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内容及规模
头设计年吞吐量为 1670 万吨,设计年通过能力 1840 万吨。
项目简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温州港乐清湾港区通用作业区(C区)一期工程
建设规模和内容:本工程头位于浙能乐清电厂以北的长山尾巴至南山地段,在乐清市南岳镇寨咀头东面,是温州港乐清湾港区规划的C区通用作业区岸线的一部分。建设内容包括1#~3#共3个10万吨级通用泊位(水工结构按靠泊15万吨级散货船设计和建设)及配套栈桥,1#泊位后沿建设1个1万吨级散货装船泊位(泊位长度170m)。码头设计年吞吐量为1670万吨,设计年通过能力1840万吨。码头总泊位长度880m,占用岸线880m。陆域面积57.35公顷,布置满足货物中转需求的陆域堆场以及配套的装卸工艺、电气、控制、环保、给排水、消防、生产生活辅助用房等。
根据吞吐量增长情况,本工程拟分三个阶段建设:一阶段:在2#泊位建设1个10万吨级泊位(水工结构按靠泊15万吨级散货船设计和建设)及配套的1#栈桥,泊位长度365m,主要用于煤炭及铁矿石卸船。码头设计年吞吐量为800万吨,其中卸煤炭270万吨,卸铁矿石530万吨;码头占用岸线365m,设计年通过能力815万吨。一阶段陆域实际用地36.96公顷,建设满足本阶段货物中转需求的陆域堆场以及配套的装卸工艺、电气、控制、环保、给排水、消防、生产生活辅助用房等。二阶段:建设1#泊位,泊位长度290m,主要用于煤炭装卸船及铁矿石卸船;配套建设所需的陆域及设施。三阶段:建设3#泊位及配套的2#栈桥,泊位长度225m,主要用于件杂货装卸;配套建设所需的陆域及设施。工程总投资估算为287471.04万元。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工程涉及的水环境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主要为乐清湾农渔业区、西门岛海洋保护区及玉环国家级海洋公园等;涉及的水动力保护目标主要为南岳滚装客运码头、南岳杏湾渔业码头、乐清电厂码头、乐清湾港区南区通用码头、海螺水泥码头、乐清湾进港航道、锚地等;涉及的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主要为评价范围内的28个村庄、6所学校以及工程北侧规划中的益海嘉里粮油加工项目;涉及的渔业资源保护目标主要为评价范围内的各类养殖区;此外,评价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水动力环境影响评价
工程实施后,1~4#泊位停泊水域及4#泊位调头水域疏浚后水深增大,流速显著减小,同时因码头和栈桥桩基的阻水作用,使码头前沿约50m范围内及栈桥水域流速均有所减小,工程海域潮流为往复流,因此流速减小区域主要限制在码头上下游水域约3.5km范围内。根据计算结果,1~3#码头前沿50米范围内,流速减幅在0.11~0.41m/s之间;4#泊位前沿及其调头水域内流速减幅在0.17~0.42m/s之间。码头后方栈桥水域流速减幅在0.12m/s以内。码头前沿50m以外水域,由于受码头桩基挑流作用和疏浚区域下游边界束流作用,流速增大,同时因1~3#泊位调头水域疏浚影响流速减小,流速平面变化分布比较复杂,在1~3#调头水域内流速有增有减,变幅在-0.05~0.16m/s之间,在调头水域上、下游水域,流速均有所增大,增幅不超过0.06m/s。
2、冲淤环境影响评价
工程实施后,1~4#泊位停泊水域及4#泊位调头水域疏浚后流速减小,同时因码头和栈桥桩基的阻水作用,在码头前沿约50m范围内及栈桥水域挟沙力减弱,泥沙淤积,在1~3#码头前沿50m范围内,首年淤积量在0.12~0.80m/a之间;4#泊位前沿及其调头水域内首年淤积在0.8~1.0m/a之间。码头后方栈桥水域首年淤积在0.35m/a以内。
码头前沿50m以外水域,由于受码头桩基挑流作用和疏浚区域下游边界束流作用引起流速增大,同时因1~3#泊位调头水域疏浚影响流速减小,冲淤平面变化分布比较复杂,在1~3#泊位调头水域内有冲有淤,变幅在-0.05~0.40m/a之间,在调头水域上、下游水域,海床冲刷不超过0.04m/a。
3、水环境影响评价
施工期港池疏浚、码头桩基施工等对海域水质悬浮物增高仅限于施工作业期间的局部范围,随着施工作业的结束这一不利影响也将随之消失,且影响范围有限。各类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回用,船舶含油污水委托有资质的公司接收处理,对水环境影响无影响。
营运期船舶含油污水委托有资质的公司接收处理,港区生活污水和含煤(矿)污水正常情况下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煤(矿)堆场抑尘,对海域水质无影响。在暴雨期间含煤(矿)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溢流时,在含煤雨水溢流排放口外100m处SS增量为88mg/l,小于《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中三类标准要求的人为增量≤100mg/l的标准限值。
4、空气影响分析
施工期间各类施工机械所产生的废气较为分散,且大多为流动源。由于项目周边各个敏感点距离较远,且项目地处海边,空气流动性较好,因此采取一定措施后,施工期各类废气对大气环境的影响是短暂的、轻微的,对敏感点的影响也不大。
