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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长九中心小学项目监理

   日期:2019-09-05     浏览:0    
核心提示:高新区长九中心小学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新区长九中心小学项目监理已由石家庄高新技

高新区长九中心小学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新区长九中心小学项目监理已由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服务局以石高行审招【2019】11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石家庄高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
2.1、工程名称:高新区长九中心小学项目监理
2.2、建设地点:石家庄高新区
2.3、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前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移交阶段、保修收尾阶段的监理
2.4、监理周期: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保修收尾
2.5、质量标准: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3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投标资格无效认定。
4、招标文件获取
4.1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E招冀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hebeibidding.com)下载相关资料。招标文件等资料发布后,即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如未从上述网站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4.3下载招标文件时间2019年9月5日上午9:00时至2019年9月26日上午9:30时,招标文件售价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26日上午9:30,地点: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石家庄市槐安东路161号C座,具体开标室以开标当天交易中心一楼电子屏幕上注明的开标室为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ebeibidding.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前,投标人应当使用投标客户端及CA为投标文件加密。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交电子文件,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不能打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ebeibidding.com)上发布。
特别提示:参加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主体,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10.249.147.67/G2/),按照“主体注册操作手册”进行相关信息注册、上传有关附件(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完成后绑定CA数字证书,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再点击“关注项目”。未“关注项目”的自行承担责任。CA办理业务咨询电话:0311-82971337。

7、联系方式
招标人:石家庄高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长江大道315号创新大厦19层

联系人:李暖

电话: 0311-66685392

招标代理机构:中大国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裕华区西美MOCO2305室

联系人:武佳敏、周岩

电话:0311-68090471
监督单位电话:0311-68021609

郑重公告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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