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县人民法院数字档案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依据蕲春县财政局政府采购蕲采计【2019】545号计划的要求,湖北嘉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蕲春县人民法院的委托,拟就蕲春县人民法院数字档案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相关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密封报价书。
一、采购项目名称:蕲春县人民法院数字档案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2019202
三、采购项目方式:公开招标
四、招标内容及采购预算(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人民币180万元,包括对档案库房建设、协助档案搬迁、数字化建设等,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且企业信誉良好,能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取得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须包含档案数字化经营范围;提供证明材料;
2.供应商须是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相关资质证件齐全、有效;
3.资格条件:
(1)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供应商信用记录须符合政府采购活动的要求(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7】125号的有关要求执行),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主体信用记录必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供应商须具有国家保密机关核发并有效的《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格证书》,且资质级别为乙级或以上,资质类别为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
(4)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六、招标方式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6.1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可于2019年8月22日至2019年8月28日17:00时前(工作日)在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先在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政府采购供应商),用注册时产生的企业编号和密码,直接在网站首页企业登录进入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注:投标人在进行网上报名之后,一定要点击投标保证金“0”元,直至报名界面显示投标保证金已缴纳,否则将影响投标人中标结果的公示,以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2本项目不采用邮寄的方式发售招标文件。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9月10日下午3:00止。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交易大厅(蕲春县漕河四路教育局隔壁,老汽运公司院内)。
逾期送达投标文件的,将不予受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采购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及其信息均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蕲春县公共交资源交易网(http://jy.qcztb.cn)上发布。
十、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蕲春县人民法院
代理机构:湖北嘉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叶小姐 电话:18671313053
公告发布日期:2019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