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李银路(李俊至史庄段)改建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永宁县李银路(李俊至史庄段)改建工程已由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
永审服(批)发[2019]51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
为争取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车购税补贴、银川市补助资金,其余由县财政配套,招标人为
永宁县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
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永宁县李银路(李俊至史庄段)改建工程
2.2建设地点:工程起点位于永宁县李俊镇金塔村与青铜峡石方村交界处,路线沿原李银路向北布设,经李俊镇李俊村、金塔村、望洪镇宋澄村、史庄村等,终点止于G307线。
2.3项目规模及建设内容:本工程为旧路改建工程,起点位于永宁县李俊镇金塔村与青铜峡石方村交界处,路线沿原李银路向北布设,经李俊镇李俊村、金塔村、望洪镇宋澄村、史庄村等,终点止于G307线。路线全长8.406km,全路段按照三级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8m,路面宽7m,工程为旧路路面改造,路面结构为沥青混凝土面层。分为两个标段,第一标段道路桩号K0+000—K4+500,道路全长为4.5公里,第二标段道路桩号K4+500—K8+405.7,道路全长为3.906公里。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
2.5 计划工期:2019年 09月20日至2020年01月17日(具体开竣工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
2.6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两个标段。第一标段道路桩号K0+000—K4+500,道路全长为4.5公里,第二标段道路桩号K4+500—K8+405.7,道路全长为3.906公里。
2.7 评标办法:采用资格后审、合理低价法(双信封)。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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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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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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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http ://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的,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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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
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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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提供近3年(2016年、2017年、2018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2.投标人近3年(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平均施工营业额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投标人上一年度(2018年)的货币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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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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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投标人自2016年至投标截止时间(以交工日期为准)至少成功完成1个三级或以上等级公路项目施工业绩;并且该施工业绩是以投标人名义签署的合同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的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实力。
企业业绩必须是在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或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并审核通过的业绩,进行截屏打印,将该截屏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单独提交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截屏与招标人评标时查询的截屏必须一致,不一致的在评审过程中其业绩将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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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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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未受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投标资格(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结果为准)。
2.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投标人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宁夏”网站(http://www.nxcredi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未在宁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门户网站或“信用中国”网站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的,或查询到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但已由处罚机关出具了已不再拖欠农民工资证明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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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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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经理:至少担任过1个三级或以上等级且合同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公路工程的项目经理,具有公路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并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持有交通运输部门或建设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原件,并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
2.项目总工:至少担任过1个三级或以上等级且合同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公路工程的项目总工,具有公路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持有交通运输部门或建设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原件;
3.其他主要管理人员:路面工程师、路基工程师、测量工程师、实验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需提供技术职称证原件;
4.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业绩必须是在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或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并审核通过的业绩,进行截屏打印,将该截屏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单独提交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截屏与招标人评标时查询的截屏必须一致,不一致的在评审过程中其业绩将不予认可;
5.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其他主要管理人员需提供2019年5月-2019年7月社保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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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宁高法[2017]47号)《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精神,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其参与投标活动。投标人可通过“信用中国”、“信用宁夏”网站查询相关主体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如为失信投标人,谢绝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08月18日上午09时00分至2019年08月23日下午17时3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
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nxggzyjy.org)进行网上报名。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成功报名后,投标人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文件下载时间为:同报名时间。
4.2该交易管理平台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办理CA锁业务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4008600271按1号键。新平台使用及操作问题,请联系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客服电话:0951-6891120。
注: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及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变更公告”栏、系统内“澄清和修改”栏及系统内“查看回复”栏,及时查看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预备会。
现场踏勘时间:招标人不组织考察,由投标人自行考察,招标人不提供参考资料。
投标预备会议时间:不召开。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09月09日09时00分,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于当日08时30分至09时00分时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银川市民大厅C座7楼,金凤区万寿路东侧,沈阳路与大连路中间)。如递交投标文件时不是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本人应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如授权代理人本人未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授权书原件,招标人将拒绝接受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电力招标采购网同时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永宁县交通运输局
联 系 人:姜耀新
电 话:0951-8023768
地 址:永宁县交通运输局
代理公司:宁夏国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雷乐乐
联系电话:0951-8598087
地 址:银川市兴庆区兴水路以北绿地21城A区9#楼302室
宁夏国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08月18日
编辑nxggzyj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