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芷江至铜仁(湘黔界)高速公路项目第J1、J2标段
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南省芷江至铜仁(湘黔界)高速公路项目(简称“芷铜高速”)已由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湘发改基础〔2018〕741号文件批准建设,初步设计文件已由湖南省交通运输厅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芷江至铜仁(湘黔界)高速公路初步设计的批复》(湘交批〔2019〕21号)批准,概算已由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芷江至铜仁(湘黔界)公路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湘发改基础〔2019〕289号)批准。项目业主为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省财政专项资金和收费公路专项债券,招标人为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湖南省怀化市芷江县、麻阳县境内。
2.2项目建设规模及招标范围:项目东起怀化市芷江县芷江镇艾头坪,与怀化至芷江高速公路相接,路线往西延伸经五郎溪乡、尧市镇,终于怀化市与铜仁市交界处深坳坡,与怀化至铜仁公路贵州段对接。沿线经过的主要控制点为:艾头坪供水工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三道坑自然保护区、尧市矾矿、芷江干渠、金厂坪水库。主线全长33.480公里(尧市连接线,里程长度2.625公里),按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建设(其中终点罗水田隧道设计速度为80公里/小时),路基宽24.5米,桥涵设计荷载为公路Ⅰ级,其他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执行,连接线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现对该项目全线路基、路面、桥涵、隧道、交叉、绿化环保、交通安全设施、沿线附属设施(包括房建、房建区绿化)(机电工程除外)等工程和相关变更工程及为本合同主体项目之外的附属工程(如进场道路,便桥便涵等)等工程的施工阶段(含施工准备阶段)、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施工监理招标工程共分为 2 个标段。其标段划分及工程内容等见下表。
标段号 |
起止桩号 |
长度(Km) |
招标范围 |
J1 |
K0+000~K18+130 |
18.13 |
该项目合同段范围内的路基、桥涵、隧道、交叉、绿化环保、沿线附属设施(机电、路面、交安、房建工程除外)等工程和相关变更工程及为本合同主体项目之外的附属工程(如进场道路,便桥便涵等)等工程的施工阶段(含施工准备阶段)、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施工监理。 检测(包括但不限于):①芷铜高速公路施工准备、施工阶段的试验检测技术服务(试验样品采集、送检、试验操作、资料编制等),并接受委托人的监督管理;②承担本项目合同段范围内的所有工程的特殊专项材料(包括土工材料、沥青材料、锚具、钢绞线、支座、伸缩缝、外加剂、防水材料、保温材料等)第三方专项检测的取样、送检等工作;③在授权范围内代表委托人对承包人的试验检测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参加本项目的交工验收工作等。 |
J2 |
K0+000~K33+480 (含尧市连接线 2.625km) |
33.48 |
该项目范围内(K18+130~K33+480)的路基、桥涵、隧道、交叉、绿化环保、沿线附属设施(机电工程除外)和全线(K0+000~K33+480)路面、房建、交通安全设施等工程和相关变更工程和为本合同主体项目之外的附属工程(如进场道路,便桥便涵等)等工程的施工阶段(含施工准备阶段)、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施工监理。 检测(包括但不限于):①芷铜高速公路施工准备、施工阶段的试验检测技术服务(试验样品采集、送检、试验操作、资料编制等),并接受委托人的监督管理;②承担本项目合同段范围内的所有工程的特殊专项材料(包括土工材料、沥青材料、锚具、钢绞线、支座、伸缩缝、外加剂、防水材料、保温材料等)第三方专项检测的取样、送检等工作;③在授权范围内代表委托人对承包人的试验检测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参加本项目的交工验收工作等。 |
2.3本项目设二级监理机构。设置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以下简称“总监办”)1个,总监办不设置中心试验室,下设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以下简称“驻地办”)3个。本次对第J1、J2标段驻地办进行招标,其类别划分、资质要求、业绩等要求详见附表。
2.4本次招标第J1标段的施工监理服务期为62个月,其中:施工准备阶段2个月,施工阶段36个月,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期24个月。J2标段的施工监理服务期为74个月,其中:施工准备阶段2个月,施工阶段48个月,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期24个月。
暂定开工日期:2019年12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证书,具有投标人须知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业绩,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1]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可在本次招标中对 1 个标段投标,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AA级的投标人,可在本次招标中给予增加1个标段投标的奖励,奖励后的可投标段数不得超过本次招标工程类别的标段总数。每个投标人允许中 1 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年度发布的信用等级。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2]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3]、管理[4]关系的不同单位(即利益相关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招标人不接受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最近第一年度D级、连续两年(最近第二年和最近第一年)评为C级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投标。
