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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遗书001号
至:各位潜在投标人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做以下修改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类似项目是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的污水干管管网工程(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厅业绩公示截图、工程接收书或工程竣工证书) ”修改为“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的市政排水管网工程(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厅业绩公示截图、工程接收书或工程竣工证书)”
2、专用合同条款12.4“(1)每月支付一次,发包人每次支付给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含设计变更,变更部分及财政评审清单缺项部分的工程量须单独编制进度付款申请单)相应价款的10%;进度款支付至合同金额30%时不在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注: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不能按相关法律法规如期完成验收的除外),1年内支付至实际完成合同金额的80%,审计结束后2年内付至97% ,剩余3%质保金,工程款拨付时间以财政资金拨付至招标人账户时间为支付周期的开始时间。”修改为“ 承包人签定合同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发包人支付本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的5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注: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不能按相关法律法规如期完成验收的除外),1年内按财政能力,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0%,剩余工程款在审计结算结束之日起2年后按审计金额支付,工程款拨付时间以财政资金拨付至招标人账户时间为支付周期的开始时间”
招标人:泸县行政综合执法局
代理机构:鸿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19年8月23日
附件: 补遗书001号(3).docxscggz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