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黑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_购置执法执勤设备项目 | ||
品目 | 货物/通用设备/办公设备/其他办公设备 | ||
采购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黑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 ||
行政区域 | 黑龙江省 | 公告时间 | 2019年08月15日 09:14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9年08月15日 09:00 至 2019年08月21日 16:00 | ||
招标文件售价 | ¥5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大街242号福思特大厦M202室黑龙江省惠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开标时间 | 2019年09月06日 09:00 | ||
开标地点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大街242号福思特大厦黑龙江省惠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 | ||
预算金额 | ¥34.6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程先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0451-51066350 | ||
采购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黑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 ||
采购单位地址 | 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龙源路59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刘先生/13384560909 | ||
代理机构名称 | 黑龙江省惠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大街242号福思特大厦M2楼202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程先生/0451-51066350 |
黑龙江省惠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中华人民共和国黑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黑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_购置执法执勤设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黑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_购置执法执勤设备项目
项目编号:HTCS-G-1904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程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451-5106635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黑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地址: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龙源路59号
联系方式:刘先生/1338456090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黑龙江省惠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程先生/0451-51066350
代理机构地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大街242号福思特大厦M2楼202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执法执勤设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其他要求1.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单位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本次招标内容);2.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单位须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并备案合格;3.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近三年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4.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单位须对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近3年行贿受贿犯罪记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ww.court.gov.cn)进行查询;如有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4.6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8月15日 09:00 至 2019年08月21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大街242号福思特大厦M202室黑龙江省惠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1.请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单位于2019年08月15至2019年08月2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下午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大街242号福思特大厦M202室黑龙江省惠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9月06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9月06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大街242号福思特大厦黑龙江省惠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招标公告
黑龙江省惠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中华人民共和国黑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的委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黑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_购置执法执勤设备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国内合格投标单位前来参加。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项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黑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_购置执法执勤设备项目
2.项目编号:HTCS-G-19044
3.资金性质:预算内资金346000.00元
4.招标内容:执法执勤设备
5.供货期:签订合同后7日历天内
6.供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7.质 量:合格
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二、合格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一)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其他要求
1.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单位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本次招标内容);
2.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单位须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并备案合格;
3.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近三年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
4.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单位须对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近3年行贿受贿犯罪记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ww.court.gov.cn)进行查询;如有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时间及地点:
1.请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单位于2019年08月15至2019年08月2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下午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大街242号福思特大厦M202室黑龙江省惠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获取唯一合法方式:现场购买,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单位投标无效。
2.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套,文件售后不退。
3.邮寄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招标人(代理公司)在收到邮购款(含手续费)后3日内寄送。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9年09月06日上午9时00分。
2.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大街242号福思特大厦黑龙江省惠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其他:
1.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2.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投标单位所投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编制到投标文件当中、《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七、 本项目公告发布媒介: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
八、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黑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地址: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龙源路59号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3384560909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惠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大街242号福思特大厦M2楼202室
项目联系人:程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451-51066350
邮政编码:150001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投标单位所投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编制到投标文件当中、《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