营运期根据预测结果,TSP、PM10、PM2.5的最大落地点日均浓度贡献值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TSP、PM10、PM2.5的最大落地点年均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30%;叠加背景浓度后,TSP、PM10、PM2.5的最大落地点和敏感点处的日均浓度和年均浓度均能够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5、噪声影响评价
施工期,在施工作业点267m外可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昼间标准,夜间在禁用打桩机的前提下则需要281m。本工程距周边各个敏感点较远,施工噪声对附近居民影响不大。
根据预测结果,在港区作业机械全部运行,火车进出港速度限制在15km/h以下,并考虑港界设有绿化带、围墙等吸隔声物体的情况下,各港界噪声预测值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6、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本工程码头和栈桥桩基建设需永久占用部分海底面积,占海区域底栖生物将全部消亡。港池局部疏浚作业占海属临时占用,在施工作业期间将造成该范围的底栖生物损失,此外施工悬浮物也将造成一部分生物损失,但施工期造成的生物损失属于暂时性的,随着施工的结束是可以逐渐恢复。
7、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不得丢入海域,必须纳入当地环卫系统清运。港池疏浚底泥用作乐清湾围垦工程回填土方,严禁直接抛入海域。在此前提下施工期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对环境影响不大。
营运期船舶生活垃圾应纳入港区垃圾清运系统,其中来自疫区的船舶生活垃圾应经卫生防疫部门检疫、处理后统一处置。港区生产垃圾中含油污水处理产生的油泥属于危险废物,应委托当地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置;沉煤池和矿雨水沉淀池将产生污水处理沉淀物主要成分为煤屑、矿粉等,可综合回收利用;其余生产和生活垃圾一起纳入城市环卫系统处理。在此基础上,本工程固废对环境影响较小。
8、环境风险分析
本工程发生船舶溢油事故时,将对周边的海洋公园、养殖区等造成严重影响,因此应加强风险防范,编制应急预案,配置应急器材,减少相应的环境风险。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1、水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①施工期间船舶含油污水应收集后由专门的油污接收处理公司接收船接收或上岸处理,禁止船舶含油污水排入附近海域。②各类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达标后回用于施工生产,吹填溢流余水经絮凝剂处理达标后排入海域。施工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运至附近村庄农田用于农灌。
(2)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营运期船舶含油污水委托有资质的公司接收处理,港区生活污水汇入处理装置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标准后纳入煤(矿)污水处理系统,最后回用于煤(矿)堆场抑尘。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①定期清扫施工场地洒落的土建材料,并辅以必要的洒水抑尘措施。②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混凝土搅拌与建筑材料的堆放场地,对易起尘的建筑材料加盖蓬布或实行库内堆存等措施。③汽车运输沙、土、水泥等土建材料时,对于易起尘的物料应控制装载量,防止行车中物料溢出车外,卸载时应控制落差,以减少扬尘,避免道路颠簸洒漏污染环境。
(2)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①在沿堆场主轴方向两侧设置固定喷洒水装置,确保煤(矿)堆表层含水率保持≥8%。②码头前沿的皮带机设挡风板。在皮带机转接处,采用布袋除尘,同时上皮带设密闭头罩,尽量降低落差的影响。下皮带机设密闭导料槽,在导料槽的适当位置设置吸尘罩和通风除尘装置。③在堆料机斗轮上方两侧及头部导向罩下沿四周设洒水喷嘴,作业时喷水形成水幕,抑制堆取料时所产生的粉尘。④卸船机在落料处设置挡风板和洒水喷头,从而抑制煤炭在卸船过程中的起尘。⑤运煤车辆采用蓬布覆盖,同时控制装载机高度,减小装车落差,运煤车辆在进出煤炭堆场前均须经过清洗水坑,防止轮胎上粘带的煤尘散落于道路上引起二次扬尘。⑥本工程堆场四周设防风网。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①采用低噪施工工艺和施工机械,从源头控制施工噪声;②合理安排施工进度与作业时间,加强对施工场地的监督管理,对打桩机、钻机、振捣机等高噪声设备采取相应的限时作业,夜间禁止施工,必须连续施工时应报环保部门备案同意,并公告附近村民。③对于高噪声施工设备须设置一定的隔声防护措施,确保机械噪声在场界做到达标排放。
