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造供、排水管网;改造电力、通信通道;改造照明灯具;新增环卫设施;改造燃气管道;改造小区内部道路;改造小区内停车位;增设小区充电桩;新增安防系统;建筑屋面修缮;楼道修缮;建筑外立面修缮;绿化改造;闲置公房商业化改造等内容;
合计:0.0 勘察:0.0; 设计 :0.0; 监理 :0.0; 施工:0.0; 货物:0.0; 设备 :0.0; 其他:0.0
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1980号)和2003年9月15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川改办价格[2003]857号)计费标准下浮20%,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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