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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靖州至黎平(湘黔界)高速公路项目J1、J2标段 施工监理招标

   日期:2019-08-23     浏览:2    
核心提示:湖南省靖州至黎平(湘黔界)高速公路项目J1、J2标段施工监理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湖南省靖州至黎

湖南省靖州至黎平(湘黔界)高速公路项目J1J2标段

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南省靖州至黎平(湘黔界)高速公路项目(简称“靖黎”)已由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湘发改基础[2017]44文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靖州至黎平高速公路初步设计(不含概算)的批复》(湘交批【2017】8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项目业主为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省交通运输厅自筹及国内银行贷款,出资比例为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自筹资金25%,国内银行贷款75%,招标人为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湖南省怀化市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境内。

2.2 项目建设规模及招标范围:项目起点靖州县城南,终点湘黔界的界牌,沿线经过的主要控制点为靖州城区、焦柳铁路、渠水、飞山寨及排牙山自然保护区、终点接线位置等;主线全长56.991公里,按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建设,路基宽24.5米,路面宽21.5米,桥涵设计荷载为公路级。现对该项目全线路基、路面、桥涵、隧道、立体交叉、绿化环保、交通安全设施、沿线附属设施(机电工程除外)等工程和相关变更工程及为本合同主体项目之外的附属工程(如进场道路,便桥便涵等)等工程的施工阶段(含施工准备阶段)、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施工监理招标工程共分为2个标段。其标段划分及工程内容等见下表。

 

 

 

 

 

 

 

标段号

起止桩号

长度

Km

招标范围

J1

K0+000~ K22+452.256

22.452

该项目合同段范围内的路基、路面、桥梁涵洞、隧道、立体交叉、绿化及环境保护、交通安全设施、沿线附属设施(机电工程除外)等工程和相关变更工程及为本合同主体项目之外的附属工程(如进场道路,便桥便涵等)等工程的施工阶段(含施工准备阶段)、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施工监理。

检测(包括但不限于):①靖黎高速公路本合同内施工准备、施工阶段的试验检测技术服务(试验样品采集、送检、试验操作、资料编制等),并接受委托人的监督管理;②承担本合同内所有工程的特殊专项材料(包括土工材料、沥青材料、锚具、钢绞线、支座、伸缩缝、外加剂、防水材料、保温材料、高强螺栓等)第三方专项检测的取样、送检工作;③在授权范围内代表委托人对承包人的试验检测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参加本项目的交工验收工作等。

J2

K21+460~  B2K55+937.789

34.539

本次招标施工监理服务期限为:63个月,包括施工准备阶段监理3个月,施工阶段监理36个月,交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监理24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投标人须知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业绩,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1]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每个投标人可在本次招标中对1个标段投标,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AA级的投标人,可在本次招标中给予增加1个标段投标的奖励,奖励后的可投标段数不得超过本次招标工程类别的标段总数。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参与2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需在投标函的其他补充说明中明确优先中标标段)[2]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年度发布的信用等级。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3]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4]、管理[5]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招标人不接受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6]评为最近第一年度D级、连续两年(最近第二年和最近第一年)评为C级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投标。

3.6 招标人不接受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根据规定,本项目只接受网上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办理CA认证后,从2019823日至2019916日,自行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等相关资料,网上下载的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凡资料不全、投标人与其证照不符、超过招标文件下载购买时间将被拒绝。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7]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9169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时分至时分将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递交至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南路二段29号(黄谷路与万家丽南路交汇处东南角)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交招标人签收(具体开标室见一楼大厅电子显示屏)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4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J1标段20万元

J2标段20万元

1)投标人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转账、电汇、网银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划款到以下指定投标保证金专用账号上(以到账时间为准)。

招标标段:靖州至黎平(湘黔界)高速公路施工监理J1J2标段

户名: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长沙银行湘府路支行

账号:J1标段:607004166

      J2标段:607004174

2)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保函,与银行查询授权书原件一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招标人。

6.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电力招标采购网(http://bulletin.dlztb.com/)、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网(www.hnjt.gov.cn)上发布。

8. 附件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之附录)

附件2:评标办法(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附件3:项目概况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开福区三一大道500

邮政编码:410000

联系人:唐先生、陶先生

电话:0731-89757011

传真:0731-89757011

电子邮件:121958563@qq.com

 

 

            

监督部门: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地址:长沙市湘府西路199

电话:0731-88770091(基本建设处)

0731-88770122(基本建设处)

传真:0731-88770094(基本建设处)

邮编:410004 

 2019822

 

 

 

 

 

 