(2)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①在门机、装载机、抓斗式卸船机、堆取料机、皮带机等设备选型时优先选择高效低噪或配有消声装置的机械或动力设备,同时在营运中加强对各种机械的维护保养,保持其良好的运行效果。②加强港内运输车辆、作业机械的管理和维护,运输时应严格遵守交通秩序,通过限制车速、适当减少夜间作业时间、路经有民居的路段禁止鸣笛等措施减轻港区噪声影响。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间施工人员活动过程产生的生活垃圾,以及施工过程中丢弃的包装袋、废铁线、钢材、木料等生产垃圾,管理部门应妥善安排收集,生活垃圾送城市环卫部门处理,生产垃圾尽可能预以回收利用,剩余部分与生活垃圾一起,送环卫部门处理。港池疏浚底泥用作乐清湾围垦工程回填土方,严禁无序抛海。
(2)营运期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①港区装卸作业生产垃圾与生活垃圾一起纳入城市环卫系统处理;②船舶生活垃圾纳入港口的管理系统,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严禁在港区附近水域内排放;外轮船舶生活垃圾由港区接纳的,必须先经过当地检验检疫部门无害化处理;③机修车间产生的含油危废,须委托当地有资质部门接收处置,本项目正式营运前必须落实危废接收单位,并签订接收协议。
5、生态保护措施
(1)码头施工作业要根据生物量季节变化的特点,制定科学合理的施工计划,将高强度的施工作业尽可能安排在生物量低的冬季,避开生物量的高峰期。(2)由于码头、栈桥施工产生的淤泥、钻渣等直接排海对底栖生物的影响较大,施工时应注意收集,运至乐清湾围垦区用于回填,禁止任意抛弃、堆放。(3)进行海洋生态补偿。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采取相应的船舶交通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和溢油事故应急防范对策,配备相应的应急反应设施和设备,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工程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港口规划布局和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在建设和营运过程中产生一定量的水、气、声、渣等污染物,按国内现有的污染处理技术水平和经济承受能力,经处理后能做到达标排放要求;处理达标后的各类污染物对环境不会造成明显不利的影响。因此项目只要在建设和营运过程中,认真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真执行各项环保法规、制度,从环境影响的角度来看,本项目是可行的。
六、征求意见的内容
征求意见的对象: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单位或团体。
征求意见的范围:工程在环境影响、环保措施、对工程建设所持态度等环保方面的意见。
期限和公众意见反馈途径:通过邮件、电话、信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馈意见,请务必留下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便于我们回访。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2019.4.17~2019.4.30。公示期间公众可向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索取本项目环评文件简本及本项目环评的补充信息。
同时本信息公示将在建设单位网站(http://www.wzport.com/wzport/Index.htm)公示10个工作日。
七、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温州港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瓯江路海港大厦
联系电话:0577-56688153
(2)环评单位:浙江碧扬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万塘路317号华星世纪大楼606室
联系电话:0571-28257977
(3)环保审批部门:乐清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温州市乐清市乐成街道民丰小区内
联系电话:0577-61882586
八、环评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在报送乐清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前,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将在温州港集团有限公司网站进行公开供查阅。