3.6招标人不接受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根据规定,本项目只接受网上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办理CA认证后,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北京时间,下同)自行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等相关资料,网上下载的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凡资料不全、投标人与其证照不符、超过招标文件下载购买时间将被拒绝。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以现金的形式缴纳招标文件费用,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17日9:00(北京时间),请于当日8时00分至9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南路二段29号(黄谷路与万家丽南路交汇处东南角)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交招标人签收(具体开标室见一楼大厅电子显示屏)。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4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第J1标段20万元整。
第J2标段20万元整。
(1)投标人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转账、电汇、网银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划款到以下指定投标保证金专用账号上(以到账时间为准)
招标标段:湖南省芷江至铜仁(湘黔界)高速公路项目施工监理第J1、J2标段
户名: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长沙银行湘府路支行
账号:
第 J1 标段:607005560
第 J2 标段:607005578
(2)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保函,与银行查询授权书原件一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招标人。
6.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电力招标采购网(http://bulletin.dlztb.com/)、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网(www.hnjt.gov.cn)上发布。
8.附件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之附录)
附件2: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附件3:项目概况(详见招标文件)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开福区三一大道500号
项目执行人:湖南省芷铜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邮 编:410000
联 系 人:熊先生、王女士
电 话:0731-84136277
传 真:0731-84136277
电子邮件:474774652@qq.com
监督部门: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地 址:长沙市湘府西路199号
电 话:0731-88770091(基本建设处)
0731-88770122(基本建设处)
传 真:0731-88770094(基本建设处)
邮 编:410004
2019年8月22日
[1]本段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招标人应通过名录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监理企业。
[2]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3]控股,是指出资额(持股)占股本总额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依出资额或所持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或者国有企事业单位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
[4]管理,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 |
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J1、J2 |
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 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证书。 |
注: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的要求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
业绩要求 |
J1 |
最近5年[①],完成过以下业绩:
② 隧道:完成过1座新建高速公路中隧道工程的施工监理任务。 ③ 桥梁:完成过单跨跨径不小于40米的新建高速公路预应力混凝土连续梁桥的施工阶段监理工作。 |
J2 |
最近5年,完成过以下业绩:
③ 桥梁:完成过1座新建高速公路单跨120米及以上的连续刚构桥梁的施工监理任务。 |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2项的要求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
投标人不得存在投标人须知1.4.4项情形之一。 |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4和“投标人须知”正文第1.4.4项规定,逐条说明其信誉情况。
