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联2023年-2025年机上玻璃杯采购项目【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2023-11-30 0
核心提示:招标公告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招标公告

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现对南联2023年-2025年机上玻璃杯采购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项目简介

1.1 招标项目名称:南联2023年-2025年机上玻璃杯采购项目【重新招标】。

1.2 项目编号:CZ2023008107。

1.3 项目类别:货物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招标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本项目采购总预算为5120554.00元/3年(含税),拟选定一名中标人,具体内容详见用户需求。

序号

招标内容

材质、规格

3年预估采购数量

(单位:个)

单价限价

(单位:元,人民币

总价限价

(单位:元,人民币

参考图片

重量(单位:克)不能超过参考重量的5%

1

水晶水杯

材质:手工无铅水晶杯H:104mm

B:60.5mm

D:60mm

(允许偏差±2%)

100

20.50

5120554.00

160.5

2

水晶香槟杯

材质:手工无铅水晶杯

H:230.5mm

B:44.5mm

D:68mm

(允许偏差±5%)

100

28.50

117.1

3

水晶红酒杯

材质:手工无铅水晶杯

H:228.5mm

B:58mm

D:79.5mm

(允许偏差±5%)

100

24.00

127.6

4

水晶利口酒杯

材质:手工无铅水晶杯

H:151mm

B:37.5mm

D:55.5mm

(允许偏差±5%)

100

19.50

61.5

5

水晶鸡尾酒杯

材质:手工无铅水晶杯

H:149.5mm

B:106mm

D:71mm

(允许偏差±5%)

100

33.00

144.5

6

玻璃水杯

材质:无铅玻璃

H:103.5mm

B:59.5mm

D:50mm

(允许偏差±2%)

945138

4.00

165

7

玻璃红酒杯

材质:无铅玻璃

H:161mm

B:54.5mm

D:62.5mm

(允许偏差±5%)

212469

5.50

120

8

玻璃香槟杯

材质:无铅玻璃

H:190.5mm

B:43.5mm

D:56.5mm

(允许偏差±5%)

21665

6.50

107

9

玻璃利口酒杯

材质:无铅玻璃

H:107.5mm

B:37.5mm

D:54mm

(允许偏差±5%)

1876

5.00

65.1

10

玻璃鸡尾酒杯

材质:无铅玻璃

H:137.5mm

B:113mm

D:70.5mm

(允许偏差±5%)

1445

6.00

140

注:1)H=杯子总高度,B=杯子杯沿直径,D=杯子底面直径;

2)投标样品尺寸偏离不得超过招标要求,如能达到要求可直接提供投标样品;如投标样品无法达到该要求但中标后可按该高度生产供应的,须提供承诺函。

3)本项目“参考品牌”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用户需求》。

水晶水杯、水晶红酒杯、水晶香槟杯、水晶利口酒杯和水晶鸡尾酒杯五个产品必须为同一品牌;玻璃红酒杯、玻璃香槟杯、玻璃利口酒杯、玻璃鸡尾酒杯和玻璃水杯五个产品必须为同一品牌;也可以所有十个产品均为同一品牌。

1、以上均为含税价(税率13%)。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投标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招标人对中标人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招标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招标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1.6 交货地点及交货期:送(发)到招标人如下指定地点。投标人交付货物多于订购单所列数量的,招标人有权拒收;投标人交付货物少于订购单所列数量的,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照数补齐, 招标人保留追究投标人迟延交货的责任。

序号

机供品配送站点

收货地址

1

广州总部

广州新白云国际机场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机供品仓库

2

上海机场中航佳美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浦东)

上海浦东国际机场领航路100号

3

上海机场中航佳美航空食品有限公司(虹桥)

上海虹桥机场迎宾一路305号

4

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沈阳桃仙国际机场南联沈阳分公司机供品仓库。

5

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机场院内北区机供品仓库

6

深圳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深圳市宝安区航站四路2035号南航基地机供品仓库

7

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

长春龙嘉国际机场南航长春食品厂机供品仓库

8

延吉机场

吉林省民航机场集团延吉机场公司

9

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

哈尔滨太平国际机场空港五路黑龙江航空食品有限公司航机部机供品仓库

10

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大庆分公司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机场南航综合楼

11

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南航大连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机供品仓库

12

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武汉天河国际机场南航武汉食品厂机供品仓库

13

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

黄花国际机场南航长沙食品厂航机部

14

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海口分公司(三亚)

三亚凤凰国际机场南航基地机供品仓库

15

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海口分公司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机场南方航空基地食品厂机供品仓库

16

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

桂林两江国际机场南航基地桂林航空食品厂机供仓库

17

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

河南省新郑国际机场南航食品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机供品仓库(老食品厂院内)

18

南阳基地

河南南阳市姜营机场综合经营公司航食厂仓库

19

重庆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江北国际机场重庆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20

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

贵阳市南明区机场高速大破东出口贵阳龙洞堡国际机场三期扩建指挥部(南联贵阳分公司收货平台)

