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藕塘村安置房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项目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招标公告的规定时间(2019年8月24日17:00)截止。本次澄清与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招标文件疑问的回复如下:
1.招标文件P86页 投标函中“投标函附录”“设计费用清单”在招标文件附后格式中并未提供,请明确这两项内容是否需要提供,若需提供,请提供具体格式。
答:本项目无投标函附录,故不需提供;同时本项目按单价进行报价不需提供设计费用清单。
2.招标文件P98页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4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中所对应的3.5.4项并无对应条款,请明确应提供哪些相关材料。
答:附“中标通知书、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3.招标文件P99页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5项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所对应的3.5.5项并无对应条款,请问近年没有发生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投标人是否可以直接写无内容?
答:附“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仅限于认定投标人有违法行为的,且与履行承包合同有关的案件,不包括调解结案以及未裁决的仲裁或未终审判决的诉讼”。如果无此类案件可填“无”。
4.招标文件P101页 “类似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主”与招标文件P7页 3.8中的“业绩要求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备案表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要求不一致,请明确按哪条执行。
答: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备案表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为准,以上资料须同时提供;时间以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备案表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为准。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技术性审查文件或施工图审查文件可提供经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原件作为项目经验证明材料原件。
5.招标文件P85页 目录中“八、项目设计负责人基本情况表”及“九、项目管理机构”在长沙市电子化招投标系统(房建设计投标版)6.1中没有相应的导入位置,请明确这两项是否需要提供?如需提供请提供具体格式,并明确应导入电子标哪个位置。
答:电子标软件问题请联系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一楼电子招投标软件办理咨询处,咨询电话:0731-89938882。
6.招标文件P101页小注及P97页中小注中都要求将类似项目业绩汇总成表,请问这两处是否均提供投标人业绩汇总表?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7.招标文件P91页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在电子标编制中如果在小写栏中输入“元/平方米”的计量单位保存后会显示“无法提取投标报价小写数据,请填写相关数据”的错误提示,且在电子标软件格式中小写下面应填写投标报价大写,与招标文件格式不一致。请明确投标报价是否按长沙市电子化招投标系统(房建设计投标版)6.1编制要求填写。
答:电子标软件问题请联系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一楼电子招投标软件办理咨询处,咨询电话:0731-89938882。
8.招标文件P100页和P101页均要求提供“主要人员的注册证或职称证书、身份证、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社保证明等相关资料的(扫描件)”,因电子标软件对投标文件大小有限制,否则无法固化,请问人员证件可否不重复提供?是否可以统一放在P101页“(七)主要人员简历表”后即可?
答: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9.资格后审所需的企业入围工程业绩中需投标人提供的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因通常原件只有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才有,设计院都是建设单位发来的复印件。是否可以只提供复印件或彩色扫描件?
答: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技术性审查文件或施工图审查文件可提供经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原件作为项目经验证明材料原件。
10.投标文件格式、封面、封套中均要求填写“项目名称和标段”,鉴于本项目并未划分标段,是否在要求填写项目名称和标段的地方均只要填写项目名称即可,请明确。
答:填写项目名称即可。
11.招标文件P85页目录中第六条“投标担保”与P93页“(六)投标承诺(格式)”名称不一致, P85页目录中第十条“资格证明材料”与P95页“(八)资格审查资料”名称不一致,与电子标软件格式目录也不一致,请明确以哪个为准。
答:第六章投标文件的组成及格式中目录与格式正文描述不一致的,以投标文件格式正文为准。
12.对于招标公告中“技术标统一采用仿宋字体,除图纸内、表格内、框图内文字、数字采用5号大小的仿宋字体外,其它文字、数字均采用4号仿宋字体,采用单倍行距”是单独指设计说明文字部分还是也包括图纸部分(效果图以及各种分析图及平面图)?方案文本一般只会限制设计说明部分的字体及大小,而图纸部分cad文件有国家标准的字号大小要求,各种彩色分析图为充分表达出设计理念及设计内容其文字及排版亦无法按照4号仿宋字体。
答: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13.招投标公告及其附件文件中未显示周边规划道路标高,考虑到周边规划道路设计标高将对整个项目竖向有绝对的影响,请提供周边规划道路设计标高。
答:请自行到市规划设计院总工室调取。
14.第6页第一章招标公告中“3.投标人资格要求:3.4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和建筑相关专业高级(含)以上职称资格”,然后在37页附表4投标商务文件得分表中,项目设计负责人“高于招标文件要求可获得10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可获得5分”,请问项目设计负责人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答:指“高级以上职称”等。
15.招标文件第86页“一、投标函 : 2. 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5)设计费用清单;”请问“设计费用清单”有没有指定格式?
答:本项目按单价进行报价不需提供设计费用清单。
16.请问此项目的业绩要求是按照新区要求提供还是按照市办要求提供?
