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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都区西群河综合工程(一期)勘察设计招标

   日期:2019-08-17     浏览:0    
核心提示:花都区西群河综合工程(一期)勘察设计招标公告招 标 人:广州市花都区水务建设管理中心日 期:二〇
 

花都区西群河综合工程(一期)

勘察设计

 

招标公告

 

 

 

 

 

 

 

    人:广州市花都区水务建设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人:湖北路达胜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期:二〇一九年八月


花都区西群河综合工程(一期)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 花都区西群河综合工程(一期)勘察设计 已由 广州市花都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花发改基[2019]8号文 批准建设 ,建设资金来自市、区两级政府财政资金统筹,招标人为广州市花都区水务建设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工程概况

(一)项目名称:花都区西群河综合工程(一期)勘察设计

(二)项目规模:本工程属于《广州市治水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 年)》内的工程,本项目建设任务是对大迳河上游和西群河干流进行,提高防洪排涝能力,并防止河涌水体继续恶化。

范围为:西群河河口段(XD0+000XD0+127)0.127km;大迳河长度1.97km,包括工程起点3+800至广清高速5+080段1.28km,京广铁路西侧8+750至山前大道9+440段0.69km等两段实施河道堤岸,本工程修筑河涌堤岸2.1km,重建桥梁2座、箱涵4座。

工程内容含有建设用地征拆工程、堤防工程、桥涵工程、管道敷设工程等。采用20年一遇防洪标准,4级堤防级别,工程主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临时建筑物级别为5级。

(三)工程总投资:本项目静态工程总投资 5500万元,建安费3952万元,工程勘察设计费为 188万元;其中,工程勘察费为 88.97 万元;工程设计费为99.03万元。

(四)工期要求:1.勘察工期: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后按发包人工作要求40天内提供本项目工程勘察成果文件。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勘察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勘察合同价格的30%

2.设计工期:

1)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后按发包人工作要求40天内提供本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

2)初步设计批复后15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补充、修改、预算,

3)初步设计报告获有关部门批复之日起20天内提交施工图纸、预算书,

4)召开施工图专家评审会后15天内提交修改完善施工图成果及招标图纸;

5)接发包人通知后提交上述资料及图纸;

6)竣工验收前提交设计竣工验收资料。

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30%。

(五)质量要求:勘察设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勘察设计质量标准规定的要求。

二、招标范围: 花都区西群河综合工程(一期)勘察设计

三、招标内容:编制总体设计方案、工程勘察(包括岩土、工程测量等)、方案修改或设计、初步设计、施工招标图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概算、编制施工图预算、以及工程实施到竣工验收等全过程的勘察设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向审批单位报送设计方案审查、修改工作,办理设计方案确保取得审批单位审批同意的工作、施工监理配合、施工招投标配合、与建设管理服务单位配合完成工程施工报建手续、施工现场指导与监督工作等。  

四、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五、投标申请人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应同时具备工程勘察资质和工程设计资质

1.投标人应具备的工程设计资质要求: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利行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水利行业(河道、城市防洪、灌溉排涝)专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

2.投标人应具备的工程勘察要求:

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岩土工程)丙级(或以上)资质。

(二)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三)具有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水利水电类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若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人须为主体单位在职人员)

(五)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IC卡,且在有效期内。

(六)关于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若联合体投标,需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书(附件二格式),且以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为主体单位,联合体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前确定,且一旦确定则不得改变。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再以其他任何形式重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七)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为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③、为本次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④、为本次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⑤、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⑥、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⑦、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⑧、被责令停业的(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有关文件为依据);

⑨、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有关文件为依据);

⑩、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⑪、不同申请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八)注册所在地不在广东省行政区域的外省、市、自治区和中央部门所属的投标人(水利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招标代理),必须在广东水利建设与管理信息网完成广东省水利厅信用管理信息录入手续,并提供《进粤水利企业信用管理信息录入证明》。

(九)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六、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书处理。

七、招标公告的发布、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以下资料,到达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

有效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原件。(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与《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致)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

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单独提交,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可下载)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原件一份(若联合体投标)(格式见附件二);

注:本项目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视为发售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招标文件费500/套,招标文件费用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由招标代理机构开具收据。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2、发布招标公告时间:20198月170000分至201999日1030.

3、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199909时00分;截止时间:20199月91030分,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花都交易部第 1 开标室,(广州市花都区玫瑰路10号)。

4、开标时间:201999日1030分,开标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花都交易部第 1 开标室(广州市花都区玫瑰路10号)。

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八、投标单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花都区水务建设管理中心

电话:020-36810121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宝华路34

九、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电力招标采购网等媒体发布,如果各媒体发布的公告内容不一致,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为准。有关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均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为准。

十、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投标人的诚信评价分采用发布招标公告第1天,诚信评价信息系统中发布的最新一期的分数。诚信评价分数在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http://121.8.226.19/gzswcx/index.jsp)中的“诚信排名>>勘察—水利”及“诚信排名>>设计—水利”中“诚信综合评价”中查询。未入库企业或在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中尚无诚信排名的投标人,其诚信评价分按基准分计算,计算方法如下:市场行为基准分为70分,质量管理评价及履约评价基准分均为60分,则诚信评价分=70*0.2+60*0.6+60*0.2=62分

注:各投标人的诚信评价总分=勘察诚信评价分*50%+设计诚信评价分*50%

招标人:广州市花都区水务建设管理中心

联系人:赵工         话:020-36810121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宝华路34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路达胜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杨         话:17819765591

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珞狮南路519号明泽丽2栋601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20-36897092

地址:花都区公益路39                         

           二○一九 年八月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资格审查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一切信息都是真实的、在有效期内的。

二、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建立企业诚信档案(A类IC卡)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IC卡)中的在册人员。

注:诚信档案(A类IC卡)应在有效期内。

三、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四、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资格审查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资格审查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

五、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声明企业: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公章)


附件二: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愿意组成联合体,参加             工程投标。现就有关事宜订立协议如下:

1            为联合体牵头人(主要责任方),            为联合体成员;

2、联合体内部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1)联合体由牵头人负责与业主联系;

2)投标工作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由双方组成的投标小组实施;

3)联合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切实执行一切合同文件,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同时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自身应负的责任和风险;

4)如中标,联合体内部将签订合同协议书,各自按协议规定负责相应任务;

5)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3、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上述(4)所述的联合体内部协议书签订后自行失效;联合体牵头人(主要责任方)应立即将该合同协议书递交招标人一份。

4、本协议书一式  份,正本  份,招标人  份,联合体各    份;副本一式  份,联合体各执  份。

 

签订协议单位

公司全称:(盖章)                     公司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附件:
交易申请表.pdf

西群河可研批复(花发改基【2018】8号).PDF

招标代理委托书.pdf

招标公告——终稿.doc

招标文件——终稿).doc

西群河项建批复(花发改基【2018】61号).PDF

花都区西群河综合工程(一期)勘察设计合同8-12终稿.doc

资金来源证明.pdf

招标申请公函.pdf

招标控制价公布函.pdf

招标人声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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