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步苗族自治县公-安局监管中心收押楼和围墙工程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城步苗族自治县公-安局监管中心收押楼和围墙工程项目已由城步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城发改招字【2019】8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城步苗族自治县公-安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城步苗族自治县公-安局监管中心收押楼和围墙工程项目;
2.2 建设地点:城步苗族自治县;
2.3 规模:该项目位于城步苗族自治县儒林镇,新建收压楼一座,建筑面积1363.67平方米,建筑高度10.95米,建筑层数2层,框架结构采用独立柱基础,现浇水磨石楼地面,卫生间和楼梯间贴高1.50米面砖墙裙,其余内墙和天棚顶水泥砂浆打底双飞粉饰面;新建围墙278米,高9米,采用独立柱基础和条形基础;包括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项目总投资为:5225235.75元。(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工程量清单和财评结论为准)。
2.4 工期要求: 9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6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80号令及相关规定保修;
2.7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城步苗族自治县公-安局监管中心收押楼和围墙工程项目。主要内容包括: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8 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电子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信网可查);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5.1项要求;
3.4 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按湘建建[2015]57号文执行。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须为在职的本单位员工提供近一年内连续6个月 (2019年3月至2019年8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均无在建工程;有无在建工程,以在湖南省建筑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为准。
3.5业绩要求: 投标人提供近3年内(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往前推36个月)至少完成一个单项合同金额250万元及以上且建筑面积不少于680m²及以上的单体建筑工程(公共建筑)施工业绩(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1)。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监督〔2018〕238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Ι)”及邵建发[2019]25号文。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5.1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采取现金方式(单位基本账户转账)。
5.2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形式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24日16时止。各投标单位从其相应的基本存款帐户以转帐方式交纳到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5.3投标人在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shaoyang.gov.cn/index.html)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在网页上方点击“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按钮,填写手机号码,以短信方式获取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子账号,该信息单载明的账号为交纳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请注意保密。
5.4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投标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请从2019年9月3日~2019年9月9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在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shaoyang.gov.cn)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与备案的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每套售价800元/套,售后不退。文件资料费在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shaoyang.gov.cn)交易平台内电子支付缴纳,售后不退,递交投标文件时须提交购买标书及其他资料支付凭证查验,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6.3澄清答疑采用“网上澄清答疑”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等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shaoyang.gov.cn)”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递交投标文件时须提交购买标书及其他资料支付凭证查验,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6.4投标人应自行在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图纸、工程量清单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5鉴于本项目的特殊性及保密性,本项目施工图纸涉及保密要求,故凡报名成功者,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法人身份证明原件、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建造师证书原件)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行政公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购买招标文件图纸缴费成功的已支付标书附件列表、附件3安全保密函于报名截止日前每日上午09:00分-12:00分,下午14:30分-17:00分至城步苗族自治县公-安局(具体地址)领取纸质版施工图纸,逾期不予受理。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9年9月25日09时30分,地点为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邵阳大道市行政中心附楼,具体开标室见当天开标电子屏)。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6.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7.3 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ysggzy.com)”。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城步苗族自治县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和城步苗族自治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监督电话:0739-7360231。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城步苗族自治县公-安局
地址:城步苗族自治县公-安局
联系人:刘先生电话:13365897062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城步苗族自治县南山大道邮政银行对面四楼
联系人:王运明电话:18973999371
邮箱:2176183021@qq.com
附件1 投标承诺格式
投标承诺
(招标人名称):
经慎重研究,我公司(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标人”)决定于年____月_____日参与你方组织的(工程名称)的招标投标,我方承诺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要求,履行投标义务。
如果发生不履行相关投标义务的行为,愿意接受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作出的处理。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年月日
附件2履约保函格式
履约保函
(受益人名称):
鉴于你方作为招标人已经于年月日向公司(以下称“中标人”)发出(工程名称)发出中标通知书,我方愿意无条件、不可撤销地就中标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工程建设合同义务,向你方出具见索即付保函:
1.本保函最高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2.本保函有效期自保函签发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主要义务履行完毕止,或者至我方收到你方与中标人共同签署的解除工程建设合同的书面通知书,或者建设工程中止施工超过3个月的书面通知书止。但本保函有效期最迟不超过年月日。
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中标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我方在收到你方提出的书面索赔通知以及本保函原件后,在10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地向你方支付累计总额不超过本保函第1款约定的经济赔偿金。
4.你方的索赔通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索赔通知应当列明索赔金额,由你方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2)提交索赔通知的同时出具一份书面申明,申明索赔款项并未由中标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直接或间接地支付给你方;
(3)索赔通知书必须在本保函有效期内邮寄或送达以下地址:。
4.你方和中标人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
5.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或设定担保。
6.本保函有效期届满,或者我方收到你方与中标人共同签署的解除工程建设合同的书面通知书,或者建设工程项目中止施工超过3个月的书面通知书后,无论是否将保函原件退回我方,本保函自行失效。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解除,此后提出的要求我方履行担保责任的主张无效。
7.本保函项下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和制约。
开立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年月日
附件3 安全保密函
安全保密函
城步苗族自治县公-安局:
报名参与城步苗族自治县公-安局监管中心收押楼和围墙工程项目项目投标,在报名时需获取的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由于项目特殊性及保密性,根据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本公司做出如下安全保密承诺:
1、自提供本函之日起本公司不得将保密资料(包含但不限于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用于本项目之外的目的,不得将任何从城步苗族自治县公-安局处直接或间接获得的保密资料披露给任何第三方,不得告知任何第三方保密资料的来源。如保密资料需披露给经城步苗族自治县公-安局批准的分包人和(或)批准的材料、设备厂家,须书面通知相关部门该资料系保密资料并签订安全保密函,否则不应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第三方:指除城步苗族自治县公-安局、本公司以外的任何个人、单位或公司。“第三方”还应包括本公司的分公司或子公司,以及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公司和个人。
2、本公司自觉遵守城步苗族自治县公-安局的有关保密规定,不得随意打听或传播城步苗族自治县公-安局内部信息;未经城步苗族自治县公-安局允许,不得将保密资料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泄露。
3、本公司保证接触保密资料的各项使用要求。
4、工程结束后,本公司立即归还城步苗族自治县公-安局提供的所有保密资料,并不得留存保密资料的原件、复印件及其他记录。
5、保密期限:直至该保密资料不成为保密信息为止。
如因我公司原因造成保密资料泄露,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我公司承担。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委托人(签字):
公司名称(盖章):
年月日
注:因本项目特殊性及保密性,各投标单位需作出《安全保密函》,本附件另单独准备一份于开标现场递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