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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地质灾害应急响应与救援指挥决策子系统(一期)公开招标

   日期:2019-08-26     浏览:0    
核心提示: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地质灾害应急响应与救援指挥决策子系统(一期)品目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软件开发服务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地质灾害应急响应与救援指挥决策子系统(一期)
品目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软件开发服务/应用软件开发服务/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采购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行政区域北京市公告时间2019年08月26日 13:16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9年08月26日 09:00至2019年09月02日 16:00
招标文件售价¥5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1层
开标时间2019年09月17日 09:00
开标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1层第三会议室
预算金额¥350.5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婧
项目联系电话010-88354433转365
采购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街7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10-64463804
代理机构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0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黄婧、郭培晨 010-88354433-365
附件:
附件1招标公告.doc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地质灾害应急响应与救援指挥决策子系统(一期)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地质灾害应急响应与救援指挥决策子系统(一期)

项目编号:GXTC-A-1907010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婧

项目联系电话:010-88354433转36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街70号

联系方式:010-64463804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黄婧、郭培晨 010-88354433-365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0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服务名称:地质灾害应急响应与救援指挥决策子系统(一期)

服务内容:本期系统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应急基础数据的接入与服务子系统、地质灾害应急响应专业基础信息快速产出子系统和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决策子系统以及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APP四个部分。

服务期:2019年12月15日前完成,并提供两年免费原厂售后服务期。

服务地点:用户指定地点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一)至(六)的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50.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8月26日 09:00至2019年09月02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1层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持法人代表授权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至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1层办理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9月17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9月17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1层第三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公告期5个工作日,其他详见附件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对小微企业的产品给予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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