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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鳞片石墨粉招标

   日期:2019-09-05     浏览:0    
核心提示:采购类别:炼钢辅料股份鳞片石墨粉招标公告鞍钢招标有限公司对攀钢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采购的股份鳞片石墨

采购类别:炼钢辅料

股份鳞片石墨粉招标公告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对攀钢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采购的股份鳞片石墨粉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符合资质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

1项目名称:股份鳞片石墨粉

2.招标编号AB201909050755

3.项目内容及要求

3.1本次招标采购明细、采购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货物需求一览表》、《投标要求》。

3.2招标采购情况

3.2.1本次招标采购周期拟定为合同签订后至20191231

3.2.2本次招标付款条件为货币或承兑汇票。

3.2.3本次招标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5%

3.2.4若新入围的投标人拟中标,在供货前需要试验、验证合格,否则,取消其拟中标资格,按排序依次选取其他投标人为拟中标人。

4.投标人资质及证明:1、投标人具有合法的生产经营资质,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2、投标人应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3、投标人注册资金要求:生产型供应商≥200万元,流通型供应商≥100万元。4、投标时,生产型供应商应注明品牌,流通型供应商应提供生产企业出具的有效授权证书。5、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纪记录。进入攀钢及相关单位灰名单的企业及其实际控制人或代理人开办或管理的企业(含独资、控股、参股等)禁止投标。6、物贸公司退出的供应商,退出时间未满一年的不允许投标。7、因出现质量事故在攀钢终止供货的供应商,未经使用单位技术验证不得参与同产品投标。质量异议没有处理完的的生产厂及其代理商不准参与该类物资投标,其投标无效。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标的物招标中同时投标。9、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书证。10新进供应商不接受流通商。

5.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投标人。

6.招标文件购买

6.1投标人代表于20190905日至20190917 1400分,登录鞍钢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bid.ansteel.cn),在线购买招标文件。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20000元。中标人需向招标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使用差额定率累计法计算,中标服务费费率详见招标文件。

 “缴费须知”:投标人须认真阅读首页左下角中“攀钢区域投标缴费须知”,按通知要求进行充值缴费;链接网址:http://bid.ansteel.cn/ForePage/Skin/ViewDetail.aspx?id=12102&cmptypenum=2

6.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90917 1400分。投标人网上提交报价、商务及技术标同时,必须按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将需要提报的资质证明文件的照片或扫描件(原件或盖红章复印件)电子版,传送到鞍钢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应标段。首次参标方须要先在鞍钢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注册。

6.4逾期、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采购方: 攀钢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专用材料部
地 址: 攀枝花
联系人: 高延彦
电 话: 0812-3385316
   
招标机构: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地 址: 攀枝花
邮 编: 617000
联系人: 李永驰
电 话: 0812-3381892
传真: 0812-3391890
网 址: http://bid.ansteel.cn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成都金牛支行(行号103651081010)
账 号: 2281 0101 0400 3593 9

附表:标的需求一览表

序号 物料名称 规格型号 材质 质量标准 数量 单位
1 鳞片石墨粉 规格:C固≥98.00% 650
投标要求:1、该产品为直付料,需在攀枝花自备库房,鳞片石墨粉到库房后通知买方取样,取样经买方检验检测合格后,根据买方通知分批配送,且经买方现场验收确认后方可卸货,否则买方有权拒收或不予结算。 2、发货前卖方需到买方处开具“直付料运输收料单”,并严格按买方执行单和通知发货,不得超合同数量。卖方按不大于60吨一批出具质量证明书,质量证明书随货同行。 3、运输票据、质量证明书等标识不全、填写不清楚或错误造成买方验收困难的,买方有权拒收,期间发生的费用和所造成的损失由卖方承担。 4、卖方承运车辆须遵守买方有关验收管理制度,配合买方完成验收及异议处理,不得影响或干扰买方的验收工作,否则买方有权拒收或对该车采取处罚措施(如拒绝验收该车承运的物料)。 5、卖方装运货物时须满足买方取样条件,如因此造成买方人身安全事故,设备损坏及影响买方生产造成的损失,由卖方负责赔偿。 6、直付料取样失败及认定处理:由卖方(或司机)原因造成买方质量验收部门取样失败的,第一车减价5%×单价.元/吨,第二车减价10%×单价.元/吨,第三车减价15%×单价.元/吨,均比照当批次质量确认计算后在减价。第四车以后按零值结算。
附件:
序号 标题 类型 说明 文件
 1  附件5:鳞片石墨合同主要条款.doc    详见附件内容  附件5:鳞片石墨合同主要条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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