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动力产业园厂房建设项目9402#精铸厂房、9505#工业垃圾收集站、9601#职工食堂、9603#南门门房及9306#试验厂房设计施工总承包澄清修改通知
各投标人:
经研究,现对航空动力产业园厂房建设项目9402#精铸厂房、9505#工业垃圾收集站、9601#职工食堂、9603#南门门房及9306#试验厂房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如下澄清、修改:
一、本项目项目名称以“航空动力产业园厂房建设项目9402#精铸厂房、9505#工业垃圾收集站、9601#职工食堂、9603#南门门房及9306#试验厂房设计施工总承包”为准。
二、拟任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应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招标人要求项目总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委派。修改为:拟任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应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招标人要求项目总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委派;
三、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修改为: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四、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修改为: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
五、类似项目:
由原来的“类似工程判定标准(符合以下第1项或第2项): 1.(设计+施工)类似业绩项目是指近三年已完工的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14329万元(含14329万元)及以上或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在17080平方米及以上工业建筑工程施工项目,和近五年已完工的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14329万元(含14329万元)及以上或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在17080平方米及以上的工业建筑工程设计项目。
2.(设计施工总承包)类似业绩项目是指近五年已完工的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14329万元(含14329万元)及以上或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在17080平方米及以上工业建筑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3.提供(施工+设计)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为招标工程应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备案资料;非招标工程应同时提供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备案登资料。
(1)类似业绩(施工)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中备案机关签字的时间计算(如竣工验收备案表中没有建设单位签字时间,则以备案机构签字时间为准)。
(2)类似业绩(设计)证明资料为招标工程应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非招标工程应同时提供合同协议书和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类似业绩(设计)完成时间以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中载明的施工图通过审查的时间为准。
4、提供(设计施工总承包)类似业绩的证明资料为招标工程应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备案登资料;非招标工程应同时提供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备案登资料。
。”修改为:“类似工程判定标准(符合以下第1项或第2项):
1.(设计+施工)类似业绩项目是指近三年已完工的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14329万元(含14329万元)及以上工业建筑工程施工项目,和近三年已完工的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14329万元(含14329万元)及以上或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在17080平方米及以上的工业建筑工程设计项目。(注:若投标人提供的设计+施工类似业绩项目,一个属于省内业绩、一个属于省外业绩,那么以施工业绩属地作为加分依据)。
2.(设计施工总承包)类似业绩项目是指近三年已完工的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14329万元(含14329万元)及以上或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在17080平方米及以上工业建筑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3.提供(设计+施工)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为招标工程应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非招标工程应同时提供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
(1)类似业绩(施工)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中建设单位签字的时间计算(如竣工验收备案表中没有建设单位签字时间,则以备案机关签字时间为准)。
(2)类似业绩(设计)证明资料为招标工程应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非招标工程应同时提供合同协议书和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类似业绩(设计)完成时间以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中载明的施工图通过审查的时间为准。
4、提供(设计施工总承包)类似业绩的证明资料为招标工程应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非招标工程应同时提供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
5.上述第4项、5项证明资料原件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并在投标文件中附其复印件(或扫描件),方可加分,否则不予加分。”
六、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
C1.1.2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不含)以下限度的(以下二种情形由招标人根据情况选择):
□(1)招标控制价8%
■(2)投标人有效报价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5%
修改为:C1.1.2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不含)以下限度的:
■投标人有效报价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5%
注:招标文件中凡涉及上述澄清、修改内容之处,均作相应调整,各投标人根据本澄清修改通知,自行调整。
七、原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中国航发南方工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大国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监督单位: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