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受鄄城县人民医院的委托,对鄄城县人民医院新院区医疗设备采购项目(B超,钬激光)进行公开招标,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前来参加。
一、招标人:鄄城县人民医院
二、招标代理机构: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三、项目名称:鄄城县人民医院新院区医疗设备采购项目(B超,钬激光)
四、项目编号:X201908031
五、招标内容: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台/套) |
预算金额 |
1 |
心脏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 |
1 |
679万元 |
2 |
腹部彩色多普勒超声波诊断仪 |
1 |
|
3 |
血管浅表超声诊断仪 |
1 |
|
4 |
钬激光 |
1 |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六、潜在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本项目供货能力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2)若投标人为生产企业需具有《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若投标人为代理商则需具有《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含附表)或备案证;
(3)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4)“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平台查询结果(出具日期在本项目招标期间)网页打印页,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招标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活动;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投标人须提供市场竞争主体诚信守法承诺书;
(7)本项目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报名及需要提交的材料:
1、营业执照;
2、若投标人为生产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含附表)或备案证原件;若投标人为代理商则需提供《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原件及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含附表)或备案证(加盖生产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如法人到场报名)或法人代表授权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如被授权人到场报名)。
有意向投标人请于2019年8月29日至 2019年9月4日每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携带以上证件的原件或公证件及加盖单位红色公章的复印件二份,到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中心有限公司(菏泽市中华路与华英路交叉口西北角农业银行西临南北楼2楼2004室)报名,过期不予办理。
注: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资格后审为准。
八、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另行通知,领取地点为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中心有限公司(菏泽市中华路与华英路交叉口西北角农业银行西临南北楼2楼),招标文件工本费300元∕本(售后不退)。
九、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鄄城县人民医院
地址: 菏泽市鄄城县肖宁街5号
联系人:李主任
电话:0530-2404083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杨
电话:18905400832,0530-6266827
电子邮箱:sdjzhz@126.com
地址:菏泽市开发区中华东路611号南北楼二楼
十二、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山东省电力招标采购网发布。潜在投标人在其他网站上看到的信息均为无效信息,由于潜在投标人在其他网站上看到本公告所带来的后果,一律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无任何关系。
2019年8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