温州港集团有限公司
2019年4月17日
项目名称:温州港乐清湾港区通用作业区(C区)一期工程
建设规模和内容:本工程头位于浙能乐清电厂以北的长山尾巴至南山地段,在乐清市南岳镇寨咀头东面,是温州港乐清湾港区规划的C区通用作业区岸线的一部分。建设内容包括1#~3#共3个10万吨级通用泊位(水工结构按靠泊15万吨级散货船设计和建设)及配套栈桥,1#泊位后沿建设1个1万吨级散货装船泊位(泊位长度170m)。码头设计年吞吐量为1670万吨,设计年通过能力1840万吨。码头总泊位长度880m,占用岸线880m。陆域面积57.35公顷,布置满足货物中转需求的陆域堆场以及配套的装卸工艺、电气、控制、环保、给排水、消防、生产生活辅助用房等。
根据吞吐量增长情况,本工程拟分三个阶段建设:一阶段:在2#泊位建设1个10万吨级泊位(水工结构按靠泊15万吨级散货船设计和建设)及配套的1#栈桥,泊位长度365m,主要用于煤炭及铁矿石卸船。码头设计年吞吐量为800万吨,其中卸煤炭270万吨,卸铁矿石530万吨;码头占用岸线365m,设计年通过能力815万吨。一阶段陆域实际用地36.96公顷,建设满足本阶段货物中转需求的陆域堆场以及配套的装卸工艺、电气、控制、环保、给排水、消防、生产生活辅助用房等。二阶段:建设1#泊位,泊位长度290m,主要用于煤炭装卸船及铁矿石卸船;配套建设所需的陆域及设施。三阶段:建设3#泊位及配套的2#栈桥,泊位长度225m,主要用于件杂货装卸;配套建设所需的陆域及设施。工程总投资估算为287471.04万元。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工程涉及的水环境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主要为乐清湾农渔业区、西门岛海洋保护区及玉环国家级海洋公园等;涉及的水动力保护目标主要为南岳滚装客运码头、南岳杏湾渔业码头、乐清电厂码头、乐清湾港区南区通用码头、海螺水泥码头、乐清湾进港航道、锚地等;涉及的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主要为评价范围内的28个村庄、6所学校以及工程北侧规划中的益海嘉里粮油加工项目;涉及的渔业资源保护目标主要为评价范围内的各类养殖区;此外,评价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水动力环境影响评价
工程实施后,1~4#泊位停泊水域及4#泊位调头水域疏浚后水深增大,流速显著减小,同时因码头和栈桥桩基的阻水作用,使码头前沿约50m范围内及栈桥水域流速均有所减小,工程海域潮流为往复流,因此流速减小区域主要限制在码头上下游水域约3.5km范围内。根据计算结果,1~3#码头前沿50米范围内,流速减幅在0.11~0.41m/s之间;4#泊位前沿及其调头水域内流速减幅在0.17~0.42m/s之间。码头后方栈桥水域流速减幅在0.12m/s以内。码头前沿50m以外水域,由于受码头桩基挑流作用和疏浚区域下游边界束流作用,流速增大,同时因1~3#泊位调头水域疏浚影响流速减小,流速平面变化分布比较复杂,在1~3#调头水域内流速有增有减,变幅在-0.05~0.16m/s之间,在调头水域上、下游水域,流速均有所增大,增幅不超过0.06m/s。
2、冲淤环境影响评价
工程实施后,1~4#泊位停泊水域及4#泊位调头水域疏浚后流速减小,同时因码头和栈桥桩基的阻水作用,在码头前沿约50m范围内及栈桥水域挟沙力减弱,泥沙淤积,在1~3#码头前沿50m范围内,首年淤积量在0.12~0.80m/a之间;4#泊位前沿及其调头水域内首年淤积在0.8~1.0m/a之间。码头后方栈桥水域首年淤积在0.35m/a以内。
码头前沿50m以外水域,由于受码头桩基挑流作用和疏浚区域下游边界束流作用引起流速增大,同时因1~3#泊位调头水域疏浚影响流速减小,冲淤平面变化分布比较复杂,在1~3#泊位调头水域内有冲有淤,变幅在-0.05~0.40m/a之间,在调头水域上、下游水域,海床冲刷不超过0.04m/a。
3、水环境影响评价
施工期港池疏浚、码头桩基施工等对海域水质悬浮物增高仅限于施工作业期间的局部范围,随着施工作业的结束这一不利影响也将随之消失,且影响范围有限。各类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回用,船舶含油污水委托有资质的公司接收处理,对水环境影响无影响。
营运期船舶含油污水委托有资质的公司接收处理,港区生活污水和含煤(矿)污水正常情况下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煤(矿)堆场抑尘,对海域水质无影响。在暴雨期间含煤(矿)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溢流时,在含煤雨水溢流排放口外100m处SS增量为88mg/l,小于《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中三类标准要求的人为增量≤100mg/l的标准限值。
4、空气影响分析
施工期间各类施工机械所产生的废气较为分散,且大多为流动源。由于项目周边各个敏感点距离较远,且项目地处海边,空气流动性较好,因此采取一定措施后,施工期各类废气对大气环境的影响是短暂的、轻微的,对敏感点的影响也不大。