21

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

揭阳市登岗镇潮汕机场蝴蝶路综合楼一楼机供品仓库

22

义乌民航服务有限公司

义乌市北苑街道民航路201号昀康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23

广州南联航空食品公司珠海分公司

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机场交警大队后面仓库

24

广西分公司北海营业部

广西北海福成机场南航机供品仓库

25

西安国际空港食品有限公司

西安咸阳国际机场西安国际空港食品有限公司机供品1号仓库

26

西安东方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西安咸阳国际机场空港东二路西安东方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27

云南空港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昆明长水国际机场机场西路云南空港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28

云南东方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长水国际机场长港路与机场西路交叉处

29

上海东航食品有限公司(虹桥)

上海市长宁区空港三路100号(上海东方航空食品有限公司(虹桥))

30

上海东航食品有限公司(浦东)

上海市浦东新区安航路399号(上海东方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浦东))

31

广西翔飞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南宁吴圩国际机场T2航空配餐楼

32

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北京市大兴国际机场

33

新疆机场集团库尔勒天缘航空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机场快速路669号

34

喀什德海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新疆喀什地区经济开发区深圳产业园创业八路中航产业园

35

国内其他指定站点

1.7 交货期:招标人要求投标人供货时,首批供货在协议完成签订20个日历日内完成,除东北地区及新疆外,需提前15天发订购单;东北地区需提前18天发订购单;新疆需提前20天发订购单。招标人采用分批供货的方式,运输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订购单的要求供货。

1.8 合同期限: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9 本项目只接受在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或招标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2、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分公司投标,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注意:须提供分公司、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分公司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外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

2.2 投标人须为本次采购标的物的合法制造厂家或经销商,若为制造厂家,其经销商不得同时参与该项目投标;若为经销商,则必须取得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

2.2.1 投标人若为所投产品品牌的生产企业:

1)须提供所投产品品牌所有者证明或品牌使用权的证明;

2)须为专业餐饮玻璃器皿生产企业,须具备玻璃器皿生产经验和资质;(国内生产企业须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体现为开发、制造、加工各类玻璃产品)或提供《生产许可证》的扫描件;境外生产企业须提供所在地可证明其为玻璃生产企业及生产经验的相关材料)

2.2.2 投标人若为代理商:

若为总代理商参投,其产品生产厂家及下级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该项目投标,其他级别代理商(非总代理或一级代理)参投的必须取得生产厂家或总代理(一级代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投标人所投品牌须有品牌公司的授权书,品牌公司自身投标的可不提供, 但须提供品牌所有者证明;本项目投标人须取得品牌公司有效授权,须提供完整的品牌授权链相关文件,授权书的有效期应在合同期内有效。)

补充说明:

1)如投标人是所投进口产品品牌中国区域独家代理或总代理(一级代理)的,须具有投标产品生产厂家或品牌商的产品品牌授权书,授权书的有效期至少至2026年12月30日止或在合同期内有效。【独家代理或总代理(一级代理)提供品牌授权委托书及2.2.1的相关证明材料】

2)如投标人是其他级别代理商的,须提供生产厂家或总代理(一级代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产品品牌使用的授权书的有效期至少至2026年12月30日止或在合同期内有效。【须提供由厂家、品牌商或总代理(一级代理)开具项目唯一授权的,须同时提供2.2.1的相关证明材料】

3)投标人若提供原装进口产品,须提供有效的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海关征税税单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2.3 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投标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已划分标段的)或本项目投标。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5 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投标人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发现投标人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

2.6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法人(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中任一主体被列为“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的,另一主体同样受此限制。

2.7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法人(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中任一主体被列为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另一主体同样受此限制。

2.8 递交文件的供应商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登陆,购标、递标、开标解密等任何一个环节存在IP地址异常一致的,或者支付平台服务费、提交各类保证金等付款行为的银行账户一致的,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且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涉嫌违规的这些行为按第二章第二节《投标人须知》中第3.4.6的规定,以及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其他规定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审查、追究责任。

2.9 标人须具有较强的供货能力、采购配送流程完善,具备良好的全国物流配送能力。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体系,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如航班生产保障或售后服务、服务保障。(注意:提供与物流公司的合同扫描件,或公司自有车辆的图片及车辆相关资料(如行车证);提供服务保障方案(格式自拟));

2.10 投标人具有向南航广州及各分(子)公司和国内机场指定机供品配供点(详见1.7 交货地点)的供应能力及优质的配送能力,满足南航各分(子)公司和指定配供点收到订单后需提前15天发订购单;东北地区需提前18天发订购单;新疆需提前20天发订购单供货需求;(注意:提供满足配送供货的相关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2.11 投标人须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提供投标人开具的相同产品2023年1月至今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一张同时提供“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检验平台”上发票的检验截图。

2.1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投标人应对所有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投标参与资格;招标人保留审查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原件的权利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投标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1130日至2023127;请务必在此期间登陆“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选择招标项目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将无法投标。重招文件须在重招项目中下载,已缴纳投标保证金且未退还的无需重复缴纳。请直接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见本公告第8.2条款。

