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工程“建设村社区-建设村社区——照明工程”、“建设村社区——照明土建部分”、和“幸福社区-幸福二村所有单位工程”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E.7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计费表”为空白表,请问是否有误?
答:所有的工程量清单中E.7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计费表以本次答疑为准,具体详见附件。附件详见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zzzyjy.cn/016/016001/016001003/20190827/c972b7e0-39c1-49d4-b3ba-10807703135c.html
- 本工程“幸福二村——景观工程”清单第7条“ 垃圾桶(暂估综合单价500元/m) ”请问是否要修改为“垃圾桶(暂估综合单价500元/个)”?
答:垃圾桶修改名称为(暂估综合单价500元/个)。
- 招标文件P107(二)投标函附录(1)质量保证金额度:3%,请问是工程结算款的3%吗?
答:是。
招 标 人:株洲芦淞国有资产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株洲公正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监 督 单 位: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