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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新区地下式污水处理厂PPP项目(二次公告)资格预审公告

   日期:2019-09-04     浏览:0    
核心提示:延安新区地下式污水处理厂PPP项目(二次公告)资格预审公告2019-09-04 15:41:12点击:延安新区地下式污水处

延安新区地下式污水处理厂PPP项目(二次公告)资格预审公告

2019-09-04 15:41:12      点击:
 

延安新区地下式污水处理厂PPP项目经延安市批准以PPP模式进行实施。市政府授权延安市新区管理委员会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经市政府以延政函【2019】149号文批准。延安市新区管理委员会委托西北(陕西)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延安新区地下式污水处理厂PPP项目(二次公告)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社会资本方(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一、采购项目名称:延安新区地下式污水处理厂PPP项目(二次公告)

    二、采购项目编号:0617-1913GZ0918

三、采购人名称:延安市新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延安市新区

联系方式:0911-8801749

联 系 人:朱工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西北(陕西)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安市南二环西段58号成长大厦11层

联系方式:029-89651835

联 系 人:范龙飞、陈方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

1、项目概况

(1)建设内容

项目总占地面积64.2771亩,新建一座全地下式污水处理厂和一座池容8000m3的雨水调蓄池。污水处理规模为远期3万m3/d,近期1.5万m3/d,污水处理采用A2/0+MBR工艺,污泥处理采用机械浓缩脱水+低温干化工艺,出水水质达到地表水准Ⅳ类水质标准。雨水预处理工艺采用粗格栅+细格栅+平流沉砂池。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厂区地下箱体构筑物:进水控制间、粗格栅、细格栅、曝气沉砂池、调节池及提升泵池、初沉池、膜格栅、MBR生物池及设备间、巴氏计量槽、清水池及再生水泵房、消防水池、消防泵房、鼓风机房、污泥好氧消化池、污泥脱水间、污泥干化车间、干污泥间、变配电室、进水检测间、出水检测间、除臭生物滤池、排烟机房、送风机房、正压送风机房及地下综合管廊;厂区地上部分:综合楼、门卫、风塔、除臭生物滤池尾气排放塔、通风口及疏散楼梯间,以及道路铺装、挡土墙、景观绿化等配套工程;雨水调蓄池:粗格栅、细格栅、平流沉砂池、雨水调蓄池、除臭车间、变配电室。

(2)建设投资规模

本项目调整后的总投资48894.01万元,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铺底流动资金。其中:①近期总投资42210.84万元,包括建设投资40134.53万元,建设期利息1985.59万元,铺底流动资金90.72万元;②远期总投资6683.17万元,包括建设投资6525.98万元,建设期利息157.19万元,铺底流动资金0万元。

(3)合作期限

本项目合作期限暂定30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28年。

(4)采购标的

①建设成本下浮比率上限:0%;②合理利润率上限:6.63%;③运营维护服务费单价上限:2.18元/m3

(5)项目资本金

本项目分近远期建设,项目资本金9778.89万元,政府授权的出资代表以现金出资3324.82万元,占股比例34%,中选的社会资本以现金出资6454.07万元,占股比例66%。其中:近期项目资本金为8442.24万元(约占总投资的20%),政府授权的出资代表以现金出资2870.36万元,占股比例34%,中选的社会资本以现金出资5571.88万元,占股比例66%;远期按同比例追加项目资本金1336.65万元,政府授权的出资代表以现金出资454.46万元,占股比例34%,中选的社会资本以现金出资882.19万元,占股比例66%。项目资本金由政府和社会资本按合同的约定以货币资金按时足额缴纳,不得以债务性资金充当。

2、采购范围

本项目采购范围具体为延安新区地下式污水处理厂PPP项目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用户服务职责。

本项目拟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以下简称“PPP”)模式中的BOT(建设-运营-移交)模式进行项目运作。PPP项目合同期内,项目资产所有权、处置权归政府,项目公司拥有项目资产的使用权、经营权及收益权,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管理和维护。合同期满时,项目公司将项目资产使用权及其他相关权利无偿移交政府指定机构。

3、回报机制

本项目采取“可行性缺口补助”的回报机制。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主体要求

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资格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或其他组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条件。没有处于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况,在最近三年内投标过程中无违法犯罪记录。

2、财务能力

①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中无不良记录。

②具有相应的投融资能力,能够针对本项目提供合法有效金融机构的授信证明,且授信额度不得低于40000万元。

3、企业资质

①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污水处理厂运营经验;

②投标人的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均已通过有关部门的年审或备案,投标时均处于有效状态(施工单位须满足)。

③施工单位拟派项目经理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B证),且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4、业绩要求

最近五年内在中国大陆地区,至少承接过一项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建设项目,以项目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报告为准;且运营过一个及以上的污水处理厂项目,以运营合同为准。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名,且需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的财务投资方须同时满足上述1、2项要求。

②联合体施工方须同时满足上述1、3、4项的施工要求。

③联合体运营方须同时满足上述1、3、4项的运营要求。

④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注明牵头方名字(牵头方在联合体内股份不得低于51%),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联合体通过资格预审后,成员组成、股权比例、职责分工等主要条款不得改变。

6、其他要求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作为单一投标人或者不同联合体的成员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人股东结构证明的工商登记备案材料或其他合法有效证明。

7、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3)《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4)《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5)《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持单位介绍信及购买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前来购买资审文件。

七、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

八、资格审查办法:合格制

九、资格预审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19年9月5日至2019年9月11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

2、发售地点:延安市为民服务中心七号楼二楼公共资源交易大厅窗口

十、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9年9月27日09时00分 ;地点:延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一厅。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受理。

十一、其他应说明事项:

公告发布媒介:《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陕西电力招标采购网》(http://www.sntba.com/)、延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zyjy.yanan.gov.cn/)

本项目代理机构联系人: 范龙飞、陈方     电 话: 029-89651835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西北(陕西)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交通银行西安长安大学支行

账      号:611301151018010003843

西北(陕西)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9年9月4日

发布编辑:bidon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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