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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类】中国电建水电八局砂石公司大藤峡商品混凝土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日期:2019-08-29     浏览:0    
核心提示:大藤峡商品混凝土采购询价函(编号:POWERCHINA-0108005-19042)各供应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

大藤峡商品混凝土采购询价函

(编号:POWERCHINA-0108005-19042)

 

各供应单位:

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砂石公司拟采购商品混凝土一批用于我公司广西大藤峡砂石项目业主永久营地建设,计划使用自有资金用于本次询价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本次采购方式为公开询比价,报价方式为一次报价。若贵单位有意参与,请注意如下事项并按如下询价安排办理有关报价事宜。

一、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 货物需求一览表:

normalTable border=0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559 style='border-collapse:collapse'>

序号

名称

强度等级

单位

数量

备注

1

碎石GD20普通商品砼

C15

1371

 

2

碎石GD20普通商品砼

C20

358

 

3

碎石GD20普通商品砼

C25

1217

 

4

碎石GD20普通商品砼

C30

3471

 

5

碎石GD40普通商品砼

C20

2323

 

注:以上数量为根据初步设计估算数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规格和数量为准,若因施工图、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招标材料实际供货数量与招标数量发生部分偏差时,投标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2、工程概况

    大藤峡水利枢纽工程位于珠江流域西江水系黔江干流大藤峡出口弩滩上,属于红水河梯级规划中最末一个梯级。工地海拔高度在40~60m之间。坝址控制流域面积19.86万km2,占西江流域面积的56%。距下游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黔江彩虹桥约6.6km,距离南宁250km,距离柳州180km,交通十分便利。

    本次采购商品混凝土将被用于广西省桂平市南木镇大藤峡水利枢纽工程业主永久营地业主区域宿舍楼、运动体育场所及其建筑附属构筑物主体工程建设。

     3、交货时间:2019年9月至工程完工,根据项目需求分批次交货,实际供货时间可能与交货时间存在差异,中标人不得因此向采购人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4、交货地点:广西省桂平市南木镇大藤峡砂石项目施工现场指定地点。

     5、质量、验收标准:

     商品混凝土的性能指标应符合现行的《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12)的规定,符合《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程》(GB/50119-2013)及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

     6、成交确定原则:满足询价函要求等且综合报价最优。

     7、使用项目联系人:曾文渊(18787202899)。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具有建筑业企业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证书。

    2、有良好社会信誉,近三年无不良履约记录,有完成本项目合同的财务、生产或供货能力。

    3、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供应商须在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提交相关资料注册并通过合格供应商审查,成为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或水电八局砂石公司)或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合格供应商后方能取得中标资格。

三、报价时间及地址:

请有意参与供应商于2019年09月03日下午17:00前登录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http://ec3.powerchina.cn/)并按系统要求进行报名回复,2019年09月05日下午14:30前进行报价回复。(注:报价函每一页都必须由投标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本报价经我公司认可,即作为签订合同时的依据。报价有效期:60天。

四、供应商复函须知:

报价函应加盖贵单位公章,并按附表一格式要求报价。

附表一:

报    价   表

normalTable border=0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align=left width=744 style='border-collapse:collapse;margin-left:6.75pt;margin-right: 6.75pt'>

序号

名称

强度等级

数量( m³)

2019年第7期《贵港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公布价格(元/ m³)

优惠比例

(+或-)

泵送费 (元/m³)

投标综合单价(元/ m³)

合价

(元)

容重( kg/m3

生产厂家

交货地点

备注

 

 

 

A

B

C

D

E=B*(1+C%)+D

F=A*E

 

 

 

 

1

碎石GD20普通商品砼

C15

1371

380

 

 

 

 

 

 

 

 

2

碎石GD20普通商品砼

C20

358

390

 

 

 

 

 

 

 

 

3

碎石GD20普通商品砼

C25

1217

401

 

 

 

 

 

 

 

 

4

碎石GD20普通商品砼

C30

3471

415

 

 

 

 

 

 

 

 

5

碎石GD40普通商品砼

C20

2323

390

 

 

 

 

 

 

 

 

 

合计

 

8740

 

 

 

 

 

 

 

 

 

 

    报价说明:

    1、

    2、

 

投标单位(公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

1、报价说明:

⑴投标综合单价:为含税指定交货地点落地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出厂价格、保险费、装车费、运输费、运输损耗、过江过路过桥费、泵送费、外围协调费、合理利润、税金税费;包括售后服务以及市场价格涨幅等的各类风险费用;包括其他运抵至需方指定交货地点之前发生的一切费用。