营运期根据预测结果,TSP、PM10、PM2.5的最大落地点日均浓度贡献值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TSP、PM10、PM2.5的最大落地点年均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30%;叠加背景浓度后,TSP、PM10、PM2.5的最大落地点和敏感点处的日均浓度和年均浓度均能够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5、噪声影响评价
施工期,在施工作业点267m外可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昼间标准,夜间在禁用打桩机的前提下则需要281m。本工程距周边各个敏感点较远,施工噪声对附近居民影响不大。
根据预测结果,在港区作业机械全部运行,火车进出港速度限制在15km/h以下,并考虑港界设有绿化带、围墙等吸隔声物体的情况下,各港界噪声预测值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6、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本工程码头和栈桥桩基建设需永久占用部分海底面积,占海区域底栖生物将全部消亡。港池局部疏浚作业占海属临时占用,在施工作业期间将造成该范围的底栖生物损失,此外施工悬浮物也将造成一部分生物损失,但施工期造成的生物损失属于暂时性的,随着施工的结束是可以逐渐恢复。
7、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不得丢入海域,必须纳入当地环卫系统清运。港池疏浚底泥用作乐清湾围垦工程回填土方,严禁直接抛入海域。在此前提下施工期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对环境影响不大。
营运期船舶生活垃圾应纳入港区垃圾清运系统,其中来自疫区的船舶生活垃圾应经卫生防疫部门检疫、处理后统一处置。港区生产垃圾中含油污水处理产生的油泥属于危险废物,应委托当地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置;沉煤池和矿雨水沉淀池将产生污水处理沉淀物主要成分为煤屑、矿粉等,可综合回收利用;其余生产和生活垃圾一起纳入城市环卫系统处理。在此基础上,本工程固废对环境影响较小。
8、环境风险分析
本工程发生船舶溢油事故时,将对周边的海洋公园、养殖区等造成严重影响,因此应加强风险防范,编制应急预案,配置应急器材,减少相应的环境风险。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1、水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①施工期间船舶含油污水应收集后由专门的油污接收处理公司接收船接收或上岸处理,禁止船舶含油污水排入附近海域。②各类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达标后回用于施工生产,吹填溢流余水经絮凝剂处理达标后排入海域。施工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运至附近村庄农田用于农灌。
(2)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营运期船舶含油污水委托有资质的公司接收处理,港区生活污水汇入处理装置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标准后纳入煤(矿)污水处理系统,最后回用于煤(矿)堆场抑尘。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①定期清扫施工场地洒落的土建材料,并辅以必要的洒水抑尘措施。②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混凝土搅拌与建筑材料的堆放场地,对易起尘的建筑材料加盖蓬布或实行库内堆存等措施。③汽车运输沙、土、水泥等土建材料时,对于易起尘的物料应控制装载量,防止行车中物料溢出车外,卸载时应控制落差,以减少扬尘,避免道路颠簸洒漏污染环境。
(2)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①在沿堆场主轴方向两侧设置固定喷洒水装置,确保煤(矿)堆表层含水率保持≥8%。②码头前沿的皮带机设挡风板。在皮带机转接处,采用布袋除尘,同时上皮带设密闭头罩,尽量降低落差的影响。下皮带机设密闭导料槽,在导料槽的适当位置设置吸尘罩和通风除尘装置。③在堆料机斗轮上方两侧及头部导向罩下沿四周设洒水喷嘴,作业时喷水形成水幕,抑制堆取料时所产生的粉尘。④卸船机在落料处设置挡风板和洒水喷头,从而抑制煤炭在卸船过程中的起尘。⑤运煤车辆采用蓬布覆盖,同时控制装载机高度,减小装车落差,运煤车辆在进出煤炭堆场前均须经过清洗水坑,防止轮胎上粘带的煤尘散落于道路上引起二次扬尘。⑥本工程堆场四周设防风网。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①采用低噪施工工艺和施工机械,从源头控制施工噪声;②合理安排施工进度与作业时间,加强对施工场地的监督管理,对打桩机、钻机、振捣机等高噪声设备采取相应的限时作业,夜间禁止施工,必须连续施工时应报环保部门备案同意,并公告附近村民。③对于高噪声施工设备须设置一定的隔声防护措施,确保机械噪声在场界做到达标排放。
