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印制机动车临时号牌及检验合格标志项目

   2024-03-12 0
核心提示: 原文链接 采 购 公 告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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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 购 公 告

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拟对印制机动车临时号牌及检验合格标志项目进行询价活动,兹邀请符合本次活动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一)采购人: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项目名称:机动车临时号牌及检验合格标志印制项目

(三)采购需求:详见附件

(四)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9.99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五)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提供承诺函);

2.未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提供承诺函)

3、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2021年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印制机动车临时号牌和检验合格标志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需附上合同资金支付凭证或发票,如为分期付款的,至少提供一次支付凭证或发票)。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采购文件自2024年3月12日至2024年3月14日00:00—24:00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 https://www.lzsggzy.com/)自行获取。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

四、投标要求

(一)投标文件应包含:

1、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为法定代表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为非法定代表人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项目报价单(详见报价表)。

5、资质要求需提供的承诺函和证明材料。

注:1、以上所有资料必须加盖公章(鲜章),并装订成册。

2.投标文件每页及外包装密封袋均需加盖公章(鲜章);

3.投标人须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

(二)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3月15日10时0分。

2、递交地点:泸州市江阳区蓝安路二段36号行政楼308会议室。

3、出现以下情形时,不予接收比选文件:

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比选文件每页以及密封袋未加盖公章的。

五、评审办法

本项目评审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有效报价的供应商中价格最低的为成交供应商,最低价相同的采用随机抽选方式确定供应商。

六、采购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0830—2526624

2024年3月12日

采购需求.zip

项 目 报 价 表.doc

编辑:ggzyjy.sc.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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