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 热搜: 发电  电厂  电网  铁路  核电  内蒙古  山东  风电  消防  辅机 

知新37井天然气销售

   日期:2019-08-31     浏览:0    
核心提示:2、基本情况:该井天然气中甲烷含量 82.13-91.08%,乙烷 3.73-4.8%,二氧化碳 0.07-0.43%,硫化氢 0%,相对
2、基本情况:该井天然气中甲烷含量 82.13-91.08%,乙烷 3.73-4.8%,二氧化碳 0.07-0.43%,硫化氢 0%,相对密度 0.6154-0.6479。该井具备一定的利用价值,可按日产气0.5万方进行配产预计(最终以实际生产产量为准)。 (二)销售范围:知新37井所产天然气。 (三)受让方建设周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90天内完成该项目配套建设,并实现销售。 (四)销售方式: 转让方在交接点对标的天然气进行交接后,利用方式由投资者自行决定,不做限制,但需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 (五)销售底价:四川省天然气基准门站价,即1.53元/立方米(含税)。 (六)合同期:投产销售之日起一年;到期后双方可续签合同,价格另行协商确定。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www.swuee.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1、确定受让方后(以成交之日为准)次日起30日内,由西南油气分公司油气销售中心与受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天然气购销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2、本次气款为场外结算。 3、结算方式以《天然气购销合同》为准。
(一)受让方在《天然气购销合同》期间,除非经过卖方书面同意,卖方销售给受让方的所有天然气只能用于《天然气购销合同》约定的用途,不得转作其它用途。 (二)项目进度延期处罚:若受让方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建成投产,受让方应向卖方赔偿损失,损失的计算方法:每逾期一日,以每日0.35万方气量,按照成交价格,计算每日赔偿金额。赔偿金额每10日结算一次。 (三)履约保证金 1、受让方在接到交易所出具的《成交告知函》后7个工作日内向合同卖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为:一个月的天然气气款(中选价格×0.5万方/天×30天)。 2、若受让方在规定期限内建成投产,则卖方投产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若进度延期投产,则卖方在受让方支付完成延期赔偿金额后,于投产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 3、履约保证金不退的情形:(1)受让方明确表示不能履行合同;(2)受让方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建成投产,且未按要求向卖方支付延期赔偿款;(3)受让方进度延期达到半年。以上三种情况卖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另行确定其他用户,不承担违约责任。 (四)标的踏勘:意向受让方自行前往标的现场进行踏勘。并充分了解销售标的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销售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五)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六)相关税费承担 销售标的产生的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销售方、受让方各自承担。 (七)合同期内,销售方在每一个结算期开始前的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受让方提供该边远井下个结算期的计划销量(即:月计划销量)。 (八)销售方每半年对受让方进行销售考核。排除不可抗力等因素,若受让方半年的总销售量未能达到销售方提供的计划销量的70%,则销售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或在本期考核结束后,将受让方在该考核期内未完成的销量另行确定其他销售用户,对此销售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九)确定受让方后次日起30日内,由西南油气分公司油气销售中心与受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天然气购销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十)本次项目销售方式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时。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延时报价期120秒,加价幅度:0.01元的正整数倍。 (十一)交易成功后,经营方需按以下标准向西南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中选价格×0.5万方/天×30天)×12×6‰。 (十二)风险告知:该井无外输管网,新建外输管线距离长。 (十三)项目其他信息详见《天然气购销合同》。
一、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保证金原则上应首先冲抵其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依据公告要求或合同等其他相关规定,转为交易价款或其他款项。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署交易合同,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2、交易合同生效后,投资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3、意向投资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本所损失的;
4、意向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5、意向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6、意向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7、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8、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9、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一个月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本所有权以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总额为限,并在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平台,意向方通过第四产权平台参与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账户为准)。意向方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并按照提示正确填写识别码。若因意向方未填写识别码或识别码填报错误造成其无法及时参与交易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非本人账户划转保证金的,意向方应当提供本所认可的代付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三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五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六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方的,即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限届满后,若征集到2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方的,本所按照公告和交易规则的要求,确认其中1家意向方符合签约条件的,即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十七条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八条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十九条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scggzy
 
 
扫一扫快速入网
 
更多>同类招标

最新资讯
最新行情
网站首页  |  授权书  |  认证审核  |  银行汇款  |  信用评价  |  服务说明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银行汇款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京ICP备12017752号-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