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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市大束镇西苇水库上游水源地保护水质净化提升生态修复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19-08-22     浏览:0    
核心提示:邹城市大束镇西苇水库上游水源地保护水质净化提升生态修复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招标公告 1.

邹城市大束镇西苇水库上游水源地保护水质净化提升生态修复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邹城市大束镇西苇水库上游水源地保护水质净化提升生态修复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已由大束镇经贸委以《邹城市大束镇西苇水库上游水源地保护水质净化提升生态修复工程项目的批复》(大经贸发[2018]1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镇自筹及申请上级补助,招标人为邹城市大束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邹城市大束镇西苇水库上游水源地保护水质净化提升生态修复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

2.2建设地点:邹城市大束镇。

2.3建设规模:邹城市大束镇西苇水库上游水源地保护水质净化提升生态修复工程,占地450亩,沿沙河河道建设防洪应急道路,两侧设置路灯及绿化,在河道内建设拦砂坝和打捞平台,进行河内清淤及土方调整和修复护坡,建设生物岛栅并栽植水生植物,河道两侧护坡进行乔灌木相结合的生态绿化,水生生态环保知识标识标牌,并辅助建设文化景观节点。投资约6600万元。

2.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5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120日历天完成施工,其中施工图设计在签订合同后10个日历天内完成。

2.6招标范围: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的全部内容(另附项目区原始地形图)。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有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等内容;

3.2投标人需同时具备市政公用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住建部颁发的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甲级资质,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和施工能力。

3.3投标人在近三年(2016年7月1号至今,以承包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完成过一个类似工程业绩,如水污染防治工程、湿地生态保护工程、环城水系园林景观绿化综合性工程的业绩,项目合同额在5000万元及以上,业绩证明需要提供中标通知书、官网上查询到中标信息截图、项目承包合同和竣工验收单证明。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证),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被更换的项目负责人6个月内不得在全省范围内参加工程投标)。

3.5投标人在开标之日起前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等查询)。

3.6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近一年以来的社保证明。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2家),如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7.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要体现联合体协议,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3.7.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3.7.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无效;

3.7.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7.5联合体牵头人要求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有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等内容、具有市政公用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

3.7.6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收本工程款的支付。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再参加该项目投标活动。

3.9因建设工地扬尘污染受到行政处罚列入本行业诚信黑榜的施工单位,不得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因建设工地扬尘污染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不得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计入济宁市诚信黑榜,被限制济宁市内建设工程投标资格的施工单位,不得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9年8月21日—2019年9月11日9时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上下载(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ining.gov.cn/zoucheng)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11日9时0分,地点为邹城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邹城市太平东路2666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以及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等同时在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山东省电力招标采购网(http://www.sdbidding.org.cn)和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ining.gov.cn/zoucheng)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邹城市大束镇 代理机构:邹城三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邹城市大束镇驻地 地 址:邹城市小湖美食街49#楼6-7轴一层

邮 编:273500 邮 编:273500

联 系 人:孙祥志 联 系 人:廉工

电 话:13853768813 电 话:13583770513、17564108388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zcsyzb@163.com

8.重要说明:

8.1招标文件一经在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并及时在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8.2请各投标人关注本公告下方的招标文件下载起止时间,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下载招标文件,在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后才可获取投标保证金交纳账号。

8.3本项目如有必要澄清和修改需要发布变更公告的,将在招标公告发布的相同网站及时发布。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同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变更公告一旦发布即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8.4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提及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经理为同一意思表述。

8.5施工期间与周边关系的协调由中标单位自行处理。

招 标 人:邹城市大束镇

代理机构:邹城三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公告附件: 招标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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