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3项的要求在“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驻地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
标段号 |
人 员 |
数 量 |
资 格 要 求 |
在岗要求 |
J1 |
驻地监理工程师 |
1 |
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②]高级及以上职称; 2、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证书且注册在投标人处; 3、经验要求(以下2个条件可在不同合同中满足): ①最近5年,担任过一项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土建工程(路基工程类)施工监理的总(副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副驻地)监理工程师职务; ②最近5年,担任过1座中隧道施工监理的总(副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副驻地)监理工程师。 |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J2 |
驻地监理工程师 |
1 |
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2、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证书且注册在投标人处; 3、经验要求(以下2个条件可在不同合同中满足): ①最近5年,担任过一项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土建工程(路基工程类)施工监理的总(副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副驻地)监理工程师职务; ②最近5年,担任过1座新建高速公路单跨100米及以上的连续刚构桥梁施工监理的总(副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副驻地)监理工程师。 |
注:
1.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4项的要求在“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资历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以上人员不得处于暂停执业处罚期内,且未被取消资格。
3.未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人员不作为评审依据。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监理人员最低要求)
标段号 |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在岗要求 |
J2 |
副驻地监理工程师(兼隧道工程师) |
1 |
1、高级及以上职称(公路工程相关专业); 2、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准的监理工程师证书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隧道工程专业)且注册在投标人处; 3、最近5年,担任过1座特长隧道施工监理的总(副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副驻地)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 |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注:
1.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5项的要求在“拟委任的其他主要监理人员资历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以上人员不得处于暂停执业处罚期内,且未被取消资格。
3.未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人员不作为评审依据。
[①]指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一日往前回溯5年。
[②]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
附件2:评标办法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最近1年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3)商务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4)随机摇号确定排序。 |
2.1.1 2.1.3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监理服务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及环保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与申请资格预审时比较,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且其投标未影响招标公正性: a.投标人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等证件的副本变更记录复印件; b.投标人仍然满足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资格预审条件最低要求(资质、业绩、人员、信誉等); c.与所投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况;与招标人也不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7)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8)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2)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13)投标人如有专项工程监理外委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3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外委专项工程监理情况表”。