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石协作创新示范园项目301号建筑物(国际研发中心)EPC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京石协作创新示范园项目已由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石高管发改投资备字【2017】2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石家庄鹏泰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企业自筹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301号建筑物(国际研发中心)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京石协作创新示范园项目301号建筑物(国际研发中心)EPC工程总承包
2.2、建设地点:石家庄高新区东至欣意电缆,西至太行大街,南至仓宁东路,北至欣意电缆
2.3、建设规模及内容:301号建筑物(国际研发中心)主要功能是园区产品展示中心、路演发布中心、科研中心,总建筑面积3780平方米。结构形式:装配式钢结构。
2.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5、招标范围:本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至竣工验收,保修期内的全部工作。
2.6、计划工期:224日历天。
2.7、质量标准: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符合设计规范要求,并达到现行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诚信合法经营,没有失信与违法记录。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同时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企业。
3.3、本次招标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不得是本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不得是本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
3.5、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和E招冀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hebeibidding.com)下载相关资料。招标文件等资料发布后,即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如未从上述网站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以联合体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注册,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文件。
4.3、下载招标文件时间 2019 年9月2日上午9:00 至 2019 年10月17日上午 9:30招标文件费 0 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9 年10月17日上午 9:30,地点: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石家庄市槐安东路 161 号 C 座,具体开标室以开标当天交易中心一楼电子屏幕上注明的开标室为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ebeibidding.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前,投标人应当使用投标客户端及CA为投标文件加密。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交电子文件,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不能打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ebeibidding.com)上发布。
特别提示:参加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主体,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10.249.147.67/G2/),按照“主体注册操作手册”进行相关信息注册、上传有关附件(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完成后绑定 CA 数字证书,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再点击“关注项目”。CA 办理业务咨询电话:0311-82971337。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石家庄鹏泰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高新区恒山街389号
联 系 人:庞翠苍
联系电话:0311-89899669
招标代理: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工农路486号
联 系 人:翟晓旭、田运宽
电 话:0311-83086978,18833118208
监督部门: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服务局,0311-68021609
郑重公告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 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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