(2)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①在门机、装载机、抓斗式卸船机、堆取料机、皮带机等设备选型时优先选择高效低噪或配有消声装置的机械或动力设备,同时在营运中加强对各种机械的维护保养,保持其良好的运行效果。②加强港内运输车辆、作业机械的管理和维护,运输时应严格遵守交通秩序,通过限制车速、适当减少夜间作业时间、路经有民居的路段禁止鸣笛等措施减轻港区噪声影响。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间施工人员活动过程产生的生活垃圾,以及施工过程中丢弃的包装袋、废铁线、钢材、木料等生产垃圾,管理部门应妥善安排收集,生活垃圾送城市环卫部门处理,生产垃圾尽可能预以回收利用,剩余部分与生活垃圾一起,送环卫部门处理。港池疏浚底泥用作乐清湾围垦工程回填土方,严禁无序抛海。
(2)营运期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①港区装卸作业生产垃圾与生活垃圾一起纳入城市环卫系统处理;②船舶生活垃圾纳入港口的管理系统,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严禁在港区附近水域内排放;外轮船舶生活垃圾由港区接纳的,必须先经过当地检验检疫部门无害化处理;③机修车间产生的含油危废,须委托当地有资质部门接收处置,本项目正式营运前必须落实危废接收单位,并签订接收协议。
5、生态保护措施
(1)码头施工作业要根据生物量季节变化的特点,制定科学合理的施工计划,将高强度的施工作业尽可能安排在生物量低的冬季,避开生物量的高峰期。(2)由于码头、栈桥施工产生的淤泥、钻渣等直接排海对底栖生物的影响较大,施工时应注意收集,运至乐清湾围垦区用于回填,禁止任意抛弃、堆放。(3)进行海洋生态补偿。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采取相应的船舶交通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和溢油事故应急防范对策,配备相应的应急反应设施和设备,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工程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港口规划布局和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在建设和营运过程中产生一定量的水、气、声、渣等污染物,按国内现有的污染处理技术水平和经济承受能力,经处理后能做到达标排放要求;处理达标后的各类污染物对环境不会造成明显不利的影响。因此项目只要在建设和营运过程中,认真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真执行各项环保法规、制度,从环境影响的角度来看,本项目是可行的。
六、征求意见的内容
征求意见的对象: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单位或团体。
征求意见的范围:工程在环境影响、环保措施、对工程建设所持态度等环保方面的意见。
期限和公众意见反馈途径:通过邮件、电话、信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馈意见,请务必留下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便于我们回访。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2019.4.17~2019.4.30。公示期间公众可向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索取本项目环评文件简本及本项目环评的补充信息。
同时本信息公示将在建设单位网站(http://www.wzport.com/wzport/Index.htm)公示10个工作日。
七、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温州港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瓯江路海港大厦
联系电话:0577-56688153
(2)环评单位:浙江碧扬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万塘路317号华星世纪大楼606室
联系电话:0571-28257977
(3)环保审批部门:乐清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温州市乐清市乐成街道民丰小区内
联系电话:0577-61882586
八、环评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在报送乐清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前,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将在温州港集团有限公司网站进行公开供查阅。
温州港集团有限公司
2019年4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