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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四川成都供电公司生产综合楼建筑智能化分系统视频监控改造招标公告

   日期:2019-09-04     浏览:0    
核心提示:国网四川成都供电公司生产综合楼建筑智能化分系统视频监控改造招标公告招标编号:CDF1908031(2019-DXZB(G)-

国网四川成都供电公司生产综合楼建筑智能化分系统视频监控改造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DF1908031(2019-DXZB(G)-434)

招标编码:CBL_20190903_102356421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代理:四川东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

招标人: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成都供电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国网四川成都供电公司生产综合楼建筑智能化分系统视频监控改造,资金来源为已落实 ,项目业主为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成都供电公司,招标人为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成都供电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名称:国网四川成都供电公司生产综合楼建筑智能化分系统视频监控改造

建设地点:成都市

项目概况及规模:详见技术规范书要求。

招标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要求

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要求:

3.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3.1.2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并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3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账户冻结、财产被接管或破产状态,未处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和投标禁入期;

3.1.4提供本单位财务部门出具的所投项目适用税项和适用税率的声明。(需加盖财务专用章)

3.2专用资格要求:

3.2.1 信息系统安全集成服务资质三级及以上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3其他要求:

3.3.1 业绩要求:(2016-2018)类似项目业绩1个。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3.3.2 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16-2018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新成立未满三年公司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财务报表)。

3.3.3 项目经理资格:具有机电专业二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证书。

3.3.4 信誉要求:

①不得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需提供“信用中国”中信用截图;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导出的公示信息;(需同时提供)

②开标日前三年内在采购活动、合同履行、现场服务过程中,未受到公开通报批评,不存在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问题,不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有关禁止分包规定的行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提供承诺函)

3.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愿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9月4日至9月10日,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2:00至 5:00(北京时间,下同), 在成都市永丰路47号丰尚商务楼4楼403室持下列证件(证明、证书,请装订成册)领取招标文件

(1)填写完整的报名表(报名表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

(2)单位介绍信;

(3)领取招标文件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验身份证原件;

(4)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三证合一提供合并后的营业执照);

(5)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2招标人不提供邮寄招标文件服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19年9月24日09时30分,递交地点为成都市永丰路47号丰尚商务楼4楼431/432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成都供电公司

联系人:徐伟

联系方式:028-86076276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东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

地址:成都市永丰路47号丰尚商务楼4楼

邮编:610041

联系人:商女士

电话:028-85123521

传真:/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账 号:630465556

注:(1)以上证书所用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2)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所提供的证件应在有效期内。


《招标公告》附件 招标需求一览表

序号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招标范围

最高限价

(万元、含增值税)

投标保证金(万元)

工期

备注

1

CDF1908031(2019-DXZB(G)-434)

国网四川成都供电公司生产综合楼建筑智能化分系统视频监控改造

详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117.5481

2

总体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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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 名 表43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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