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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办法前附表2.1.1资格评审标准-(一)企业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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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1 年1月以来在建或完成过类似工程业绩的,每个得 3分,此项满分12 分。(注:1、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设的项目,在进行设计、施工、监理招标时,应将装配式建筑项目业绩列为评分项,优先选择有装配式建筑项目业绩的企业;2、注册地在广西的建筑业企业与区外建筑业企业组成联合体形式参与建设的轨道交通、隧道、综合管廊、大型桥梁项目,在类似项目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可享有联合体合同整体业绩,不按联合体协议细分参与内容;3、对特许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如母公司承诺在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予以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的,准予其自获得该特许施工总承包资质之日起3 年内使用母公司业绩作为承揽广西区内相应工程项目时的投标人业绩;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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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1 年1月以来在建或完成过类似工程业绩的,每个得 6分,此项满分12 分。(注:1、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设的项目,在进行设计、施工、监理招标时,应将装配式建筑项目业绩列为评分项,优先选择有装配式建筑项目业绩的企业;2、注册地在广西的建筑业企业与区外建筑业企业组成联合体形式参与建设的轨道交通、隧道、综合管廊、大型桥梁项目,在类似项目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可享有联合体合同整体业绩,不按联合体协议细分参与内容;3、对特许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如母公司承诺在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予以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的,准予其自获得该特许施工总承包资质之日起3 年内使用母公司业绩作为承揽广西区内相应工程项目时的投标人业绩;4、业绩信息以“桂建云”录入的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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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办法前附表2.1.1资格评审标准-(二)企业信誉实力分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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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按满分100分计。项目所在地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按满分100分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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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自治区级企业信誉实力诚信综合评价分从“桂建云”系统计取,各设区市企业信誉实力分从各市平台查询。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建筑业企业、质量检测机构、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运用的通知》,招标文件范本中评标办法要求的“诚信综合评价分”,评标时投标人的此项分值均以 100 分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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