⑵《贵港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公布价格:广西贵港市门户网站公布的《贵港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普通商品混凝土信息价,投标时投标人以官网2019年第7期公布信息价进行报价,合同执行期间中标人以到货当期官网公布信息价按公式E=B*(1+C%)+D作为结算单价。

⑶优惠比例:指供应商结合自身企业的实际情况及本采购项目特点投报的在当期《贵港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公布信息价基础上给予采购人的优惠比例,上浮则为正值,下浮则为负值。在报价时优惠比例作为供应商报价的基础数据;在合同执行期间作为买卖双方确定合同结算单价的基础数据。优惠比例在执行合同期间不予调整。

⑷泵送费:为固定值,在执行合同期间不予调整。

⑸容重:由供应商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自行填报,评标时作为评标的一项考核指标,执行合同期间作为过磅抽检时混凝土方量的折算依据。

⑸生产厂家:指商品混凝土生产厂家,供货期间变更需要得到买方的批准。

⑹交货地点:广西省桂平市南木镇大藤峡砂石项目施工现场指定地点。

⑺报价采用人民币表示;如果单价与总价不符时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⑻供应商提供税率3%增值税专用发票,采用一票制。

2、供应商在报价函中应就以下条款给予说明:

 (1)供货时间、供货地点;

(2)提供货物清单规格表;

(3)供货货物质量满足设计和国家及相关行业标准;

    (4)提供货物的明细报价及汇总报价;

     (5) 交货期及相关售后质量及服务承诺;

    (6)付款方式响应情况。

3、询价函、报价函及其澄清文件均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4、对上述条款应作出响应,非响应性报价均作无效报价处理。

五、结算期限、结算程序、付款比例及付款方式:

1、结算周期

每月26-28日,双方从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按买方施工现场实际验收数量作为最终结算数量,如26-28日卖方未按时对帐,则上月26至本月25日供货数量顺延至下月核对结算(双方确认所供货款金额后买方再进行支付)。

2、结算程序

卖方按照合同规定负责与买方办理质量验收、数量签证等手续(项目部开具或双方签认的收料单)。在交货点验合格后,买、卖双方对当期实际进场商品混凝土数量、单价、金额等进行汇总,并对汇总结算清单进行签字确认,卖方以此作为结算依据。结算清单一式肆份,买方叁份,卖方壹份。支付货款前,卖方必须向买方按时提交符合买方要求的合法、合规、结算货物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交发票真实性承诺书,否则买方可拒绝支付货款。

增值税开票信息:

单位名称: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大藤峡砂石项目部

纳税识别号:91450881MA5K9T7X7N

地址:广西桂平市南木镇银兔开发区金隆大厦

开户行及账号:中国农业银行桂平市支行 20-4 6410 1040 0099 90

开票注意事项:

1)备注栏需将对应的合同编号、合同名称填写完整;

2)开票信息与合同一致;

3)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不得空置;

4)开票人、复核人、收款人必须填写,名字不能一致;

5)发票必须盖发票专用章,发票专用章不能将数字遮住;

6)发票需要同时有发票联和抵扣联,发票上字迹清晰可见,不能有涂改;

7)密码区必须有密码;

8)发票有销售清单的,销售清单上的内容必须与专用发票上内容一致。

买方按合同条款约定对单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实,确认无误后,办理付款审批手续。

3、付款比例及付款方式

1)分批分期支付,卖方依据双方签字确认的结算数量单据开据可抵扣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必须为国家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因卖方开据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买方规定要求所造成的损失,由卖方自行承担,验收结算手续齐全后交买方财务挂账,买方于次月25日前支付上月结算金额的90%,剩余10%作为质保金,质保金在质量保证期满后30日内无息返还卖方。初步质保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则质保期和质保金返还时间相应顺延。

2)卖方应确认由买方选定的上述付款方式并在投标过程中按上述付款方式来确定投标综合单价,同时确认以此作为货款支付依据,卖方不得提出异议并执行。

3)货款支付:根据卖方提供的供货结算清单和相关的签收证明材料,在手续齐备的情况下,买方应及时按月支付卖方的货款。本合同以人民币支付,买方采取银行转账方式向卖方支付货款。

4)卖方指定收款单位:                           

   开   户   银  行:                            

   账            号:                           

5)如买卖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其货款待纠纷最终解决后30天内付清。但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卖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

六、供货计划、计量及验收:

    1、供货计划:买方在使用前12小时通知卖方大致的供货时间、地点、数量混凝土强度等级、塌落度及其他技术要求,在正式使用前1小时通知卖方确切时间、地点,卖方必须按买方的要求供货,并保证供货的连续性,确保买方混凝土浇筑不中断。