无专项工程监理外委计划的,投标人应具有相应的专项工程监理资质。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监理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其他主要监理人员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如有);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35分(25~35分) 主要人员:35分(25~40分) 业绩:12分(10~25分) 履约信誉:8分(5~10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10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按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选取前三名(若不足三名,则选取相应数量),对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评标价作算术平均(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 项规定在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除外),将该平均值作为评标价平均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基准价=(最高投标限价×0.6+评标价平均值×0.4)×(1-下浮系数)下浮系数将从1%、1.5%、2%、2.5%、3%五值中并在开标时随机抽取。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4位小数 |
续上表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1]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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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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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1) |
技术建议书 |
35分 |
监理大纲(或监理方案)和措施 |
15分 |
满足工程基本要求,得12分;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得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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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程监理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分析 |
10分 |
满足工程基本要求,得8分;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得10分。 |
|||||||||||||||||||||||
对本工程的建议 |
10分 |
满足工程基本要求,得8分;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得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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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2) (仅适用于J1标段) |
主要人员 |
35分 |
驻地监理工程师任职资格与业绩 |
20分 |
满足投标人须知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要求(驻地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的,计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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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机构设置 |
15分 |
机构设置合理,人员专业配备齐全完善计15分,每少一人或专业扣0.5分,最多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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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2) (仅适用于J2标段) |
主要人员 |
35分 |
驻地监理工程师任职资格与业绩 |
15分 |
满足投标人须知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要求(驻地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的,计15分。 |
||||||||||||||||||||
其他主要监理人员任职资格与业绩 |
5分 |
满足投标人须知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要求(其他主要监理人员最低要求)的,计5分。
|
|||||||||||||||||||||||
本项目机构设置 |
15分 |
机构设置合理,人员专业配备齐全完善计15分,每少一人或专业扣0.5分,最多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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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3) |
评标价 |
