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计:25.0 勘察:0.0; 设计 :0.0; 监理 :0.0; 施工:25.0; 货物:0.0; 设备 :0.0; 其他:0.0
(1)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拟任项目负责人已完成3个市政(不含城市轨道)类招标代理业绩;(2)比选申请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已完成3个市政(不含城市轨道)类招标代理业绩。(3)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20%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本公示内容招标代理服务费为暂估金额,具体以实际招标内容为准;(4)请各投标单位将相关人员、公司及业绩证明材料传于此邮箱号:1921026098@qq.com,招标人对收到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后确定比选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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