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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报名][贵港市·市辖区][公开招标][施工]贵港市港南区桥圩镇陈岸故居、谭寿林故居红色革命教育基地项目工程总承包

   日期:2019-09-04     浏览:0    
核心提示:贵港市港南区桥圩镇陈岸故居、谭寿林故居红色革命教育基地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贵港

贵港市港南区桥圩镇陈岸故居、谭寿林故居红色革命教育基地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贵港市港南区桥圩镇陈岸故居、谭寿林故居红色革命教育基地项目已由 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贵发改社会[2019]441号、贵发改社会[2019]43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广西贵港市文化旅游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市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贵港市港南区桥圩镇陈岸故居、谭寿林故居红色革命教育基地项目工程总承包

项目编号: GXXK2019-GGDL-GG2G065  

建设地点:贵港市港南区桥圩镇南溪桥村、贵港市港南区桥圩镇震华村谭岭屯。  

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①、贵港市港南区桥圩镇陈岸故居红色革命教育基地项目工程,项目占地面积为1962.75 平方米(约 2.944 亩)其中陈岸故居工程1062.75平方米,新建公厕、停车场工程900平方米。项目总建筑面积 677.97 平方米,其中:修缮故居 614.32 平方米;新建公厕 63.65 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布展工程、文物征集和仿制等;配套建设雕塑、生态停车场、场地硬化、绿化、智能化系统、故居旁河道、道路改造等工程。

②、贵港市港南区桥圩镇谭寿林故居红色革命教育基地项目工程,项目占地面积为1820.23平方米(约 2.73 亩),项目总建筑面积1243.48平方米,其中:修缮谭寿林故居379.55平方米,新建展览馆863.93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布展工程、文物征集和仿制等;配套建设雕塑、停车场、场地硬化铺装、绿化、消防、智能化系统、安防系统等工程。

合同估算价:约3589.73万元(其中:设计费为 108.56万元、工程施工费为 3181.17万元),☑暂列费用为  300 万元。)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指自签订总承包合同之日起到工程交付业主使用之日期间的工期,包括设计工期、施工工期等)为140天(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 20天 ,施工工期 120天)。

2.2招标范围:在建设规模、建设标准、投资限额及工程质量、进度要求确定的条件下,依据初步设计进行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的工程总承包内容招标。

2.3 本项目 □要求 ☑不要求采用装配式技术。

2.4 本项目 □要求 ☑不要求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和建筑工程 施工总承包  叁级 及以上资质【备注:招标人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相关规定以及招标项目特点,合理设置企业资质等级,不得提高资质等级要求】,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项目总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高级工程师职称。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3.2.3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中级及以上职称,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4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3.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3.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3.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4 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所有标段。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否则同一项目经理或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所参与其它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和桂建管﹝2014﹞25号文除外)。

3.5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

息库为准。

3.6业绩要求:无。

4. 投标报名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9年9月5 日至2019年9月11 日。

4.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注:投标人如第一次报名,报名前需在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ggjy.gxgg.gov.cn:9005/)完成单位信息注册,已经广西住建厅诚信库系统备案的投标人则无需注册,可由潜在投标人的专职投标员凭本人的身份证证号及密码或企业CA锁登陆。)

4.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潜在投标人报名成功后必须打印报名回执,在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ggjy.gxgg.gov.cn:9005/)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图纸资料。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9月26日上午9时00分,地点为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港市港北区金城商业步行街与金田路交叉口东南150米水利大厦)。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投标单位的专职投标员应当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场进行核验;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等企业拟投入的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仅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须清晰可辨认,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由招标代理机构在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通过输入身份证号码查询投标企业或拟投入人员状态。如相关信息未处于有效状态或查询不通过,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受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6.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可以银行保函、银行转账、电汇、工程担保、工程保证保险等方式提交。禁止现场现钞交纳。(如采用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工程保证保险等方式时,投标人须对其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投标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备注:不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且最多不超过80万元】

采用银行保函、工程担保或工程保证保险方式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保函有效期不得低于投标有效期【备注:开标现场投标人将银行开具的无条件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或工程保证保险原件提交给招标人,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联合体则需所有成员单位盖章)并装订入投标文件】,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投标或记录在案并在评标阶段由评标委员会做否决投标处理;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的,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账或电汇到以下指定的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备注:开标现场需查验银行转帐原件(备注:电子转账的底单原件可采用彩色打印件并加盖转账单位公章),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联合体则需所有成员单位盖章)并装订入投标文件】,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投标或记录在案并在评标阶段由评标委员会做否决投标处理。

开户名称: 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西贵港市贵城支行营业室
银行账号: 9558832116000200309  

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提交,并与投标报名时该投标人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当投标人为联合体时,可由联合体中的任一方缴纳,并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

【退投标保证金方式:交易保证金退还由招标代理机构统一办理,交易中心不再接受单一投标人的退保材料。潜在投标人须将退保材料(保证金转账底单复印件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于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交至招标代理机构】

7. 评标方式

综合评估法

8.支付方式

预付款的金额与支付:

设计费:合同签订后,发包人向设计方支付设计费的20%作为预付款。

建筑安装工程费:合同签订后,发包人向施工方支付建安费的30%作为预付款。

设计费:承包人提交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后支付至设计费总额的70%,剩余30%设计费待项目工程颁发交工证书后且最终结算完成后,经发包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确认后一次结清。(工程项目施工期间,设计院应全力配合甲方及施工方的设计修改及变更(在不超出合同造价范围内),不予以追加设计费用及其他费用)

施工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在资金允许的前提下;按进度申请财政拨付工程款,以财政审批金额为准,支付工程款项。(1)合同内按工程计量周期内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进度款 ;(2)合同外(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引起的费用等)按工程计量周期内完成工程量的70% 。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支付(具体与业主协商)合同内进度款支付已完成工程量的90%,结算经审计部门审定后15日内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含已支付的);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在缺陷责任满后的15日内,发包人将保修金的 100%(无息)退还给承包人(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3)工程计量周期:开工之后每月 25 日前,按进度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当月已完工程量报告一式六份。监理工程师应于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已完工程报告之日起8 个工作日内进行计量和确认。

 经财政评审预算总承包费用总额与中标价比较,低价者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实际合同签约价。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tb.gxi.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gxzfcg.gov.cn)、贵港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ggcz.gov.cn/)和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ggjy.gxgg.gov.cn:9005/)上发布。

10. 交易服务单位

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1. 监督部门及电话

贵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  0775-4229802                           

贵港市大数据发展和政务局:  0775-4563428    

 

12、 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西贵港市文化旅游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相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贵港市桂林路东方巴黎写字楼16楼        地址:贵港市港北区金港大道890-6号8幢                     

邮    编: 537100                          邮编:537100  

联 系 人:  李杨                           联系人:李杨    

电    话:   0775-4226060                 电话:0775-4567812

  

  2019年 9 月 4 日


发布编辑:gxgg.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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