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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川县]遂川县红色街区广场雕塑设计制作采购项目

   日期:2019-08-22     浏览:0    
核心提示:遂川县红色街区广场雕塑设计制作采购项目电子化公开招标公告江西省谷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遂川县住房和城乡
遂川县红色街区广场雕塑设计制作采购项目

电子化公开招标公告

 

江西省谷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遂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经遂川县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对其所需遂川县红色街区广场雕塑设计制作采购项目进行电子化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

项目名称:遂川县红色街区广场雕塑设计制作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遂政采【2019】083号

一、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最高限价

1

遂川县红色街区广场雕塑设计制作采购项目

1批(详见采购清单)

300万元

注:本项目不允许提供进口产品参与采购活动。

二、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且具有雕塑或石雕工艺品或石雕刻品的经营范围;(开标时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验企业营业执照信息)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开标时提供财务报表(上一年度或近12个月内任1个月的财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或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原件];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开标时提供书面承诺函原件,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开标时提供开标前12个月内任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文件原件(缴税凭证或证明)和开标前12个月内任1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原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或当地社会保障局出具的缴纳明细或投标人社保登记证);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开标时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原件,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及项目特殊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3、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单位公章,其查询记录截图时间为开标截止时间前7日内有效)。

4、提交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必须为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期限、地点、方式  

(一)有意向的投标人必须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jxsggzy.cn/web/)注册并办理江西省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

(二)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9年8月22日(同公告发布之日)至2019年9月10日(北京时间),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报名和下载招标文件。

四、招标公告期限  

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一)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逾期作无效投标处理。

(二)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2019年9月11日15:00时(北京时间)。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携带CA数字证书出席开标大会,签到时间以递交CA数字证书时间为准。

(三)CA数字证书递交地点和开标地点在遂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遂川县华影时代广场五楼)。

六、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元),本项目采用虚拟子账户方式网上缴纳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17:00前从投标人营业执照所在地本单位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缴纳至遂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单据上须注明“遂政采【2019】083号”字样,投标保证金递交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

账户名:遂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投标人自行从系统中选择

账  号:投标人自行在系统中生成

注:(1)投标人应当按照电子保证金系统中的流程操作,在系统中获取保证金子账号,在规定的到账时间之前一次性足额转账到达该子账号中,并打印缴纳凭条。投标资格以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母账户到账时间为准,未按上述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2)未中标单位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不计息退还;

(3)中标单位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同时须凭采购单位的验收单或同意退还保证金的函,到遂川县交易中心办理相关退款手续后五个工作日内不计息退还。

七、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向中标人收取,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八、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遂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人地址:吉安市遂川县工农兵大道24号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3479690996

九、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江西省谷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遂川县城工农兵大道35号(县茧丝绸总公司四楼)

联系人:彭女士

联系电话:0796-6327783

电子函件:scrygs200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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