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机关后院维修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机关后院维修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hczb-2019-26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孔德兰、朱鑫磊
项目联系电话:0991-8897121、1816022002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
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61号
联系方式:刘亮:1399920732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孔德兰、朱鑫磊:0991-8897121、18160220026
代理机构地址: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金碧华府B2-3003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机关后院维修改造项目(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 投标人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中的企业名称保持一致;(3) 项目负责人要求: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本单位注册,且在有效期内;(4) 投标人业绩要求:近三年(2016年8月1日-至今完成的类似业绩不得少于一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成交通知书;(5) 投标人须提供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打印件(网页打印件须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从上述网站中打印)。(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 其他说明:①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85.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9月04日 10:00 至 2019年09月10日 19: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金碧华府B2-3003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及安B类安全考核合格证、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打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以上资料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报名,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9月25日 11:0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9月25日 11:00
六、开标地点:
乌鲁木齐市黄河路七一酱园A座2211(华春开评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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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