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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关东疆海关查验场地食堂管外包服务项目(项目编号:0615-194119050406)招标公告

   日期:2019-09-09     浏览:0    
核心提示: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后勤管理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

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后勤管理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天津海关东疆海关查验场地食堂管外包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天津海关东疆海关查验场地食堂管外包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0615-19411905040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涛、黄楠
项目联系电话:022-2355665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后勤管理中心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六纬路2号
联系方式:卢科长 022-8420102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周涛、黄楠 022-23556656
代理机构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项目内容:天津海关东疆海关查验场地食堂管外包服务项目;
(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3)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4)付款方式:支票或电汇的方式按季度进行支付(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每季度的第一个月30日前支付上一季度费用)。中标人必须向采购人提供国家正式发票。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且企、事业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证书均在有效期内。(2)法定代表人或受权人参加开标会要求: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如受权人参加,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受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3)投标人所配备食堂服务人员均为本单位人员,且上齐各种保险(包括意外伤害险),中标后在食堂服务管理过程中发生的任何问题(包括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中标单位一方承担,与采购方无关的书面承诺书(投标人自行编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4)投标人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5)投标人有能力履行其服务和义务所做出的书面承诺书(投标单位自行编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6)投标人信用良好,2016年-本项目开标时,供应商须无涉及刑事案件、无涉及失信被执行、无涉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无涉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无涉及企业经营异常等信息。评标时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对供应商的以上信息进行查询,以评标当天网上查询结果为准。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中也须附截止至本项目开标前三天的在这两个网站的自行查询结果。(7)投标人须提供近三个月(2019年06月至2019年08月)中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及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8)投标人须提供在参加本次招标项目之前的三年内(2016年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9)投标人须提供“真诚投标承诺书”。(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开标时单独提交一份资格审查资料复印件且加盖公章。)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75.9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9月10日 09:00 至 2019年09月17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业务五处(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102室)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2019年09月10日起至2019年09月17日每天上午9:00时~下午4: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业务五处(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102室);200元 (如邮购另加50元人民币)标书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10月10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9年10月10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2楼201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1)项目预算:本次采购预算为人民币75.9万元(财政性资金);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此预算金额,否则投标人投标将被否决。
(2)公告期限: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3)质疑、投诉方式: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投标人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4)其他事项: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 信用中国 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2)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投标总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审。供应商须提供《财库[2011]181号》所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开标时以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小微企业名录 小微企业库 查询结果为准,否则评委会不予认定。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监狱企业供应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4)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其价格给予6%的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特别声明: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发布编辑:mof.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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