答: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备案表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为准,以上资料须同时提供;时间以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备案表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为准。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技术性审查文件或施工图审查文件可提供经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原件作为项目经验证明材料原件。
17.招标文件P6页‘3.3’及P101页要求企业提供36个月以内、总建筑面积70000m2及以上的住宅小区项目作为入围业绩,但P37页‘序号1’要求投标人提供60个月以内、总建筑面积126000m2及以上的住宅小区项目。两处要求矛盾,问:应按照什么要求提供相关业绩。
答:请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8.招标文件P7页‘3.8’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和P15页‘10.6’类似业绩资料要求中没有明确要求业绩证明材料是否需要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初步设计批复的原件或是扫描件。问:业绩证明材料应按照什么要求提供查验。
答: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备案表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为准,以上资料须同时提供;时间以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备案表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为准。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技术性审查文件或施工图审查文件可提供经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原件作为项目经验证明材料原件。
19.关于业绩证明材料要求,请问是否可以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施工图审查报告替代初步设计批复?同样可以证明公司具备该业绩。
答: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备案表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为准,以上资料须同时提供;时间以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备案表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为准。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技术性审查文件或施工图审查文件可提供经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原件作为项目经验证明材料原件。
20.委托代理人的社保不在总公司,而是在湖南分公司是否可行?因为分公司没有独立法人,同样是属于总公司的派驻机构,具备入湘登记证明。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21.招标文件P98页正在设计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中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4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须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均无第3.5.4项,问:是否因电子标模板问题,可以不予理会?若有请提供。
答:附“中标通知书、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23.招标文件中P37-38商务评分表下方提到按185号文补充不良行为详细要求具体是什么要求,需提供什么资料?如无不良行为是否可填无?
答:本项不需要投标人提供相应资料。
24.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P12的3.2.4投标报价及P22的3.2.4中写明设计费投标报价按照综合单价包干的方式,而P39投标报价评审计分表中写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优惠率形式,P91页“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报价小写后面的单位是“元/平方米”。请问报价方式以哪个为准?
答:以“元/平方米”为准。
25.如投标报价是以综合单价包干的形式,P91页“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报价小写后面的单位是“元/平方米”;而电子招投标系统导出的开标一览表,小写后面填写的数字不能填写单位,但前面提供了单位(%/元),请问报价是填单价、还是填单价乘以建筑面积折算后的设计费总价?
答:报价以单价进行填报。
26.招标文件P21页“3.1.2 商务标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和P85页“目录”中要求的“八、项目设计负责人基本情况表”、“九、项目管理机构”在附件格式中和长沙市电子化招投标系统V6.1.0(建设工程设计投标版)(免费版)中均没有指定格式,问:是否不需要提供这两项内容?如需提供是否格式自拟?
答:第六章投标文件的组成及格式中目录与格式正文描述不一致的,以投标文件格式正文为准。
27.P21页“3.1.2 商务标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及P85页“目录”中的“(10)资格证明资料”是否与P95页“八、资格审查资料”内容一致?
答:第六章投标文件的组成及格式中目录与格式正文描述不一致的,以投标文件格式正文为准。
28.招标文件P7页“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备案表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为准,以上资料须同时提供;时间以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备案表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为准。”,P97页“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下方“类似业绩的有效时间以合同中甲方的签字时间或中标通知书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时间为准,类似业绩的证明资料提供合同或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为准。”,P101-102“主要人员简历表”中提到新区要求及市办要求,对业绩证明材料的要求均不相同。问:业绩证明材料以什么为准,业绩的有效时间以什么为准?
答: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备案表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为准,以上资料须同时提供;时间以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备案表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为准。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技术性审查文件或施工图审查文件可提供经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原件作为项目经验证明材料原件。
29.设计要求第一条要求住宅用地配置不超过3%的配套商业,是否一定要强制要求达到3%,还是可以根据设计具体调整(比如某个地块小于3%,不足3%的部分集中设置在商业地块)?
答:住宅用地按长沙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需配置不超3%的配套商业,配套商业设置在住宅用地范围内。
30.设计要求第四条要求满足1050人左右的安置,是否安置房标准安置现有长沙安置房安置标准(80户型1人/套、120户型1.5人/套、160户型2.0人/)执行,还是具体有安置标准?
答:设计上参照户型配比,满足1050人左右的安置,参照现有长沙安置房安置标准执行。
31.设计要求第六条要求其它配套设施三个地块整体考虑,是否可以按照设计对三个地块的配套设施进行集中设置而对每个单独的地块配套指标进行具体调整?
答:配套设施请按照项目进行整体考虑,具体要求请参考设计要点书规定。
32.C07-A07地块为商业用地,用地面积4113.03㎡ ,容积率:≤4.0,经计算最大可建计容面积约1.6万㎡;经计算另外两块住宅用地最大可建计容面积约10.6万㎡,按5:80商住比计算最大可建商业面积约6600㎡;总商业面积是否可做到1.6万+0.66万=2.26万㎡?
答:住宅用地配置不超过3%的配套商业应在住宅用地解决,商业用地可建商业面积不得突破规划容积率。商业用地可建面积应划分为两个独立空间,各部分建筑面积分别约为7700平方米、8300平方米。
33.请问按5:80商住比计算最大可建商业面积约6600㎡是否只能设置在C07-A06 地块和C07-A08-01 地块地块内?
答:住宅用地配置不超过3%的配套商业设置在住宅用地地块内。
34.招标文件中:3.1项目各地块严格按照地块各自指标进行设计。其中规划依据图与本章要求中的规划指标不一致的,以上述规划指标为准。 但5.1中描述:同时住宅用地需按长沙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配置不超过3%的配套商业,不足部分可设置在商业地块。 首先3.1需严格按各自指标设计是否与5.1商业可转移是否矛盾,其次如住宅配套商业转移到商业地块,则设置在商业地块的住宅配套商业是含在商业地块4.0的容积率之内还是之外。
答:配套商业设置在住宅用地范围内,不考虑商业转移。
35.地块C07-A07开口方向为E、S(东、南)是否可行?东面为27米宽绿化带能否开设机动车出入口?南面没有规划道路,车辆无法进出,而西面有一条12米的规划道路,是否可将机动车出入口开设在西面道路?
答:请按东西方向开口。
36.招标文件内容所包含的文件没有本项目用地四周的道路标高。问:能否提供本项目用地四周的道路标高图?
答:请自行到市规划设计院总工室调取。
长沙市岳麓新城保障房屋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8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