10分 |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 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 100× E2。 其中:F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E1=0.2, E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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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4) |
其他因素 |
业绩 |
12分 |
仅适用于J1标段 |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9.6分; 2、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项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投标人须知附录2中第②条的业绩加1.2分,最多加2.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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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适用于J2标段 |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9.6分; 2、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项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投标人须知附录2中第②或③条的业绩加1.2分,最多加2.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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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信誉 |
8分 |
信用等级按以下规定认定:
信用等级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为准,企业信用加分分值按湖南交通运输厅近三年发布的企业信用评价结果进行权值分配,企业近三年均无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企业信用等级的,按交通运输部近三年发布的信用等级结果的下一档次进行权值分配,当年在湖南省发布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无信用评价等级的,其当年的信用评价得分按上一年度发布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信用等级结果进行评分(其中上一年度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为AA级的企业,按照A级计算当年信用评价得分);上一年度发布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也没有信用等级结果的,其当年的信用评价得分按0分计。 交通运输部、湖南省均未列入信用等级名单的监理企业,信用等级评分按“0”分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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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3.6.1 |
相关信息的核查 |
第3.6.1项修改为: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湖南省公路水运建设和运输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网”,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湖南省公路水运建设和运输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网”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3.9.1 |
评标结果 |
第3.9.1项修改为: 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得分由高至低排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如同一中标候选人在多个标段综合得分最高,评标委员会按投标人投标函承诺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
3.9.3 |
评标结果 |
增加3.9.3款如下 评标报告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监督人员名单; (四)开标记录; (五)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名单; (六)否决的投标人名单以及否决理由; (七)串通投标情形的评审情况说明; (八)评分情况; (九)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十)中标候选人名单; (十一)澄清、说明事项纪要; (十二)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十三)评标附表。 对评标监督人员或者招标人代表干预正常评标活动,以及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其他不正当言行,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第(十二)项内容中如实记录。 除第(一)、(三)、(四)项内容外,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逐页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
3.9.4 |
评标结果 |
增加3.9.4款如下: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采用双信封形式密封的,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在3个以上的,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在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报价文件评审时仍有权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报价文件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
