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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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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履约保证金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承包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30日历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扣除发包人材料设备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3%的履约担保(格式见合同附件7)。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应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认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意见书(竣工证明材料名称)并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及向发包人移交工程及场地之日止。如果承包人无法获得一份不带具体截止日期的担保,履约担保中应当有“变更工程竣工日期的,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竣工日期做相应调整”或类似约定的条款。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可以是银行转账、电汇或网上支付、保函(银行保函、电子保函、保证保险保函、工程担保保函)等形式。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对验收发现的问题完成整改后的7个日历天内,发包人支付履约保证金的50%;承包人向发包人完成(施工)竣工资料移交手续后,可向发包人申请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发包人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8个日历天内扣减承包人赔偿金和其他应从承包人扣回的款项后,将履约保证金的余额退还给承包人。
履约担保的退还:承包人相关义务履行完毕后的7个日历天内,承包人可向发包人申请注销履约保函,发包人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8个日历天内,将履约担保函返回给承包人注销。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与履约担保有关的任何利息或其他类似的费用或者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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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履约保证金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承包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30日历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扣除发包人材料设备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0%的履约担保(格式见合同附件7)。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应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认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意见书(竣工证明材料名称)并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及向发包人移交工程及场地之日止。如果承包人无法获得一份不带具体截止日期的担保,履约担保中应当有“变更工程竣工日期的,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竣工日期做相应调整”或类似约定的条款。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可以是银行转账、电汇或网上支付、保函(银行保函、电子保函、保证保险保函、工程担保保函)等形式。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对验收发现的问题完成整改后的7个日历天内,发包人支付履约保证金的0%;承包人向发包人完成(施工)竣工资料移交手续后,可向发包人申请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发包人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8个日历天内扣减承包人赔偿金和其他应从承包人扣回的款项后,将履约保证金的余额退还给承包人。
履约担保的退还:承包人相关义务履行完毕后的7个日历天内,承包人可向发包人申请注销履约保函,发包人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8个日历天内,将履约担保函返回给承包人注销。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与履约担保有关的任何利息或其他类似的费用或者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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