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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颍东区扶贫就业工厂化车间项目配套附属工程监理服务成交公告[中标公告]

   日期:2019-08-19     浏览:0    
核心提示:2019年颍东区扶贫就业工厂化车间项目配套附属工程监理服务成交公告一、项目相关情况项目名称:2019年颍东区
2019年颍东区扶贫就业工厂化车间项目配套附属工程监理服务成交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2019年颍东区扶贫就业工厂化车间项目配套附属工程监理服务

项目编号:YDCG-F2019070

采购方式:竞 争 性 磋 商

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日期:2019年08月05日

采购日期: 2019年08月16日

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中联环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3号北塔9010室

监理服务费费率(%):0.5%

项目总监:夏同春

监理服务期限: 工程实际施工工期和工程缺陷责任期

质量控制目标:合格

评审委员会名单:郑连宏、冯堃、闫献华

采购人名称:阜阳市颍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阜阳市颍东区北京东路 208 号

联系人:侯工

联系方式:1515666517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

地址:阜阳市颍州区淮河路456号中国人寿10F

项目联系人:李杨

联系电话:13615580659

收费标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收取

公告期限:2019年08月19日至2019年08月20日(1个工作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阜阳市颍州区淮河路456号中国人寿10F,联系电话:13615580659。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阜阳市颍东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8-2781366。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阜阳市颍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8月19日2019年颍东区扶贫就业工厂化车间项目配套附属工程监理服务成交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2019年颍东区扶贫就业工厂化车间项目配套附属工程监理服务

项目编号:YDCG-F2019070

采购方式:竞 争 性 磋 商

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日期:2019年08月05日

采购日期: 2019年08月16日

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中联环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3号北塔9010室

监理服务费费率(%):0.5%

项目总监:夏同春

监理服务期限: 工程实际施工工期和工程缺陷责任期

质量控制目标:合格

评审委员会名单:郑连宏、冯堃、闫献华

采购人名称:阜阳市颍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阜阳市颍东区北京东路 208 号

联系人:侯工

联系方式:1515666517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阜阳市颍州区淮河路456号中国人寿10F

项目联系人:李杨

联系电话:13615580659

收费标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收取

公告期限:2019年08月19日至2019年08月20日(1个工作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阜阳市颍州区淮河路456号中国人寿10F,联系电话:13615580659。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阜阳市颍东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8-2781366。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阜阳市颍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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