3.10 |
重新招标 |
增加3.10款如下: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照本办法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所有投标均被否决的; (3)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订立书面合同的。 重新招标的,招标文件和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应当按规定重新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报经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项目可由招标人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 依照规定不再进行招标的,招标人可以邀请已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进行谈判,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并将谈判报告报对该项目具有招标监督职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投标报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 投标人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委托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1]注:各评分因素(评标价和履约信誉评分项除外)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80%,且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7人及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8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附件3项目概况
一、项目说明
1.项目位置:芷江至铜仁(湘黔界)公路位于湖南省西部,湘黔两省交界处,武陵山片区内;是规划“两环四横五纵”中的第“五纵”——“重庆经铜仁至怀化通道”中铜仁至怀化公路的湖南段。
本项目起点通过互通与怀芷高速相接;沿线经过芷江县和麻阳县,在五郎溪、尧市分别布设互通与X039、拖芷省道交叉;终点位于怀化市与铜仁市交界处—深坳坡,以隧道方式与贵州省“铜仁至怀化公路”对接。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增进省际间的交流,并将在区域路网中承担起骨架的作用,是湖南省十三五公路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建设条件
项目区位于中低山地貌,沟谷地形;路线多处位于沿河一侧,河谷呈深V型,且两岸冲沟发育。山陡林密,施工难度大。
项目区主要地貌类型包括:剥蚀构造丘陵型地貌、剥蚀构造山地地貌和河谷堆积阶地地貌。
拟建路线位于武陵山系,处于西晃山山脉间,根据其山体切割深度、山体组合形态及沟谷形态等,本项目的地貌类型主要为河谷堆积阶地地貌、构造剥蚀山地地貌、构造剥蚀丘陵地貌。测区地势总体西高东低的趋势,海拔高程介于250~1000m之间。位于五郎溪乡与拖冲乡之间的西晃山,海拔超过为1400m,为本区内的最高山峰。
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06-2015),本地区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为0.35s,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05g,根据《湖南省地震烈度区划图》,本路线段所在地区地震烈度为6度区。因此,需要对大桥、特大桥和隧道等控制性工程采取相应的抗震措施,按地震烈度Ⅵ级设防。对特别重要的构筑物建议适当提高抗震设防等级。
1、气象
项目区域内地处武陵山脉东侧,属中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区,由于地形、地势和地貌比较复杂,具有明显的春暖迟,秋寒早的山区气候特征。春季主要以偏北风为主,气温较低,昼夜温差不大,2、3月会有阴雨绵绵的天气出现。夏季以西南风为主,风和日丽,气温宜人,雨水较多,会有冰雹、暴雨等强对流天气出现。秋季渐凉秋高气爽,常有暴雨等强对流天气。冬季山区开始有霜,进入12月隆冬季节后常有霜、雪、冰冻、雨淞天气出现。芷江年均气温16.5℃,偶见霜冻及薄冰现象。芷江县平均年总雨量:1249.0毫米,雨季主要在4-6月,其次是7-9月,10-12月雨量最少,1-3月雨量开始增多,雷雨天气较多。无霜期280天。麻阳县年均气温17.2℃,平均年总雨量1350.0毫米,无霜期280天。
2、水文
项目所在区域雨量丰沛,地表水系发育。项目区内河流主要为锦江、舞水及其支流五郎溪,五郎溪自路线起点蜿蜒呈蛇曲状沿路线分布。具体情况简述如下:
(1)锦江
锦江河发源于贵州省梵净山南麓,属沅水一级支流,途经麻阳郭公坪、锦和、高村、吕家坪等13个乡镇,全程117公里,流域面积7558平方公里,是麻阳农业生产和城镇居民生活的重要水源。锦江无航道等级,路线未与其相交。
(2)舞水
舞水为沅江较长的支流之一,源于贵州省瓮安县尖坡,流经黄平、施秉、镇远、岑巩、玉屏等县,至鱼市入湖南新晃县境,自此东流30公里经新晃县城至江口,柳寨河自南来注入。又东流60公里经大洪山、白马铺、芷江县城至小河口,杨溪自西南流入。又东北流18公里至罗旧,罗旧溪汇入。又曲折东流33公里至怀化市,太平溪自东流入。又蜿蜒南流55公里至鸭嘴岩、中方、牌楼坳、红岩山,至烟溪口,烟溪汇入。又南流7.5公里经倒水湾至黔城镇注入沅水。舞水为Ⅶ级航道。舞水主要是分布在项目起点,未与其相交。
(3)五郎溪
五郎溪为舞水一级支流,不通航,从青树坪镇旺村入境,流经侧石桥、湄水桥、永丰、湾头、街埠头,于江口汇入涟水,全长105公里,境内流程65.2公里,流域面积1347.3平方公里,平均坡降0.89‰,多年平均流量2819立方米/秒。
线路区除上述二大主要水系外,其他支流水系较发育,河渠纵横交错,湖沼塘堰星罗棋布。
三、技术指标、建设规模及要求
1.主要技术指标
主线:本项目路线全长33.480km,主线按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采用100/80 km/h,路基宽度采用24.5 m。
连接线:起自尧市互通A匝道AK0+884.897,与拖芷省道相接,路线长度2.625km。采用二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40km/h,路基宽度8.5m。