 

 

 

 

 

 

 

附录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 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证书。

注: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1、最近5年,按合同段完成过1个单段里程不低于20km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土建工程施工监理工作。

2、最近5年,成功完成过1座及以上高速公路长隧道工程施工监理工作(仅适用于J2标)。

注: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2项

 

附录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投标人须知1.4.4项情形之一。

注: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4项和第3.5.3项

 

 

 

 

 

 

 

 

 

 

 

 

 

 

 

附录资格审查条件(驻地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在岗要求

驻地监理工程师

1

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公路与桥梁专业);

2、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证书且注册在投标人处;

3、55周岁以下,最近5年,担任过一项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土建工程施工监理的总(副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副驻地)监理工程师职务。

4、履约时间要求大于6个月,施工期不足6个月的要大于一半施工工期。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注: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4项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最近1年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3)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4)随机摇号确定排序。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监理服务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及环保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与申请资格预审时比较,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且其投标未影响招标公正性:

a.投标人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等证件的副本变更记录复印件;

b.投标人仍然满足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资格预审条件最低要求(资质、业绩、人员、信誉等);

c.与所投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况;与招标人也不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续上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7)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8)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2)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7.4项规定。

(13)投标人如有专项工程监理外委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3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外委专项工程监理情况表”。无专项工程监理外委计划的,投标人应具有相应的专项工程监理资质。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7.4项规定。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监理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5项规定。

 

 

 

 

 

 

 

续上表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35分(25~35

主要人员:35分(25~40

业绩:12分(10~25

履约信誉:8分(5~10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10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按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选取前 3 名(若不足3名,则选取相应数量),对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评标价作算术平均(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5.2.4 项规定在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除外),将该平均值作为评标价平均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基准价=(最高投标限价×0.6+评标价平均值×0.4×1-下浮系数)

下浮系数将从1%1.5%2%2.5%3%五值中并在开标时随机抽取。

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4位小数

 

续上表

条款号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分值

2.2.4(1)

技术建议书

35

监理大纲(或监理方案)和措施

15

满足工程基本要求,得12分;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得15分。

本工程监理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分析

10

满足工程基本要求,得8分;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得10分。

对本工程的建议

10

满足工程基本要求,得8分;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得10分。

2.2.4(2)

主要人员

35

驻地监理工程师任职资格与业绩

35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得28分;每增加一条驻地监理工程师资格最低条件业绩要求的加7分,本项最多加7分。

2.2.4(3)

评标价

10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 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 100× E2

其中:F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E1=0.2, E2=0.1

2.2.4(4)

其他因素

业绩

10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8分;

2、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项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业绩加2分,最多加2分。

2

投标人监理项目近五年被交通运输部冠名公路水运建设“平安工程”的加2分,此项最多加2分。

 

 

续上表

条款号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分值

2.2.4(4)

其他因素

履约信誉

8

1)信用评价(8分):

年度

信用等级

最近第一年/

最近第二年/

最近第三年/

AA

4

2.4

1.6

A

3

1.8

1.2

B

2

1.2

0.8

C

0

注:

信用等级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结果为准,信用评价得分为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某一监理企业最近3年信用等级得分之和。当年在湖南省发布的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结果中无信用评价等级的,其当年的信用评价得分按上一年度发布的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结果的信用等级结果进行评分(其中上一年度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为AA级的企业,按照A级计算当年信用评价得分);上一年度发布的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结果也没有信用等级结果的,其当年的信用评价得分按0分计。

未列入湖南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名单的,其在湖南省交通建设市场参与投标时的评分信用等级参照交通运输部发布的该企业当年全国信用评价等级的下一档次确定。

交通运输部、湖南省均未列入信用等级名单的监理企业,信用等级评分按“0”分计。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4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4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 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委托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1]本段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招标人应通过名录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监理企业。

[2]每个投标人只允许中一个标,同一个投标人在本项目不同标段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人在满足资格要求的基础上可以重复(或相同)。

[3]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招标文件中所列“单位负责人”均作本条解释)。

[4] 控股,是指出资额(持股)占股本总额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依出资额或所持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或者国有企事业单位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招标文件中所列“控股”均作本条解释)。

[5] 管理,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招标文件中所列“管理”均作本条解释)。

[6]省属项目按省交通运输厅评价执行,市州在农村公路招投标过程中,市州交通运输局组织开展并发布的农村公路的信用评价等级结果在该市州范围内适用。对无该市农村公路信用评价等级的设计企业,应适用省厅发布的信用等级。

[7]本款适用于在有关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获取招标文件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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