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现对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干冰类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项目简介
1.1 招标项目名称: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干冰类采购项目。
1.2 招标编号:JLTC--19171
1.3 项目类别:货物;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招标内容:
本项目为干冰类采购(详见下表),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192万元,中标供应商1家,合同期二年。
投标人报价如超过项目预算以及最高含税单价限价的将导致投标无效。
1)产品规格及数量:
序号 | 项目 内容 | 规格要求 | 产地 | 产品要求 | 图片 | 预估数量 | 最高含税 单价限价 (人民币) |
1 | 干冰 | 0.5kg/块 12.5cm*10.5cm*2.3cm | 国产 | 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有透气独立包装,无杂质异味,食用级二氧化碳制作。 | 136000千克 | 14.11元/千克 |
【注:固定单价合同,以实际采购数量为准。招标人有权对实际采购数量作适当增加或减少,相应总费用随数量调整。】
1.6交货地点: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仓库收货区交货(注:中标供应商负责卸货、拉货入库,并将不符合我司收货要求的产品作退货处理。中标供应商按订单(包括所有节假日期间)必须保障供货。)注:中标供应商需保证固定专业的运输车辆和相对固定的配送人员保障配送服务。
1.7交货期:按订购单的要求分批供货。
1.8服务期:24个月。
1.9包装要求:运送过程需保持配送的车辆(冷藏车)干净卫生。包装、运输和贮存,必须符合保质、保量、运输安全和分类、分等贮存的要求, 严防污染。
1.10 本项目只接受购买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2、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2 投标人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2018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以及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4 投标人如中标,所投标产品的厂家需与日后提供产品的厂家一致。【提供承诺函(投标、供应的产品厂家一致)】。
2.5 投标人须提供有政府监督部门认可的有资质检验机构出具的有关产品检验报告、食品检验合格证,符合国家、行业及当地相关部门的规定及要求。本项目须提供以下检测报告: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测报告或其他国家、行业及地方的相关标准。提供企标报告的需提供在当地备案的企业标准复印件。【提供近一年内政府监督管理部门或政府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产品检验报告】
2.6 投标人需具备相应项目的经营权;【1、如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须提供自身的《营业执照》及产品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质检报告》;如投标人为生产厂家: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质检报告》(提供相关资质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且在有效期内)2、生产厂家提供企业年生产能力证明材料或自行承诺,代理经销商提供所投产品厂家出具的生产能力证明。】
2.7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两年(2017年至开标截至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行政处罚记录;无食品安全事件或事故不良记录;不存在影响合同履行的重大诉讼情况。【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投标人“行政处罚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相关内容截图,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评审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评审依据。】
2.8投标人需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及监督检查机制,具有较强的供货能力、采购配送流程完善,具备良好的物流配送能力,货运车辆符合国家食品配送标准及食品运输及储存条件。【提供与物流公司的合同,或公司自有车辆的图片及车辆相关资料(如行车证);并自行承诺紧急送货时间(格式自定)、配送距离(以百度地图为准)等】
2.9投标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投标人开具的相同产品不同招标人2017年(至今)供货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2份】
2.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2.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人中标后不得分包转包。
2.12被列入南航供应商黑名单(在有效期内)的不能参与本次投标。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请有意向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于2019年9月6日至9月12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下午16时(北京时间),将以下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1)报名登记表(附件1);
(2)公司简介;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附件2);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非法人代表)(附件3);
(5)经过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须体现投标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如营业执照不能体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的,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示的企业信用信息网页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
(6)投标人须按照“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要求逐项提供对应的证明材料;
以电子扫描件形式发送至吉林省招标有限公司(电子信箱:jltc-ly@163.com)报名,逾期报名的单位将不予受理。
3.2 招标文件售价 500元,售后不退。
3.3 招标代理机构确认招标文件工本费到账后,以邮件形式将招标文件发送给投标人。
3.4 招标文件工本费汇款账号:
账户名称:吉林省招标有限公司
账 号:35910188000066245
开 户 行:光大银行长春分行营业部
4、投标文件的递交
4.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9年 月26日9时30分,地点为吉林省招标有限公司(吉林省长春市民康路1272号)。
4.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3投标文件接受邮寄,但以招标人收到文件的时间为准,请投标人预计好邮寄在途时间。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信息在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http://www.csbidding.com/)、电力招标采购网(http://www.dlztb.com)和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http://www.dlztb.com)同时发布。
6、招标程序终止说明
本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出现第二次公告后合格投标人少于三家的情况,则本项目的公开招标程序终止。本项目后续开展的评审、结果公示等程序属于非招标采购流程,按南航内部非招标采购规则执行。
7、联系方式
7.1招标人: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
地址: 长春龙嘉国际机场机场路14号与5号路交汇
邮编:130504
联系人:翟玉宝 0431-88795939/36
7.2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吉林省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民康路1272号
邮编:130041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 系 人:刘瑛 13596127267 孙卫平 13804375683
电 话:0431-88654390
电子信箱:jltc-ly@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