有关技术指标执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的规定。
主线主要技术标准表
序号 |
项目 |
单位 |
规范值 |
采用值 |
||
1 |
地形类别 |
|
/ |
山岭重丘区 |
||
2 |
设计速度 |
km/h |
/ |
100 |
||
3 |
交点个数 |
个 |
/ |
22 |
||
4 |
平均每公里交点个数 |
个 |
/ |
0.657 |
||
5 |
平曲线最小半径 |
m/处 |
700 |
800/2 |
||
6 |
平曲线占路线总长度 |
% |
/ |
60.276 |
||
7 |
路线增长系数 |
|
/ |
1.115 |
||
8 |
最大直线长度 |
m |
/ |
6043.949 |
||
9 |
最小直线 长度 |
同向曲线 |
m |
6V(4V) |
600.983 |
|
反向曲线 |
m |
2V |
200.204 |
|||
10 |
最大纵坡 |
%/处 |
4/1 |
3.98/4 |
||
11 |
最小坡长 |
m |
250 |
190.184 |
||
12 |
变坡点个数 |
个 |
/ |
36 |
||
13 |
竖曲线占路线总长 |
% |
/ |
35.840 |
||
14 |
最小竖曲线 半径 |
凸型 |
m/处 |
10000 |
8000/1(终点隧道) |
|
凹型 |
m/处 |
4500 |
5500/1 |
|||
2.工程建设规模
本项目主线长33.480km, 连接线长2.625km,共设桥梁(含互通区主线桥)9596m/28座,其中特大桥3097.5m/2座,大中桥6498.5m/26座;共设置隧道11095.7m/7.5座,其中特长隧道6152.5m/1座,长隧道3147.2m/2.5座(省界罗水田隧道按0.5座计),遮光棚69m,中隧道865.25m/1座,短隧道861.75m/3座;桥隧比例为61.8%。互通立交3处,其中枢纽互通1处、一般互通2处。沿线设完善的安全设施、服务设施和交通管理设施。其中包括收费站2处、服务区1处、集中管理区1处、养护工区1处、隧道监控站1处。
3.工期、质量、安全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招标项目位置示意图
附表1
湖南省芷江至铜仁高速公路特大、大桥一览表
标段号 |
序号 |
中心桩号 |
河名及桥名 |
孔数及孔径(孔-m) |
交角 |
桥梁全长 |
桥梁宽度(m) |
结构类型 |
||||
上部构造 |
下部结构 |
|||||||||||
桥墩 |
桥墩基础 |
桥台 |
桥台基础 |
|||||||||
J1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 |
K3+120.0 |
左幅杨家坪大桥 |
10×40 |
90 |
408 |
12.125/13.125 |
预应力混凝土T梁 |
柱式墩、空心薄壁墩 |
桩基础 |
重力式台、肋板台 |
桩基础 |
|
K3+105.0 |
右幅杨家坪大桥 |
10×40 |
90 |
409.5 |
12.125 |
预应力混凝土T梁 |
柱式墩、空心薄壁墩 |
桩基础 |
重力式台、柱式台 |
桩基础 |
||
2 |
K3+542.0 |
上龙口中桥 |
3×30 |
90 |
97 |
左幅:13.125,右幅:12.125 |
预应力混凝土T梁 |
柱式墩 |
桩基础 |
柱式台、重力台 |
桩基础 |
|
3 |
K4+277.0 |
左幅峦泥坡特大桥 |
5×40+30+4×40+3×30+3×40+30+15×40 |
90 |
1238 |
13.125/12.125 |
预应力混凝土T梁 |
柱式墩、空心薄壁墩 |
桩基础 |
柱式台 |
桩基础 |
|
K4+282.0 |
右幅峦泥坡特大桥 |
5×40+3×30+4×40+30+8×40+2×30+9×40 |
90 |
1228 |
12.125 |
预应力混凝土T梁 |
柱式墩、空心薄壁墩 |
桩基础 |
柱式台 |
桩基础 |
||
4 |
K5+737.0 |
回潭湾大桥 |
4×40 |
90 |
169.5 |
左幅:12.125 右幅:13.125 |
预应力混凝土T梁 |
柱式墩 |
桩基础 |
柱式台、重力台 |
桩基础 |
|
5 |
K6+025.0 |
回潭湾中桥 |
2×30 |
90 |
67 |
2×12.125 |
预应力混凝土T梁 |
柱式墩 |
桩基础 |
柱式台 |
桩基础 |
|
6 |
K7+010.0 |
沈家坪大桥 |
9×40 |
90 |
368 |
2×12.125 |
预应力混凝土T梁 |
柱式墩 |
桩基础 |
柱式台、重力台 |
桩基础 |
|
7 |
K7+793.0 |
枫木坳1号大桥 |
6×30 |
90 |
188 |
左幅:13.625 右幅:12.125 |
预应力混凝土T梁 |
柱式墩 |
桩基础 |
柱式台、肋板台 |
桩基础 |
|
J1 |
8 |
K8+115.0 |
枫木坳2号大桥 |
7×40 |
120 |
288.75 |
左幅:13.625;右幅:12.125 |
预应力混凝土T梁 |
柱式墩 |
桩基础 |
柱式台、肋板台 |
桩基础 |
9 |
K8+603.0 |
大湾大桥 |
4×40+6×30 |
90 |
347.5 |
13.125/12.125 |
预应力混凝土T梁 |
柱式墩 |
桩基础 |
柱式台 |
桩基础 |
|
10 |
K9+779.5 |
左幅金厂坪特大桥 |
3×40+3×30+12×40+6×39.5+3×30+9×40+6×40.5+6×39.5 |
90 |
1866.5 |
12.125 |
预应力混凝土T梁 |
柱式墩、空心薄壁墩 |
桩基础 |
柱式台、重力台 |
桩基础 |
|
K9+781.5 |
右幅金厂坪特大桥 |
4×40+3×30+3×40+3×30+3×40+2×30+7×40+3×30+6×40.5+3×40+6×40.5+6×39.5 |
90 |
1862.5 |
12.125/13.125 |
预应力混凝土T梁 |
柱式墩、空心薄壁墩 |
桩基础 |
柱式台、重力台 |
桩基础 |
||
11 |
K11+255.0 |
楠竹湾大桥 |
7×30 |
90 |
218 |
2×12.125 |
预应力混凝土T梁 |
柱式墩 |
桩基础 |
柱式台、重力台 |
桩基础 |
|
12 |
K11+915.0 |
彭家屋大桥 |
8×30+9×40 |
90 |
607.5 |
13.625/12.125 |
预应力混凝土T梁 |
柱式墩、空心薄壁墩 |
桩基础 |
柱式台 |
桩基础 |
|
13 |
ZK12+770.0 |
左线小青山大桥 |
6×30 |
90 |
187 |
12.125 |
预应力混凝土T梁 |
柱式墩 |
桩基础 |
柱式台 |
桩基础 |
|
K12+785.0 |
右线小青山大桥 |
7×30 |
90 |
217 |
12.125 |
预应力混凝土T梁 |
柱式墩 |
桩基础 |
柱式台、重力台 |
桩基础 |
||
14 |
ZK14+362 |
左线跑马坪大桥 |
7×30 |
120 |
