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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中心城区应急供水工程项目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意见征询公示

   日期:2019-08-16     浏览:0    
核心提示:地区:内蒙古,乌兰察布行业:市政公用进展阶段:勘察设计投资总额: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及规模调水一期使用
  • 地区:nclick="jA/Vascript: tolist(3, 1, '内蒙古,乌兰察布')" id="areaName">内蒙古,乌兰察布
  • 行业:nclick="jA/Vascript:tolist(3,4,'市政公用')">市政公用
  • 进展阶段:nclick="jA/Vascript:tolist(3,3,'勘察设计')">勘察设计
  • 投资总额:
  • 建设单位:
  • 建设内容及规模

           调水一期使用隆胜水库为乌兰察布市中心城区集宁区供水560万m3。建设内容包括:(一)隆胜水库至净水厂区输水管线及相关配套设施;(二)净水厂区水处理及加压泵;(三)加压泵至高位水池至卓资县分水口输水管线及相关的配套设施;(四)卓资县分水口至集宁区分水口输水管线及相关配套设施;(五)集宁区分水口至集宁区二水厂及桥西水厂输水管线及相关配套设施。 调水二期建设内容包括:(一)净水厂区至东兴化工水厂接管点输水管线及相关的配套设施;(二)旗下营水源地至净水厂区输水管线及相关的配套设施;(三)卓资县分水口至内蒙古中西矿业有限公司供水接管点输水管线及相关的配套设施。

    项目简介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文件的要求,乌兰察布市国源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内蒙古内大节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对“乌兰察布市中心城区应急供水工程项目”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现将项目社会风险评估的有关事项对公众进行公示并征询意见
          一、项目信息
          1、项目名称:乌兰察布市中心城区应急供水工程项目
          2、项目地点:项目区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境内。水源为隆盛水库及旗下营水源地,受水区位于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内蒙古中西矿业有限公司、旗下营镇工业园区内蒙古伊东集团东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输水管线穿越集宁区、卓资县。
          3、项目方案:调水一期使用隆胜水库为乌兰察布市中心城区集宁区供水560万m3。建设内容包括:(一)隆胜水库至净水厂区输水管线及相关配套设施;(二)净水厂区水处理及加压泵;(三)加压泵至高位水池至卓资县分水口输水管线及相关的配套设施;(四)卓资县分水口至集宁区分水口输水管线及相关配套设施;(五)集宁区分水口至集宁区二水厂及桥西水厂输水管线及相关配套设施。
          调水二期建设内容包括:(一)净水厂区至东兴化工水厂接管点输水管线及相关的配套设施;(二)旗下营水源地至净水厂区输水管线及相关的配套设施;(三)卓资县分水口至内蒙古中西矿业有限公司供水接管点输水管线及相关的配套设施。
          4、项目规模:根据隆盛水库可供水量按照“以供定需”的原则,确定调水一期能为乌兰察布市中心城区集宁区提供560万㎡的城镇用水,供水保证率为90%。调水二期对隆盛水库的供水能力进行重新分配,可供水量按照“以供定需”的原则,首先满足内蒙古伊东集团东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及内蒙古中西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460万㎡的工业用水,供水保证率为97%,剩余水量为乌兰察布市中兴城区集宁区提供48万m3的城镇用水。
          二、征地补偿方案
          (1)耕地补偿补助
          工程穿越乌兰察布市卓资县、察右中旗、察右前旗、集宁区,各自执行相应区片价,耕地系数修正系数取1.0;根据《乌兰察布市研究加快京新高速公路韩家营至呼和浩特段征地和建设等有关事宜》(乌政办发【2011】30号)在建京新高速公路补偿标准及结合当地政府的意见,水浇地(基本农田)补偿补助费为28000元/亩。经综合分析,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耕地水浇地补偿标准为28000元/亩。
          (2)林地补偿补助
          集宁区区片价按前述当地标准,林地修正系数取0.35.一般乔木树种补偿基数按每亩6㎡出材量价值补偿,一般乔木防护林林木为补偿基数的4倍。
          (3)草地补偿补助
          草原补偿费用由草原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等项构成。确定土地补偿补助标准,草地修正系数取0.25.
          (4)临时用地补偿标准
          本工程施工年限为1年,按一年期恢复,因此耕地和草地补偿费取亩产值的2倍。临时用地林地补偿执行上述(2)标准
          (5)耕地青苗补偿
          青苗补偿费按被征耕地当季农作物产值计算。
          三、征询公众主要范围和内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字【2012】299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和评估报告编制大纲(试行)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3】428号)的相关规定,现将该项目进行公示,主要有以下几点征求公众对该项目的意见,如有其它方面的意见或建议也可提出。
          1、您认为本项目对当地社会及经济发展的影响;
          2、您认为本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及生态影响;
          3、您认为本项目用地对您本人或家庭自身利益影响;
          4、本项目中征地拆迁及补充情况的情况您有那些观点;
          5、本项目对于当地文化、生活方式等因素的影响;
          6、本项目建设对当地就业形势的影响;
          7、您关心的其他问题;
          四、公示说明
          1、本次公众意见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电话联系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联系。
          2、自公示之日起七日内,建设单位或受委托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
          3、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社会稳定风险的建议或意见,可自公示告之日起七日内,向建设项目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单位提出,也可将书面意见另行抄送当地维稳办、信访办。
          五、公众参与联系方式
          (一)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乌兰察布市水利局
          联系人:康利龙
          联系电话:13847412188
          (二)评估单位
          评估单位:内蒙古内大节能技术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杨哲张国梁彭涛王二莲
          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内蒙古大学化学化工学院200室
          邮编:010010
          电话:15332916879
          传真:0471-4993817
          E–mail:dongjiahui.0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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