招标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 10日内完成补充、修改。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设计价格的30%。1.5.2 勘察工期: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具备进场条件的的通知起20 日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勘察价格的30%。1.6 其他事项1.6.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 否 。1.6.2 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可通过http://maps.google.com选择satellite(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1.6.3 投标报名费人民币 100 元,交纳后不予退回,由交易服务机构开具发票。1.6.4 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500 元,由收款机构开具发票。1.6.5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电话:020-89575041地址:广州大道南1800号6楼1.6.6 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和电力招标采购网(网址:http://www.dlztb.com/)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1.6.7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1.7 招标人
1.7.1 名称:广州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1.7.2邮政编码、地址:510000 、广州大道南1800号6楼
1.7.3 联系人:谭工1.7.4 电话(手机)号码:020-895750411.7.5 传真号码: / 1.7.6 电子邮箱: / 1.8 招标代理机构
1.8.1 名称: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1.8.2 邮政编码、地址: 510610、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1933号万科云城A栋503-504房
1.8.3 联系人:汤工 1.8.4 电话(手机)号码:020-855308251.8.5 传真号码:020-855201921.8.6 电子邮箱:466108267@qq.com 1.9 交易服务机构
1.9.1 名称: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9.2 邮政编码、地址:510635、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1.9.3 电话(手机)号码: 020-288660761.9.4 传真号码: 020-28866141 1.9.5 网址:http://www.gzggzy.cn
1.10 招标管理机构
1.10.1 名称: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建设管理处
1.10.2 邮政编码、地址: 510620、广州市天河南二路1号17楼(建设管理处)
1.10.3 电话(手机)号码:020-381800531.10.4 传真号码: / 1.10.5网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