3.2 招标文件获取途径:

详见https://csbidding.csair.com/cms/channel/czzngys/96540.htm

4、CA证书办理及绑定

4.1 CA证书的作用:CA证书用于确保电子招投标过程文件合法性及投标文件保密性。没有办理CA证书,无法加解密投标文件、无法签章,无法参加网上开标等,因此下载文件时请及时办理CA证书。

4.2 CA证书颁发机构:南航采购平台由广东省电子商务认证有限公司(工信部认证的CA机构之一)颁发数字证书,CA办理及硬件出现的任何问题,请直接联系广东省电子商务认证有限公司:

广东省电子商务认证有限公司服务网点: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青龙坊38号首层101房

办公时间: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7:00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公众节假日除外),

客服电话:4008301330

客服QQ号:4008301330

网站:http://www.cnca.net/cn/index.htm

4.3 CA的办理方式:

方式一、现场办理(办理时间短,但需到营业厅现场办理):携带办证资料,当天营业厅排队拿号,资料审核通过后,可现场办好。办理指南详见“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线下营业厅现场办理指南”;

方式二、网上办理(办理时间长,无需现场办理,网上可完成办证):网上提交资料后,快递资料到网证通。网证通收到快递后5个工作日办好寄出(不包括快递时间)。办理指南详见“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线上远程办理指南”;

CA办理指南:详见“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或登录进入平台系统后,在右上方“常用文件”栏目内可下载“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

办理CA证书需要时间,特别是“网上办理”(请预留办证及快递时间),请一定及早办理,建议提前在项目开展前办理,避免发生无法投标的情形。

4.4 CA驱动下载:

CA办理获取后,请进入南航采购平台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在“常用文件”或“下载中心”栏目内下载安装CA驱动程序。

4.5 CA证书的绑定:

在完成广东省电子商务认证有限公司CA证书办理及CA驱动安装后,请登录南航采购平台系统,插入CA介质,点击左侧快捷菜单“系统管理”-“绑定CA证书”,完成CA证书绑定工作。成功后,可使用CA密码登录、加密、解密投标文件、电子签章等。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解密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1】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的投标文件,无论上传成功与否,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均将无条件拒收。

投标文件递交异常处理: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出现递交异常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系统支撑团队确认,若为系统故障原因造成的,则应推迟该项目的投标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直至该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递交;若非系统故障原因造成的,由该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文件解密异常处理:当所有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开标解密异常时,则推迟开标,直至投标文件可正常解密。当个别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开标解密异常时,经系统确认非系统原因造成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6、发布公告及结果的媒介

6.1本项目招标公告信息(含首次及重新招标)在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https://csbidding.csair.com)“招标采购”的“招标公告”栏、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同时发布;

6.2本项目评标结果信息(含首次及重新招标成功)在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https://csbidding.csair.com)“招标采购”的“评标公示”栏发布;

6.3本项目评审结果信息(重新招标后依然招标失败)在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https://csbidding.csair.com)“招标采购”的“其它公告”栏发布招标失败公示;同时,该项目转为非招标采购后的评审结果信息在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https://csbidding.csair.com)“非招标采购”的“采购结果”栏发布;

6.4 本项目信息的修改、补充,在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发布。本项目信息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7、招标程序终止说明

本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出现第二次公告后合格投标人少于三家的情况,则本项目的公开招标程序终止。本项目后续开展的评审、结果公示等程序属于非招标采购流程,按南航非招标采购规则执行。

8、联系方式

8.1 招标人: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地址: 广州市新白云机场空港南六路

邮编:510405

联系人:梁小姐,020-86138622,liangyanhua@csair.com

8.2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机场路272号南航贸易大楼

邮编:510405

招标项目负责人及联系电话:宋女士020-86124759

EMAIL:songwentao@csair.com

9、异议、投诉反馈路径

异议/投诉人应按照规定的渠道路径维护自身合法利益,且所提供的投诉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应真实、客观、来源合法。调查过程中,若发现异议/投诉人有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以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或故意诋毁,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招标人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投标人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在异议有效期内将有效的异议材料通过书面递交至招标人。请注意: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需招标人进行解释说明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2.2.1项规定,进入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招标项目提问区域提出疑问。

异议材料唯一受理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272号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电话:宋女士020-86124759

如投标人对异议回复结果不满意,或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的,可在收到异议回复2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名投诉。

投诉材料唯一受理部门: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

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272号

人:胡女士

联系电话:020-86127707

阶段

异议有效期时限要求

资格预审阶段

应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的48小时内提出异议

采购文件发布阶段

(招标采购项目)应于获取文件截止时间后的48小时内或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较晚的期限为准)提出异议

(非招标采购项目)应于截止递交响应文件(竞价文件)24小时前提出异议

评审结果公示阶段

应于招标结果公示期内提出异议

(异议、投诉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中的《供应商异议/投诉承诺及程序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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