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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投资评审中心工程造价咨询和会计事务所采购项目公开招标

   日期:2019-08-29     浏览:0    
核心提示:安康市政府采购管理中心受安康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安康市投资评审中心工程造价

安康市政府采购管理中心受安康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安康市投资评审中心工程造价咨询和会计事务所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安康市投资评审中心工程造价咨询和会计事务所

二、采购项目编号:AKZFCGGKZB-2019-08

三、采购人名称: 安康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地址:安康市汉滨区大桥南路17号

联系人:安康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经办

电话:0915-3230512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安康市政府采购管理中心

地址:安康市财政局(大桥南路17号)

联系人:罗侠

电话:0915-3288913

传真:0915-3288913

五、采购内容和需求: 安康市投资评审中心工程造价咨询和会计事务所1批

项目概况: 本项目供应商不可兼投 第一包:对指定的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结论; 第二包:对指定的安康市财政性资金支出项目审核等相关服务。 采购预算:本项目为选定入围单位,无采购预算。

项目用途: 第一包:遴选入围一定数量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第二包:遴选入围一定数量的会计事务所。(详见招标文件)。

采购预算: 2.00元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1.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附到资格证明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原件和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附到资格证明文件中)。投标文件中凡是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之处,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均参照执行。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6至2018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期间成立的,提供成立年度至2018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自2019年1月1日以来已缴存的至少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税收缴纳证明:自2019年1月1日以来已缴纳的至少三个月的缴税凭证。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第一包: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原件)、项目负责人(拟派)必须具备注册造价师资格,且具备中级以上职称,且需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第二包:供应商具备财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原件)。 7.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无失信记录(网站查询的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1)以上特定资格条件提供原件,供应商应用封袋独立密封,资质审查小组开启查验原件,其中任何一项缺少或不符合要求,其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文件。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必须附原件,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红色公章;投标文件副本中的全部资格证明文件仅需提供复印件。 (2)投标供应商应将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构成及格式》第二部分《开标一览表》用封袋独立密封,供应商须按规定的格式填写,该表供唱标时使用,没有提供单独密封开标一览表或其填写签署有误的,其投标资格将被取消。 (3)封袋上应分别标明“必备资格原件”、“投标文件” “开标一览表”,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至开启地点。密封条式样参见招标文件附件(二)《投标文件封袋标识式样》。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相关事项。

八、招标文件 发售时间、地点

1、发售时间:2019-08-30 08:30:00至2019-09-05 17:3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文件售价:

每套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1)供应商登录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ak.sxggzyjy.cn/),选择电子交易平台中的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http://www.sxggzyjy.cn:9002/TPBidder)进行登录,登录后选择“交易乙方”身份进入供应商界面进行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选择交易平台、登录后点击报名、网上报名成功后下载招标文件)。 网络平台机构: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方式: 0915-2110976 (2)投标供应商须携带下列资料:介绍信、报名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招标文件附件(一)中的《政府采购项目报名回执表》、报名成功网页截图,相关信息填写完整加盖公章,在报名截止期限内送至安康市政府采购中心(安康市大桥南路17号安康市财政局院内北二楼)。 (3)报名时间:2019年8月30日至2019年9月5日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投标保证金缴纳金额:人民币10000.00元

九、投标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09-24 09:30:00

2、投标地点: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01

3、开标时间:2019-09-24 09:30:00

4、开标地点: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01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1、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915-3288913

2、开户名称:安康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专用账户

3、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康分行营业部

4、账 号:61050166371100000321

十一、本公开招标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安康市政府采购管理中心

2019-08-29

附件:
  • 评审中心项目专家论证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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