    2、计量

    1)商品混凝土数量按立方米计量结算。

    2)按货到买方施工现场实际方量作为最终结算依据,买方可以随时对卖方混凝土进行抽样过磅检查(抽查3车以上取平均值),如果抽查的重量按各标号混凝土容重换算成的方量比卖方送货单上方量少且相差量大于送货单上方量-2%时,买方按抽查的方量验收,且当次浇筑部位中所有同标号混凝土方量都按抽查的结果同比例结算。如所供混凝土不足的数量超过-5%时,除按抽查结果计量外,每车(数量不足车辆)罚款500元。抽查时卖方人员须在场,并对复核结果进行签认。

    3、验收方法和要求

    1)货物到达买方指定地点后1小时内,双方应组织交接验收,卖方应提供发货清单,单上签字确认,如有异议,须当即提出。双方参照卖方《发货清单》清点验收,如有质量、数量、规格与合同不符,买方有权向卖方要求调换或补偿,所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2)混凝土到达工地后,由买方专职试验员对卖方供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在监理的见证下进行塌落度的检测,合格后制作混凝土试件,送质检单位进行检测,若塌落度不合格买方不予接收。质检单位提供的检测结果将作为混凝土质量评定和结算的依据。

    3)买方抽样复测以买方选择并报业主和监理单位核准的检测单位检测结果为准,卖方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以双方认可或共同选择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检测单位的检测结果为准,再次复测产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支付。

    4)如果被检测的混凝土不能满足技术要求,卖方应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混凝土的费用、已浇混凝土凿除费用、重新支模、浇筑、工期延误等费用,造成后果严重的解除合同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5)买方不定期对卖方的生产厂进行现场检查(包括对原材料的抽检和生产过程的监控和抽检),卖方对买方的抽检要积极配合。

    6)在浇筑此混凝土期间买方有权对外加剂掺量进行不定时抽查,如卖方掺量少于设计要求的,对此少掺量的混凝土,卖方按500元/kg的应掺量在一周内支付给买方,如不及时交付时,买方有权从结算货款中扣除,卖方无条件服从。

    7)因掺量不符合设计要求,对买方造成的相关损失由卖方全额赔偿。

七、产品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及质量保证:

1、本合同项下货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产品质量满足《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12标准相关规定和设计文件要求;同时满足业主、监理等单位对混凝土的要求,在以上标准和要求中某些条款不相一致时,应取标准高的执行。

2、卖方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和GB/T19001-2008、GB/T24001-2004、GB/T28001-2011、GB/T50430-2007等管理体系标准,不能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对人员健康造成危害。

3、本合同货物质保期为本项目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

4、本合同商品混凝土最终质量保证期不能低于国家标准。施工方必须按照卖方混凝土保养函进行保养,否则出现开裂渗水等质量问题时,卖方概不负责。如因商品混凝土质量原因造成砼开裂渗水或主体检测不合格,所产生的后果由卖方负责。

5、如因混凝土质量问题,导致工程质量及事故,经专家级主管权威部门认定。如属于卖方责任,卖方需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八、违约责任:

    1、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的,为卖方违约,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按下述方式处理:

    1)根据货物质量问题严重程度,在不影响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卖方同意降低货物价格;

    2)更换货物,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卖方承担相关费用并赔偿因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3)部分或全部退货的,卖方应将退货部分相应货款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退还给买方;卖方承担退货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因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2、卖方延迟交货,应按当月结算总额  5  %/日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因货物延误给买方造成的损失。且买方有权按下述方式处理:

    1)买方同意延期交货的,卖方应在买方同意之日起  2 日内及时交货;如卖方仍未按时交货,则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买方选择解除合同,另行采购相关货物的,卖方承担赔偿责任

    卖方在收到买方书面索赔通知后  5  日内未予书面答复,视为卖方已接受买方的索赔要求。买方有权从应付给卖方的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不足部分向卖方追偿。

    九、不可抗力:

    1、因法定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无法履行合同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尽快用传真或电传等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2日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给对方确认;同时,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努力消除或减轻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并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否则,造成的损失由受阻方承担;

    2、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合同已无继续履行的必要,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

    3、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卖方不能按约定时间交货或不能交货的,买方同意将交货时间适当顺延,但顺延的期限总计不得超过5日。卖方在顺延的期限内仍然不能交货的,买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卖方应返还买方前期支付的货款。

十、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砂石公司

    地    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西路31号鑫远国际大厦A座

    联 系 人:廖先生   

电    话:0731-88194389

 

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砂石公司

(电子签章)

2019-08-29

 

bid.power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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