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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办公楼暖气改造工程公开招标

   日期:2019-09-09     浏览:0    
核心提示: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办公楼暖气改造工程品目工程/装修工程采购单位长春经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办公楼暖气改造工程
品目

工程/装修工程

采购单位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行政区域长春市公告时间2019年09月09日 10:49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9年09月09日 08:30  至  2019年09月17日 16:30
招标文件售价¥5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河街3300号(东皇集团大厦310室)
开标时间2019年09月30日 10:00
开标地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大厅一楼第一开标室(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预算金额¥103.4765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齐超
项目联系电话0431-84610086
采购单位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采购单位地址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合肥路33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孙剑 13364510071
代理机构名称长春赛得招标投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河街3300号(东皇集团大厦310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齐超 0431-84610086

  长春赛得招标投标有限公司受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办公楼暖气改造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办公楼暖气改造工程

项目编号:SDZB2019-3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齐超

项目联系电话:0431-8461008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合肥路333号

联系方式:孙剑 1336451007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长春赛得招标投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齐超 0431-84610086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河街3300号(东皇集团大厦310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2.1 计划投资:1034765元。

2.2 建设地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办公楼内。

2.3 建设规模:全楼散热器拆除、更换;供热管道拆除、更换;二层大厅木质展示栏拆除、恢复;一二层理石窗台板拆除、恢复;一二层大厅做金属暖气罩; 部分石膏板吊顶拆除、恢复,两遍乳胶漆。

2.4 计划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施工单位60日历日内完成。

2.5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与项目相关的内容。

2.6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申请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单位资质应符合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要求,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3年(2016~2018年度)具有类似工程业绩,具体要求见3.9(在长春市行政区域内取得最低等级资质证书不足一年的企业,投标时企业类似工程业绩不作为否决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3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将否决其投标;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3.4投标单位近三年(2016年—2018年)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各年均不亏损。(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18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03.476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9月09日 08:30 至 2019年09月17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河街3300号(东皇集团大厦310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9月30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9月30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大厅一楼第一开标室(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办公楼暖气改造工程已由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计划投资:1034765元。

2.2 建设地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办公楼内。

2.3 建设规模:全楼散热器拆除、更换;供热管道拆除、更换;二层大厅木质展示栏拆除、恢复;一二层理石窗台板拆除、恢复;一二层大厅做金属暖气罩; 部分石膏板吊顶拆除、恢复,两遍乳胶漆。

2.4 计划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施工单位60日历日内完成。

2.5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与项目相关的内容。

2.6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单位资质应符合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要求,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3年(2016~2018年度)具有类似工程业绩,具体要求见3.9(在长春市行政区域内取得最低等级资质证书不足一年的企业,投标时企业类似工程业绩不作为否决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将否决其投标;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4投标单位近三年(2016年—2018年)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各年均不亏损。(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18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外省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8】12号、吉建管【2019】1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并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参与投标,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该平台注册人员。

3.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投标企业业绩的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应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关业绩的查询网址及查询网页截图。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

3.10 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1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9月9日至2019年9月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下午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长春赛得招标投标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现场核实准确后接受报名: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或复印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人参加报名提供);

(6)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提供);

(7)投标单位缴纳的被授权人公告之日前6个月内缴纳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上的二维码要能够扫描识别验证真伪,如该投标人所在地区确实没有二维码的证明,需提供官网查询验证方式)、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8)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含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安全生产考核证(B类)原件及复印件或吉林省建设工程安管人员管理系统(http://jy.jlsjsxxw.com:8071/)中打印的电子证书;

(9)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入吉企业及注册人员官网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外省入吉企业提供)。

(10)企业类似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业绩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

(11)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网站企业的装修装饰工程业绩截图(须体现项目名称、中标金额)并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证件及资料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该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须按规定参加开标活动,并现场核验身份(出示有效身份证)。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4.2 招标文件(含图纸)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9月30日10时00分,地点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大厅一楼第一开标室(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人民币1.5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地  址: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合肥路333号

联系人:孙剑

电  话:13364510071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赛得招标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临河街3300号东皇集团大厦310室

联系人:齐超

电  话:0431-84610086

监督管理部门: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八、吉林省、长春市、经济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1.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2752638  邮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2.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8779829  邮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长春市湖西路与普阳街交汇处长春市政务中心六楼B区2611室  邮编:130400

3.长春市经开区管委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4630014

地址: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外省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8】12号、吉建管【2019】1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并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参与投标,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该平台注册人员。

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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