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山县农业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及羊圈子镇盐田改水田土地整理项目-盘山县羊圈子镇马丈房村等3个村土地整治项目EPC总承包

   2023-12-14 0
核心提示:项目编号:GC21110020230008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
项目编号: GC211100202300084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网上获取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2023-12-05 17:00:00
开标时间: 2023-12-20 10:00:00
正式公告

盘山县农业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及羊圈子镇盐田改水田土地整理项目-盘山县羊圈子镇马丈房村等3个村土地整治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盘山县农业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及羊圈子镇盐田改水田土地整理项目(项目名称)已由 盘山县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盘山县农业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及羊圈子镇盐田改水田土地整理项目初步设计批复(盘县行批字〔2023〕15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盘山县鑫晟建设有限公司 ,工程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盘山县羊圈子镇马丈房村等3个村土地整治项目EPC总承包 (具体招标内容)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盘锦市盘山县 

2.2合同估算价:9439.66万元。

2.3招标范围: 盘山县农业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及羊圈子镇盐田改水田土地整理项目-盘山县羊圈子镇马丈房村等3个村土地整治项目EPC总承包交钥匙工程,包括施工图设计、勘测及预算、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质量保修等,以及需要承包人办理的相关审批手续,将具备正式投入使用的项目整体移交给招标人等全部工作内容,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

2.4工期要求: 2023年12月28日 开工至 2025年4月20日 竣工,计划工期479天。(最终以合同签订为准)

2.5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及地方现行相关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含)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农林行业(农业工程)乙级(含)及以上资质

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含)及以上资质【工程测量乙(含)及以上资质或工程测绘乙(含)及以上资质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及以上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含)及以上资质】;

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EPC工程总承包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投标时须提交联合体协议作为要件之一,联合体协议中要载明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单位),本项目联合体牵头人须为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并声明联合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相关工作范围;联合体最多允许3家单位;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投标单位须同时满足上述要求

3.3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施工单位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水利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可以由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是本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如联合体投标由牵头单位派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注:一年以上(含一年)是指委托代理人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自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止,社会养老保险为委托代理人在投标人单位缴纳一年以上(含一年),企业成立不足一年的除外】。

3.4本次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即完全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投标人资格审查。

3.5其他要求:本次招标不允许互跨专业承接同等级业务。

4. 投标保证金(或保函)

4.1投标保证金(或保函)金额  30  万元(人民币)。

4.2投标保证金(或保函)须在 2023  12 20 10  00 分前完成交纳。

4.3投标保证金(或保函)交纳方式以招标文件为准。

4.4投标保证金(或保函)交纳完成时间以到账时间(或投保完成时间)为准。并注明项目名称,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5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投标保证金(或保函)的交纳凭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11281700分至202312517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平台-投标系统(http://202.97.171.222/pj-jsgc-tb) (网站名称和网址),按照相关程序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12月20日10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到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平台-投标系统(http://202.97.171.222/pj-jsgc-tb)(详细地址或指定网站)。

6.2 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 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盘锦市)(发布网站)上发布。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盘山县鑫晟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盘锦市盘山县太平镇贾家村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联 系 人: 郑先生                           联 系 人:

电    话: 0427-5586062                     电    话:024-23388267

传    真:            /                     传    真:024-23388500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lngczb@163.com

 

编辑:ggzy.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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