217 |
12.125 |
预应力混凝土T梁 |
柱式墩 |
桩基础 |
肋板台、重力台 |
桩基础 |
|
J1 |
K14+345.0 |
右线跑马坪大桥 |
7×30 |
120 |
217 |
12.125 |
预应力混凝土T梁 |
柱式墩 |
桩基础 |
柱式台 |
桩基础 |
|
15 |
ZK17+010 |
左线阁现大桥 |
6×30 |
90 |
191 |
12.125 |
预应力混凝土T梁 |
柱式墩 |
桩基础 |
肋板台、重力台 |
桩基础 |
|
K16+993.0 |
右线阁现大桥 |
5×30+4×40+4×30 |
90 |
437 |
12.125 |
预应力混凝土T梁 |
柱式墩、空心薄壁墩 |
桩基础 |
肋板台 |
桩基础 |
||
16 |
ZK17+925 |
左右线五郎溪大桥 |
4×30+3×40+4×30 |
90 |
369 |
12.125 |
预应力混凝土T梁 |
柱式墩 |
桩基础 |
柱式台、重力台 |
桩基础 |
|
16 |
K17+883.0 |
左右线五郎溪大桥 |
7×30+2×40+4×30 |
90 |
417 |
12.125 |
预应力混凝土T梁 |
柱式墩 |
桩基础 |
柱式台、重力台 |
桩基础 |
|
J2 |
17 |
ZK25+965.146 |
左线拖冲大桥 |
12×30+(65+2×120+65)+6×30 |
90 |
917 |
12.125 |
预应力混凝土T梁+预应力混凝土连续刚构 |
柱式墩、薄壁墩 |
桩基础 |
柱式台 |
桩基础 |
K25+960.0 |
右线拖冲大桥 |
12×30+(65+2×120+65)+6×30 |
90 |
917 |
12.125 |
预应力混凝土T梁+预应力混凝土连续刚构 |
柱式墩、薄壁墩 |
桩基础 |
柱式台 |
桩基础 |
||
18 |
ZK27+904.5 |
左线洞塘刺大桥 |
8×40 |
90 |
328 |
12.125 |
预应力混凝土T梁 |
柱式墩 |
桩基础 |
柱式台 |
桩基础 |
|
18 |
K27+887.0 |
右线洞塘刺大桥 |
9×40 |
90 |
368 |
12.125 |
预应力混凝土T梁 |
柱式墩 |
桩基础 |
柱式台 |
桩基础 |
|
19 |
ZK30+755.0 |
左线沟水溪1号大桥 |
5×40 |
90 |
208 |
12.125 |
预应力混凝土T梁 |
柱式墩 |
桩基础 |
柱式台 |
桩基础 |
|
J2 |
19 |
K30+780.0 |
右线沟水溪1号大桥 |
4×40 |
90 |
168 |
12.125 |
预应力混凝土T梁 |
柱式墩 |
桩基础 |
柱式台 |
桩基础 |
20 |
ZK31+211.0 |
左线沟水溪2号大桥 |
11×30 |
120 |
337 |
12.125 |
预应力混凝土T梁 |
柱式墩 |
桩基础 |
柱式台 |
桩基础 |
|
K31+135.0 |
右线沟水溪2号大桥 |
8×30 |
120 |
247 |
12.125 |
预应力混凝土T梁 |
柱式墩 |
桩基础 |
柱式台 |
桩基础 |
||
21 |
K31+360.0 |
右线沟水溪3号大桥 |
3×30 |
90 |
97 |
12.125 |
预应力混凝土T梁 |
柱式墩 |
桩基础 |
柱式台 |
桩基础 |
|
22 |
ZK32+440 |
左线晚房坡1号大桥 |
13×30 |
90 |
397 |
12.125 |
预应力混凝土T梁 |
柱式墩 |
桩基础 |
柱式台 |
桩基础 |
|
K32+371.0 |
右线晚房坡1号大桥 |
8×30 |
90 |
247 |
12.125 |
预应力混凝土T梁 |
柱式墩 |
桩基础 |
柱式台 |
桩基础 |
||
23 |
K32+660.0 |
右线晚房坡2号大桥 |
7×30 |
90 |
217 |
12.125 |
预应力混凝土T梁 |
柱式墩 |
桩基础 |
柱式台 |
桩基础 |
注:以上数量仅供参考。
附表2
湖南省芷江至铜仁高速公路隧道一览表
标段号 |
序号 |
隧道 名称 |
线位 |
里程桩号 |
长度(m) |
建筑限界 (宽×高) (m) |
布置 型式 |
设计速度(km/h) |
备注 |
J1 |
1 |
寨子界隧道 |
左线 |
ZK2+605~ZK2+803 |
208 |
12.25×5.0 |
小净距短隧道 |
100 |
与路基同宽 |
右线 |
K2+595~K2+801 |
206 |
|||||||
2 |
跑马坪1号隧道 |
左线 |
ZK13+092.3~ZK13+955.82 |
863.5 |
10.75×5.0 |
小净距中隧道 |
100 |
|
|
2 |
跑马坪1号隧道 |
右线 |
K13+093~K13+960 |
867 |
|||||
3 |
跑马坪2号隧道 |
左线 |
ZK14+560~ZK14+908 |
348 |
12.25×5.0 |
小净距短隧道 |
100 |
|
|
右线 |
K14+564~K14+910.7 |
346.71 |
|||||||
4 |
黑清隧道 |
左线 |
ZK17+349~ZK17+665 |
316 |
12.25×5.0 |
分离式短隧道 |
100 |
|
|
右线 |
K17+349~K17+647.8 |
298.8 |
|||||||
J2 |
5 |
椿木山隧道 |
左线 |
ZK18+163~ZK24+305 |
6147 |
10.75×5.0 |
分离式特长隧道 |
100 |
设置一处通风竖井(K20+263) |
右线 |
K18+130~K24+288 |
6158 |
|||||||
6 |
拖冲隧道 |
左线 |
ZK28+105~ZK29+475 |
1370 |
10.75×5.0 |
分离式长隧道 |
100 |
|
|
右线 |
K28+079~ K29+474 |
1395 |
|||||||
7 |
光过度 |
左线 |
ZK29+475~ZK29+540 |
65 |
10.75×5.0 |
分离式 |
100 |
|
|
右线 |
K29+474~K29+547 |
73 |
|||||||
8 |
桃园寨隧道 |
左线 |
ZK29+540~ZK30+646 |
1106 |
10.75×5.0 |
分离式长隧道 |
100 |
|
|
右线 |
K29+547~K30+644 |
1097 |
|||||||
9 |
罗水田隧道(湖南段) |
左线 |
ZK32+718~ZK33+474.2 |
756.2 |
10.25×5.0 |
分离式长隧道 |
80 |
隧道总长1035m |
|
右线 |
K32+910~ZK33+480.2 |
570.2 |
|||||||
|
全线隧道规模(m/座) |
11095.7m/7.5座 |
|||||||
|
特长隧道(m/座) |
6152.5m/1座 |
|||||||
|
长隧道(m/座) |
3147.2m/2.5座 |
|||||||
|
中隧道(m/座) |
865.25m/1座 |
|||||||
|
短隧道(m/座) |
861.75m/3座 |
|||||||
|
光过度(m/座) |
69m/1座 |
注:以上数量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