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区文体中心建设项目一标段(文化中心部分)二次装修设计招标(第二次)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招标公告的规定时间(2019年9月3日17:00)截止。投标人提交的问题经过汇总归类,类似问题不逐个答复。本次澄清与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招标文件的澄清和对投标人疑问如下:
问题1:"新区要求:类似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类似业绩的有效时间以合同中甲方签字时间或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上甲方签字时间为准。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的类似设计项目经验的中标通知书或设计合同如不能体现项目设计负责人名称,则需提供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期间相应建设单位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期间,具体指几个月内?
答:本项目类似业绩以市办要求为准。
问题2:本项目为装修设计招标,评分标准表中建筑智能化设计比例为20分,否高,建议调整。 主要设计人员类似业绩要求以哪个为准,新区?市办?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主要设计人员类似业绩要求以市办为准。
问题3:本项目招标范围涉及的内容较多,是否考虑适当增加设计费用?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4:问题一:“3. 8 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备案表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为准,以上资料须同时提供;时间以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备案表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为准。”业绩无初步设计批复,是否可以用施工图审查报告代替?若以上业绩证明材料都没有体现项目装饰装修总投资金额,是否可以采用其他补充材料?问题二:“(1)投标人近五年业绩: 总投资不低于 2100 万元装饰装修项目设计合同”含装饰装修内容的新建房建类项目,其装修部分总投资不低于2100万元,是否可以作为投标业绩?
答:业绩无初步设计批复,可以用施工图审查报告代替。若以上业绩证明材料都没有体现项目装饰装修总投资金额,可以采用其他补充材料。可以作为投标业绩。
长沙市芙蓉区公共工程建设中心
2019年9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